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花儿成长,这个制度请您知晓
时间:2021-02-10 00:06:1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综检
拨打电话,救助不幸女童
2017年7月的一天,浙江省杭州市萧山某医院急诊室里,张医生(化名)正在坐诊。这时,一名中年男子怀抱一个10岁左右的女孩看病。女孩昏迷,裤子上沾满了血迹,好似出了车祸。当被问及伤情原因,男人支支吾吾说女孩摔伤了。但张医生检查时却大吃一惊,女孩流血不止的原因竟是下体撕裂。
出于医生的专业与警觉,张医生拨打了110,一起丧心病狂的侵犯女童案就此曝光。
警察迅速出警,案件渐渐浮出水面。
受伤女孩是留守儿童,和奶奶、大伯一起生活。中年男人是女孩邻居。过去的一年,他时常给孩子买零食、带她玩,以一个“好叔叔”的面目,在孩子的童真世界里任意践踏——他通常会用安眠药物致女孩昏迷,然后对她实施性侵。
如果没有那一通报警电话,这个男人也许会继续逍遥法外。
这也让我们警醒,在每一个遭遇不幸的孩子身边,有多少戴着面具的恶魔?这些孩子都能遇到张医生这样的天使,救他(她)于水火之中吗?
一个制度,织起严密守护网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 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后两年同比分别增长6.8%、24.2%。
这些案件令人揪心,引人深思。
如何给儿童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让他们远离伤害?如何为遭受侵害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让他们免于二次伤害?
早在2018年,部分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施行強制报告制度。
上文所说的性侵女童案发生后,如何及时发现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为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的工作重点。2018年4月,萧山区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率先在全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此后,浙江、江苏、广东、江西等省一些地方也都建立了相关制度。
2019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省级层面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检、公安部、全国妇联等9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
《意见》的发布,意味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我国全面推开。
是一种良知,更是一种责任
《意见》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这9类情形包括: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强制报告制度,重在“强制”二字。比如,医院收治一名疑似受到虐待的孩子,以前只负责治疗,并无报警的义务,现在就必须立即报警。
另外,《意见》对公安机关的查处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孩子安全成长、健康发展,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每一个人,尤其是生活在儿童身边的人,都有可能在某种情形下获悉儿童遭受性侵、虐待、家暴的信息,都应该第一时间报警。
强制报告制度,不只是保护别人的孩子,更是保护自己的孩子免受侵害。
请您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告诉身边的人,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制度的实施,让被侵害的孩子能够得到真正的帮助,能在蓝天下自由奔跑!
编辑 东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