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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政绩观_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时间:2020-02-16 10:29: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包括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胡总书记的这一要求,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我们要深刻认识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把地税事业推向新的进程。

    一、对正确政绩观内涵的理解

    政绩是干部综合素质和干部能动性、创造性的综合反映,是党员干部德才素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践中的有机统一,是党员在履行职责中创造出来的成绩和贡献。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反映党员干部从政的价值趋向,是党员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靠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学习和党性锻炼,同时也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激励和监督。实践证明,领导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发展,也直接影响到一届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成长。“一把手”作为单位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起着既是决策者,又是实施者的双重决定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单位的兴衰命运与“一把手”息息相关。因此“一把手”必须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最根本的是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干部头脑。教育和引导干部把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

    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方式、工作追求和相应的政绩行为。就有什么样的政绩和多大的政绩出现。正确的政绩观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能否正确对待基层、对待群众、对待组织、对待自己的试金石。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追求政绩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给基层给群众谋利益,而是做给上级瞧的。是为了给自己树碑、留名、邀官。这样追求政绩严重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违背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这样的政绩观说到底只是投机取巧。

    二、用正确的政绩观统揽地税工作全局,沧州地税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十五”期间,我市地方税收处在继承与发展、创业与创新并举的重要阶段,是地税事业谋求更大发展的重要成长时期。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领导下,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干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以“114”工作格局为基点,以“三化一提高”为目标,以“二次创业”为动力,励精图治,不辱使命,务实创新,勇于探索,全市地税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二次创业”和“三化一提高”的目标基本实现,不仅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地税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总量不断扩大,收入质量明显提升。到2005年,全市地税收入达35.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1.8亿元,社保费收入12亿元,其他费(金)收入2.1亿元。是地税组建初期3.4亿元的10.53倍。五年累计组织收入122.8亿元,是“九五”时期的3.06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9.17%。社会保险费自2002年代征以来,连续四年超额完成征缴任务,累计征收37亿元。其他规费和基金也都实现了快速增长。到2005年底,地税收入占全市一般预算收入的50%,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沧州经济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财力保障。地方税收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不断增强。税收总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各征收单位坚持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地税收入质量明显提高。

    二是地方税收参与宏观调控的功能和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税收经济观,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围绕地方政府发展战略,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出台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找准地税部门支持经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得到了市委、政府领导的认可。严格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扶持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启动消费、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五年间共为3549户企业减免税收8.064亿元。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吸纳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8155人,安置残疾人员1800人。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全系统引进项目26个,合同(意向)引进资金3.01亿,我局招商引资、全方位服务地方经济的做法被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连续四年为政府筹集了1100多万元的再就业资金,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稳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面落实“服务纳税人,满意在地税”的各项措施,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服务功能,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以外网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全市开通为标志,健全的纳税服务制度和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已在全市地税系统初步形成。

    三是征管改革目标基本实现,具有沧州地税特色的征管新格局已经形成。经过五年努力,我们建立了与目前财政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相吻合的征管格局。以贯彻《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为重点,通过机构与业务重组、流程再造与整合,实现了征管质量和效率总体提高,先后撤并了20多个全职能税务所,建立了80多个多功能办税服务厅,市区和县城实现了集中征收,市区实行了一级稽查。目前,全市地税系统已实现了税银联网,“双定户”通过银行代缴税款率占到总户数的90%以上。积极探索和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纳税评估等新的征管方式,为地税征管工作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

    四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征收管理现代化目标基本实现。五年来,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化的整体支撑作用,税收信息化从基础设施建设到软件开发应用、信息加工利用和数据集中处理等重要环节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历史性跨越,2003年,我局荣获“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十五”期间,全系统共投资1044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目前装备各类计算机1192台,服务器69台,市、县局机关实现了人手一机,基层征收人员计算机人均拥有率达到80%。加快全市网络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实现了基层所到县局2兆、县局到市局8兆和市局到省局4兆的网络传输。20余个管理软件的全面上线运行,基本满足支撑税收核心业务的工作要求,基本实现征管手段自动化、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传递网络化。

    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税收执法逐步实现规范化。五年来,我们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并根据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执法岗位职责暂行规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符合地税实际的执法工作体系。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税收执法规范化目标得到初步实现。加大稽查和各项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实现了以查促收。累计对4.6万户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查补税款4.23亿元。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事项得到全面落实。

    六是夯实地税工作基础,实现了基层、机关工作上水平。我们坚持工作中心向基层转移的工作思路,下大气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层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十五”期间,全系统新建办公楼9座,占地面积76711平方米;
    新建基层税务所21个、办税服务厅10个。目前全市固定资产总额已达到了2.13亿元,比建局初期增长了12.7倍。随着基层工作条件的逐步改善,我们把工作重点从硬件建设向内部规范化管理转移,基本实现了“两全(规章制度、纳税资料健全)、两清(税收任务、税源底数清)、两规范(工作秩序、征收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与此同时,不断加强机关建设,按照省局提出的关于机关工作上水平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改善管理结构方式,规范工作业务流程,不断完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考核机制,适应信息化要求的组织形态已基本建立。以“管理年”活动为突破口,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了“双提”工程,用新的管理理念,全方位推进工作制度规范、征收管理规范、环境设施规范和内务管理规范,从机关到基层,初步形成了各岗位职责衔接、制度配套、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指挥有力、务实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工作机制科学化趋势日益明显。

    七是干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五年间,在全系统持续开展了“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建学习型组织”、“行风评议”等活动,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地税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精神风貌焕然一新。五年来全市地税系统共获得国家级荣誉4个,省部级荣誉17个,市厅级荣誉198个。全系统省级文明单位30个,省级青年文明号15个。市局连年被评为“行风建设优秀单位”,累计23名干部分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优秀青年卫士、青年岗位能手、再就业先进个人和市杰出青年卫士、十佳执法标兵等荣誉称号。初步确立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专业考试三位一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五年来共举办了科、股所长培训班10期,组织各项培训39期,受训人数达3100人次。先后组织了稽查、征管等五个岗位的业务考试,建立了业务骨干人才库。目前,全系统专科以上学历达到70.57%,本科学历达到35.5%,研究生14名,注册税务师39名。全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了关于公务员竞争上岗、干部聘任聘用和干部交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广大干部营造一个激励与约束并存、富于竞争、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同时下大气力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和培训,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初步健全了一套教育、制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回顾五年来的税收实践,我们不仅取得了很大成绩,也对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内在规律有了许多新的认识和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一是必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税收工作,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二是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三是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牢固树立科技兴税理念,努力实现专业化与信息化的结合;
    四是必须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不断深化征管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五是牢牢抓住“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这一主题,夯实基础,全面提升地税整体工作水平;
    六是必须加强班子队伍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七是必须始终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作风;
    八是必须坚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与党委、政府合拍共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取得是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结果,也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和继续发扬的。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对照检查,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起来说,我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认识比较到位,思路比较清晰,工作比较扎实,成绩比较突出。但是,通过对照检查,我们发现在地税事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有的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树立得不牢。个别人不是把劲使在更多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实利上,而仅仅是考虑个人得失,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口号提得多,落实抓得少。二是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税收工作内在规律的研究不够深入,未能站在时代发展潮流的前头去认识和推动沧州地税事业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部分单位工作上安于现状、小成即满,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工作平庸。三是一些单位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还不是树得很牢。一些税源紧张的单位还存在为完成任务“寅吃卯粮”、落实减免税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而税源充足、任务宽松的单位则存在管理偏松的问题。四是个别干部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意识较差。特别是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少数干部的理论功底、谋划能力和实现谋划的能力还有一定欠缺。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作风不够扎实,在重大决策前缺乏可行性分析。有的单位在落实上级政策上不坚决、不彻底,制度不落实、执法不到位和自查走过场、经不起“上查下”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纳税服务形式、内容和手段比较单一,尚未完全融入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五是个别单位和干部创新意识较差。满足于领导说啥就干啥,推一推动一动,不能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是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单位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力度不够大,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发生。有的为争取部门和个人利益,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的发生在个别单位、个别人身上,但与当前税收形势、工作任务和各级领导的要求格格不入。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制约了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我们只有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领航地税工作,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好涉及地税发展全局各要素之间的重大关系,才可能实现地税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四、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一)必须树立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的政绩观

    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是我们做好本职工作的首要问题。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政绩必须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是否有利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标准。政绩的取得必须着眼于现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对党负责、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地统一起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要务;
    把基层群众的呼声作为各项工作的第一信号;
    把为基层、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第一选择,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切实把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实到税收工作中,坚持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执政兴税的第一要务,努力抓好税收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把政绩树立在老百姓的心田里,创造“造福一方”的真成就,而不是搞“造势一时”的假政绩。一方面要建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机制。地税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并切实贯彻到实际征管工作中。要依法认真做好减免税审批管理工作,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严格审批缓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要通过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不断提高税收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
    通过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持续利用;
    通过公平执法、严格执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税收收入可持续增长的机制。要处理好税收计划任务和依法治税的关系。要通过在科学预测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税收指导性计划,分配税收任务,依法组织收入;
    通过定岗、定责、定标,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以征管质量为主要指标体系的考核办法,建立起与依法治税思想相贯通的税收管理体系。

    (二)必须树立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的政绩观

    树立什么样的政绩,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关键。现实中,有一些地方的领导,不从实际出发,不讲对群众负责,专门揣摩领导意图,专挑“显山露水”的事干,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虽然表面上也许可以赢得鲜花铺地,颂辞如潮,而一旦离任而去,却给当地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在目前财力还不富裕的情况下,我们更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两点:一是尽力而为。对群众满意、又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把它做好,而且要力争做到群众100%的满意;
    对虽然条件不那么成熟,但群众有强烈的要求,而且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有可能办的事,也要千方百计去办。二是量力而行。要分清轻重缓急。因为我们要做的事情很多,因财力精力有限,不可能件件都做。所以,我们要把各方面的意见收集起来,进行分析比较,把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到发展大局和基础性工作先做好。并且要办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三)必须树立一切从实事求是出发的政绩观

    实事即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求即探求,寻求。是即事物内部的规律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衡量我们政绩必须遵循的科学态度和根本方法。要树立实践第一的观念,切忌浮光掠影,主观臆断,始终做到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持求真务实精神,总结沧州地税的发展和不断取得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四方面的共识,即:求沧州地税客观实在之真,务长远规划之实;
    求税收征管工作规律之真,务深化税收改革之实;
    求地税干部的能力作用之真,务发挥主观能动性之实;
    求税收理论实践创新之真,务加速沧州地税发展之实。在今后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严征管、高效率;
    多实践、求创新;
    谋发展、抓落实;
    讲政治、顾大局;
    带好队、收好税;
    争一流,再跨越。

    (四)必须树立一切从长远发展出发的政绩观

    政绩,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许多事在当时看来也许很有道理,但放到历史进程中检验,往往就失去了合理性。所以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发展思路与发展目标。思路决定出路,目标就是前进的方向。思路与目标正确与否,对一个单位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要实事求是地科学制定我们任期内的目标和长远发展目标。目标要合理,要留有余地。目标定得准、定得好能够鼓舞人心,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在制定目标时,既要防止相互攀比的高指标,又要防止悲观消极、无所作为的低指标,切实遵循把长远目标与当前任务统一好的原则。特别是作为“一把手”,一定要有前瞻的思维、长远的眼光,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切不可在政绩上追求眼前利益,搞短期行为。在工作过程中,不但要勤于抓基础工作,还要善于补前人之过,乐于填他人之漏。事实证明,饮鸩止渴之类的政绩,不是给后人“栽树”,而是给后人“断路”,万万不可为之。

    总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归根到底要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实践证明,只有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扎扎实实工作,这样的政绩才是真正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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