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失业群体”问题
时间:2020-11-24 18:05:1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杜 娟
【摘 要】当前,我国社会的一个新问题就是“新失业群体”开始出现。随着“新失业群体”比例的增加,我国未来失业人员的主体结构将发生重要变化。这不仅涉及到一个政策衔接问题,更有可能引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变革。从目前来看,对“新失业群体”,无论是从政策层面上,还是社会认识层面上,都需要进一步地重视和关注。
【关键词】新失业群体 相对失业 对策
【中途分类号】C9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09)11-0-01
1 新失业群体[1]的涵义
以往人们所说的失业人员往往指的是下岗者,但事实上,目前还存在着另外一个日益增大的失业群体,他们是城市里的年轻失业者。他们中大部分人长期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造成了这部分人群的数量的大量增加,已经成为目前社会失业人群中的主要成份。随着这部分人数日益增加,这部分人员就业问题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关注。
2 新失业群体出现的原因
从成长环境说,他们基本属于最初几代独生子女,是作为“小皇帝”被养大的,适应生活环境的能力较弱;在以升学为取向的应试教育中,他们没有学到或得到多少专门的职业技能训练,他们在初中、高中甚至更低学历毕业后加入失业行列,与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人员相比,他们很少有系统的就业经历,缺乏生活阅历,价值观也比较混乱。尽管具有身体、年龄等方面的就业优势,表面看来,他们的就业问题个对比下岗失业人员容易解决,但在参与市场就业竞争的过程中毫无优势可言,属于社会就业弱势群体。
3 新失业群体呈现的特点
“新失业群体”的失业是一种相对失业而导致的绝对失业,这是“新失业群体”的特点应引起关注。所谓相对,是指相对而言于就业的薪金和就业的岗位。近年来,尽管我国经济增长始终保持较快的速度,政府为增加就业也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但就业压力仍然相当大,就业形势非常严峻。[2]不过,从总体而言,收入较低劳动强度较大工作条件环境较为艰苦的就业岗位还是比较充分的。而这些就业岗位对城市赶时髦长大的独生子女这个群体来说,他们不肯屈尊也不屑一顾,而且,事实上他们也不能胜任这部分岗位,一部分被那些下岗失业人员所分割,大部分则由农民工来承担。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新失业群体”一族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许多技术工种的岗位他们根本就不能胜任,因此,在一些城市就出现了“技工荒”这说明“新失业群体”的出现只能是相对失业而导致的。[3]
4 新失业群体引发的矛盾
第一、“新失业群体”的出现和增加将加剧社会两级分化。“新失业群体”他们没有自已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靠其父母供养来维系其生活开销。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他们父母本身的收入减少及衰老和过世,他们的收入自然也会下降;另一方面,“新失业群体”又要结婚生育,负担也会日益加重。因此,导致这个群体整体贫困加剧,他们的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与高收入阶层的差距会不断扩大;加之后续“新失业群体”,社会两级分化必然加剧,进而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使社会矛盾增多和复杂。
第二、“新失业群体”的出现和增加,使社会观念出现“寄生阶层”,异化社会伦理道德,阻碍社会发展,甚至导致社会退化。[4]“新失业群体”的出现和增加,从客观上看是人口压力和社会整体就业能力的不足,但从主观上看,确往往决定于“新失业群体”自身素质低下及其价值观念的低俗。他们中的一部分把对父母的依赖当做天经地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其实是对父母的一种剥削;他们不肯付出辛苦,他们不愿意劳动,甚至鄙视劳动歧视劳动;他们期望不劳而获,梦想一夜暴富。这个阶层一但形成,他们的价值观念就自然趋同,尽管他们这种价值观念不能成为社会主流,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社会文化和道德,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进步发展。[5]
“新失业群体”的出现有其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我们对这个现象的关注也不能简单地从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着眼,而应该把经济和文化因素结合起来,统盘考虑。同时,这个问题也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新失业群体”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5 关于新失业群体的对策
5.1 制定政策,促进就业
制定出台促进“新失业群体”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政策促就业。一是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的相关优惠政策,将适用范围拓展到“新失业群体”就业当中,给予税费减免、落实各项补贴等。二是实行政府适当扶持,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出台有关创业小额贷款扶持政策,为一部分有创业愿望,具备经营能力和创业条件但苦于资金不足的新生劳动力实施创业小额贷款资金帮扶,鼓励其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之路。三是鼓励企业吸纳新生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鼓励民营企业尽可能多地吸纳新生劳动力就业,特别是对安置人数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在贷款申请、项目审批、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与更多、更好的政策上优惠和扶持。四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付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专项新失业人员基金,专门用于保证新生失业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工作所涉及到的前期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多方面支出。
5.2 苦练内功,提高素质
第一,提高失业人员素质,开展专业化培训。将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整合,根据市场就业需求,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优势,形成以工科院校为依托,以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办学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面向“新失业群体”开展旨在提高其专业技能的职业培训。
第二,建立青年创业与就业培训机制。有关政府部门要选择一部分有资质、有条件的培训机构作为青年创业与就业培训基地,实施创业援助行动。对青年创业者在创业方法、创业项目、创业知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给与全面培训。使其树立起科学的创业理念和思维,运用正确合理的方法去创业自救,从而降低青年的创业风险,减少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5.3 加强指导,转变观念
从小就生活在衣食无忧、娇宠习惯的环境下的新生劳动力,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较弱,特别是在逆境中成长的能力很差。他们对自己和当前的就业形势分析不够,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对自己的能力又都有着过高的估计,在选择职业方面往往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他们大都对就业岗位、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和工资抱酬有着过高的期待,但这又与他们的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极不相符,也就导致了他们不适应工作,经常地去更换工作,长时间地在失业与就业当中徘徊,渐渐地对就业、社会甚至自己都失去了信心。职业指导恰恰能通过就业前的心理咨询,帮助新生失业人员认清就业形势,摆正自身位置,树立就业信心,确定正确的就业目标,转变就业观念,尽快实现就业愿望。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培养一批专业职业指导师,设立专门职业指导窗口,在开展新生劳动力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同时,开展职业指导工作。针对来市场求职的每位新失业人员实施人本服务,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通过与求职人员聊天谈心的方式,了解其就业过程中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其克服重重障碍,结合其基本情况给与全面的职业指导,同时向其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参考文献
[1]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是中国较早提出和研究“新失业群体”的学者.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2004年:中国就业报告》.
[3]《中国首次青年就业状况调查报告》.
[4]《联合国千年宣言》.
[5]《世界青年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