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前景展望
时间:2021-01-25 06:01:3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赵群
摘 要;本文简要阐述资产证券化的功能特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展望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发展前景
资产证券化产生于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已经从美国传入欧洲、亚洲,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是世界上资产证券化发展规模十分庞大的国家,尤其是美国,是当前资产证券化发展规模最大的国家。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起步较晚,且经历了诸多波折,时至今日,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相比,仍处于发展探索阶段。本文基于资产证券化的功能特点以及国内外的实践,就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
一、资产证券化的功能特点
资产证券化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其功能特点主要表现为改善资产流动性、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以及使金融机构经营模式更多样等。但资产证券化也存在一些消极的影响,其在拓展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同时,也会导致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放宽审批标准,从而增加信贷风险,影响金融稳定。此外,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说,资产证券化会影响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对宏观经济金融的稳定性存在不利影响。
虽然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对比较快速,但就整体而言,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更需要金融创新对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在此情况下,对资产证券化的功能需求比较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银行的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有助于加快债券市场发展,增加其广度和深度,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等。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始于2005年,虽然至今已经有了15年的时间,但基本还是处于试点阶段。从发展历程来说,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即试点启动阶段、试点暂停阶段以及试点重启阶段。
2005年4月,我国正式开始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成为我国开始发展资产证券化的标志。
受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遇到阻滞,2009年到2011年间国内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一度暂停,这一时期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发展缓慢,整体可视为暂停阶段。
2011年8月之后,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开始重启。最先重新启动的是券商资产证券化试点,2012年5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也开始重启,并在2013年逐步扩大试点额度。之后ABN(Asset-Backed Medium-term Notes,资产支持票据)、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也陆续重新启动。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重新启动的同时,国家政策层面也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逐步的松绑。2014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次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注册、银监会备案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当年银监会批复了27家银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办资格。之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陆续发布了各类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操作规则。
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有3种类型,即信贷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企业ABS以及ABN。从2016年到2019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全年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3439.41亿元,年末市场存量为41961.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7%和36%。其中,信贷ABS发行9634.59亿元、企业ABS发行10917.46亿元、ABN发行2887.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5%和129%,分别占发行总量的41%、47%和12%,占市场总量的48%、42%和10%。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建设问题
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正式启动实施已经有15年的时间,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完成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会计和税收制度界定不明确。
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由此导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操作中存在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另一方面是虽然部分法律法规对资产证券化有所支持,但相关规定已经滞后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实际。资产证券化工作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多依靠零散、不全面的司法解釋,这在很大程度上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造成了阻碍。
在会计和税收制度上,一是现行的会计准则中有关会计要素、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合并、会计披露的界定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难以有效适用于资产证券化的情况;二是由于税法对资产证券化没有专门的规定,所以对于结构相对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违反了税收中性原则;三是对于信托形式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信托法等法律制度没有明确税制主体框架。
(二)资产证券化的监管问题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征较为复杂且难以计量,这使得对其进行监管的难度比较大。我国资产证券化尚处于发展的初期,相对注重其特点与功能的积极作用,加上学界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当前主要还是集中于实践应用,在理论研究方面基础还比较薄弱,使得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相对滞后,监管实践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来说,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较多,但实际受到监管的却不是很多;资产证券化增加流动性和风险转移等基本功能,本身实质上就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存在较大影响;在监管层面、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存在不足,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人有较高的道德风险,使得监管有时力有未逮;资产证券化导致传统的融资中介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更加紧密,风险跨市场传递的隐患较大,且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三)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问题
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主要取决于基础资产池、产品交易结构设计和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制度、资本的充足性等。对于特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如不良资产证券化,还存在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等多种风险。我国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无论是在风险意识上、管理技术上还是在经验上,都还存在不足。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前景展望
资产证券化产生的原因从其发源地美国追溯,主要为缓解储蓄信贷危机、拓展银行资金来源和提高盈利能力、满足市场对安全资产的需求、满足监管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相较于美国、欧洲各国及日本等金融发达国家,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成熟度还相对较低,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的需求又比较大,在此情况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对于金融机构丰富业务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拓展资金来源、提高盈利能力,进而推动债券市场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而言,已经连续6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2019年全年发行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2.34万亿元,年末存量规模突破4万亿元。在信贷ABS中,R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y,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继续稳健扩容,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和信用卡贷款ABS同比增长62%和49%。在企业ABS中,应收账款ABS、企业债权ABS、租赁租金ABS和小额贷款ABS的发行规模较大,分别为3630.97亿元、2379.61亿元、1397.98亿元和1174.64亿元。其他如信托受益权ABS、保理融资债权ABS、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收费ABS、类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和融资融券债权ABS、消费性贷款AB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ABS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从上述不难看出,我国资产证券化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且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于供给侧改革及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资产证券化所具备的金融积极作用对于此时期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发展前景可期。
(作者单位为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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