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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常回家看看,也算失信?信用惩戒泛化

    时间:2021-01-28 08:06:3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王珏玢 潘晔

    继2019年“献血加信用分”引起热议后,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话题再刷一波存在感。

    记者梳理“信用中国”网站发现,多地出台规定,将隐瞒疫病史、接触史等列为失信行为,并将失信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南京、厦门等地,还将拒不执行小区封闭式管理、公共场所故意不佩戴口罩等,认定为失信行为。

    近年来,社会信用管理的触角,已经延伸至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细化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引发人们对信用惩戒泛化的担忧。

    征信渐成“大箩筐”

    信用,这一最先出现在经济领域的概念,如今已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

    据记者统计梳理,2019年以来,浙江、江苏、陕西、深圳、北京等多地发布信用新规。比如,过马路闯红灯、职工频繁跳槽、使用轨道交通工具霸座等不良行为,以及做子女的没能尽孝“常回家看看”、欠缴公用事业服务费等等,都有可能纳入失信惩戒机制。一些地方还推出了各具特色的“地方信用分”,比如宿迁的“西楚分”,杭州的“惠信分”,福州的“茉莉分”,厦门的“白鹭分”等。

    这些五花八门的信用分,更将各种社会表现纳入统计,直接与入学、就业、社会救助等挂钩。可以说,普通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已经被笼罩在信用这张大网之下。

    不断扩张的信用边界,引发人们的担忧和质疑。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央行、银保监会等接连下文,将无偿献血和ETC欠费,分别作为“加减分项”纳入征信。

    “无偿献血纳入征信系统”“无偿献血成为个人信用加分项”“ETC欠费超期将上报征信”等多个话题,轮番登上微博热搜,浏览量达数亿人次。

    由多家媒体发起的网络投票显示,超七成网民认为,信用概念有被泛化、甚至滥用之嫌。记者在上海、江苏、安徽等地采访发现,多数人不赞同失信惩戒泛化。有市民直言,社会信用管理不应变成啥都能装的“大箩筐”。

    信用问题和百姓生活关联度高,关注度也高。一些地方社会信用管理之所以饱受诟病,被吐槽为无所不包的“大箩筐”,主要来自两方面的质疑:

    首先,是否所有社会问题,都能以“文明”“道德”“诚信”三者之名,纳入社会信用管理?

    比如闯红灯、公交霸座、没有“常回家看看”、欠缴物业费,都已有专项法规管理,再上一把信用锁,雖然方便了管理者,却无异于是双重处罚。

    其次,失信惩戒过于随意,如何避免“土政策”任性加码?在一些地方,失信处罚包括限制报考公职、子女入学、申请信贷等,其尺度值得商榷。

    目前社会上对信用体系出现的质疑,已经引起主管部门高度关注。由于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信用立法和概念释义,公众对信用的不解和质疑,可能还会持续下去。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认为,要解决当前“泛信用化”问题,必须解决“什么往里装”以及“如何装”的问题。

    对失信行为认定的“泛化”,即哪些违法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失信行为?法律根据是什么?现行立法还不够明确,边界不够清晰。

    “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较为严厉的惩戒措施,不符合过罚相当、不得连带惩罚等法治原则。”王伟说。

    缺乏规制受诟病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信用管理缺乏规制的弊病逐渐暴露。

    一方面,明显不适合信用管理的行为,也用信用机制调整,引发公众热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失信惩戒机制作为社会信用的“核心部件”之一,可以达到“立竿见影”的实施效果,这让地方政府看到了强有力的“抓手”。

    一些地方推动失信惩戒创新的积极性很高,实际上,不少地方的“政策创新”不够慎重,解读社会信用建设存在随意性。

    个别地方在信用评分体系里,甚至设置了“招商引资加分”“闹访、缠访扣分”的条款。信访人的行为,一旦被评定为严重失信,将处处受限,如限制评优、评先,缓评职称,限制参加政府招标等,严厉程度不下于惩治违法。

    另一方面,为创新而创新,信用管理成为“特大号工具箱”。记者注意到,一些地方、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强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各个体系如雨后春笋。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争先恐后地要成为“试点”“示范”,有“独出心裁”做出点信用制度创新的冲动。

    针对“失信惩戒泛化”问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撰文指出,当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所施行的一些举措,现在看来有越界之嫌。

    “征信万能”有可能误伤

    目前,中国的失信惩戒“黑名单”体系主要有三种:

    一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建立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体系,针对“老赖”可实施禁坐飞机、禁止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二是人民银行系统的信用报告,主要影响当事人的信贷。

    三是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的铁路、民航“黑名单”系统,文化和旅游部设立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系统等。

    纵观这些“黑名单”体系,均是由司法、执法机关所构建,有着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赋权或依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有效性边界,需要找准其政策定位,按照依法治国原则对其加以型塑。

    “如果无论大错、小错都列为失信,罚不得当,就有可能出现事事皆失信、人人皆失信局面,社会信用制度的权威性可能会大打折扣。”中国好人网总干事兼总编、中国好人基金主席、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谈方说。

    失信惩戒泛化有可能带来大面积的信用问题,加大执法成本,淹没更严重的信用违规问题。

    林钧跃教授认为,失信惩戒一旦被滥用,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被纳入征信管理,普通市民乃至征信系统都有可能不堪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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