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延安精神滋养廉政初心淬炼廉洁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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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形成的,具有超越時空的穿透力,是我们滋养廉政初心、淬炼廉洁灵魂的法宝,是我们汲取信仰力量、查找党性差距、校准前进方向、开展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延安精神培育了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要坚持不懈用延安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1]
廉洁政治是我党的初心和追求
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指出,腐败现象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必然产物,是与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相伴相生的,私有制和剥削制度是一切龌龊事物的温床。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废除私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彻底根除腐败的毒瘤,并为无产阶级国家的建立以及实行廉政建设奠定经济和政治基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代表,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的。作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社会公仆,应当履行廉洁施政、为民服务的职责。所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工人阶级运动相结合的产物,诞生于军阀混战、政治腐败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不久又与国民党合作,开展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在北洋军阀、国民党统治时期,政治腐败流行、贪污腐化成风的环境中,党坚决维护自身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更加重视对廉洁政治的追求,坚决清除那些思想作风不纯、蜕化变质的分子。1926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坚决清除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各地党组织迅速审查混入党内的贪污腐化分子,“务须不容情地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2]这个通告是党最早的专门反对贪污腐化的文件,表现了党清除腐败分子的决心,也说明建设廉洁政治也是党的初心和追求。
为了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我党与国民党第二次合作。为了公开亮明自己的旗帜,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明确提出:“改革政治机构,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3]这是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建设模范的抗日民主政权的政治目标。
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首届参议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4]1940年陕甘宁边区重新修订《施政纲领》,次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后于5月1日公布。修订后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再次提出厉行廉洁政治的主张。其中第八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5]“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是中共中央审议时特意加上的。这些廉政规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精神,再次说明廉洁政治是党不可动摇的目标追求。
用延安精神滋养廉政初心
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继承了土地革命时期的优秀传统,面对抗日战争的困难局面,经过艰苦奋斗的生活磨炼,形成了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克己奉公、为民服务的延安精神。在这种精神的要求下,为保持廉洁作风,实现廉洁政治,我党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严格要求,以滋养廉政初心,实现廉洁政治。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十种行为均为贪污。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下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对贪污腐化分子,除依法治罪外,在行政上还要给以相应的惩治。[6]由于货币贬值,1939年边区政府重新修订《惩治贪污条例》时,对死刑的贪污款由500元以上改为1000元以上。
1941年,由于国民党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加上边区连续遭受了水、旱、蝗等自然灾害,使陕甘宁边区陷入严重困难,“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子盖”的境地。[7]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号召“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要求陕甘宁边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领导根据地军民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同时,边区政府还发布“厉行节约”的五条规定,提倡勤俭朴素,避免铺张浪费,要求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
1942年2月,边区政府对工作条件做出严格规定。边区政府厅长以上只能有1名勤务员,住1孔窑洞,配备1匹马;科长3人配1名勤务员,住1孔窑洞,不配备专用马;按行政编制25人配备公用马1匹;专员公署只配备马2匹,驴1头;县政府只配备马1匹,驴1头。直到1945年,延安公务员每年每人有棉衣1套,单衣1套,衬衣1套,棉鞋单鞋几双。每日米16两,蔬菜1斤。每月猪肉2两,食用油1.5斤。当时延安的公教人员的生活待遇十分艰苦。所有机关、学校、部队,都是早晚小米干饭、白菜汤,中午小米稀饭,吃素菜,一个星期吃一次肉,一个月吃一次白面馒头。困难时期,自己动手,生产自救,毛泽东、朱德、林伯渠亲自垦地种菜,周恩来、任弼时也亲自纺线。陕甘宁军队在“背枪上战场,荷锄到田庄”的口号下,在南泥湾、槐树庄、大风川等地开展屯田运动,开荒种地。
惩治贪污制度、“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大生产运动、边区政府和公务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无不是延安精神的体现和具体化,是延安精神养成了陕甘宁边区的廉洁行为,造就了陕甘宁边区的廉洁追求。正因如此,边区的贪污现象从减少到绝迹。1940年,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审处的贪污案件644起,1941年下降为153起,到1943年,边区政务人员中的贪污腐化现象基本禁绝。
党和政府要求公务人员过艰苦生活,不仅是由当时物资条件所决定,也是由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防止干部腐化变质的要求所决定。公务人员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良好习惯,艰苦奋斗、积极奉献的良好作风,与国民党统治区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对比。这种廉洁政治和廉洁生活的形成,是延安精神滋养的结果和生动写照,也是延安精神的必然反映。
用延安精神淬炼廉洁灵魂
延安精神不僅表现在物质生活层面,也表现在宗旨意识、理想信念、意志品质等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所说:“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8]这种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是我党的初心,就是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延安精神在廉洁灵魂深处的集中体现,而不是少数人、为自己谋私利、搞特权。
毛泽东指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9]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惟一宗旨,也是延安精神的意志品质的表现,是我们在内心深处淬炼廉洁灵魂的灵丹妙药。
一个人的行为总要受到精神的支配,总是受精神支配的。一个党员干部是否树立廉洁的意识,坚持廉政的行为,用延安精神去进行检验、衡量,无疑是最好的试金石。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
为了用延安精神淬炼思想意识和廉洁灵魂,规范党政干部的行为,树立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干部管理条例,如《政纪总则》《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等,要求切实执行。5月8日,又颁布了《边区政务人员公约》,要求边区政务人员“严守政府纪律,服从整个利益”“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互规互助,正人正己”“爱护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爱护军队,积极帮助军队”等,[10]全面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纪律。
1942年,毛泽东发起延安整风运动,再次从思想上纯洁和净化党的组织,从精神上淬炼廉洁品质。在整风运动中,他特意将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作为整风文献之一,要求全党吸取李自成进京后因骄傲自满和部属腐败而导致最终失败的教训。1944年4月,他特意提醒全党:“我们印了郭沫若论李自成的文章,也是叫同志们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11]同年11月,他又致信郭沫若:“你的《甲申三百年祭》,我们把它当作整风文件看待。小胜即骄傲,大胜更骄傲,一次又一次吃亏,如何避免此种毛病,实在值得注意。”“我虽然兢兢业业,生怕出岔子,但说不定岔子从什么地方跑来。”[12]可见毛泽东防止腐败和骄傲,淬炼思想灵魂的良苦用心。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重视用延安精神规范、淬炼党员干部的廉洁思想,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1940年2月1日,毛泽东在延安民众讨汪大会的讲演中总结说,延安“十没有”:“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13]这“十没有”真实反映了当时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局面,令人向往,催人奋进。
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今天,进一步弘扬延安精神,用延安精神滋养廉政初心,淬炼廉洁灵魂,永远保持朝气蓬勃、昂扬进取的姿态,发扬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气概,传承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品格,用延安精神汲取信仰力量、查找党性差距、校准前进方向,为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凝聚不可阻挡的磅礴伟力。
注释
[1]《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人民日报》2020年4月24日。
[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283页。
[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5页。
[4]《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04页。
[5]《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甲2,中央档案馆1994年内部印行,第354页。
[6]《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05页。
[7]《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页。
[9]《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43页。
[10]《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7卷,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3页。
[11]《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48页。
[12]《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1页。
[13]《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18页。
作者简介
张天社 西安文理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院长、教授,西安廉政研究中心特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