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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试行)

    时间:2020-07-26 08:15:4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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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党的建设,助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主要职责

     第一条 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 学校党组织履行本学校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条 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学校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校长书记分设的学校,党员校长要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支持党组织和书记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

     第二章 参与决策和监督的制度机制

     第四条 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东教党字〔2018〕46 号),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学校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后,共同推进工作。党组织对学校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要及时提出意见,要求纠正整改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六条 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及时收集听取意见建议和做好反馈。

     第三章 德育、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七条 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各学校党组织,每年要制定学校年度德育计划和方案,完善德育教育机制,开发校本德育课程,丰富学生德育学习内容,设立“红色阅读”“德育阅读”等专柜,组织开展以理想信念、社会主义价值观为主题的“德育第一课”。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等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让党史教育、时政教育、家风教育进课堂,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

     第八条 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通过走访、谈心、调查、座谈、慰问等方式,及时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在思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九条 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管思想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党性教育和理论武装,每年的1月份,党组织应分月列出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积极开展弘扬教育之乡精神教育,践行教师誓词,抓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培养教师坚守初心,敬业奉献的意识。

     第十条 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引导全体教职工强化职业操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学校党组织每学期要在开学前组织教职工以党性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为主题的“师德第一课”,弘扬教育之乡“兴学重教、勤耕苦读”的教育精神。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师风考核与年终考核、推先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挂钩,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十一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校园文化与党建文化的深度融合,挖掘学校历史与文化资源,总结提炼学校价值理念,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红色”元素,提高对师生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第四章 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大力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增加年轻干部比例,使干部队伍形成合理梯次结构。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作用,确保干部队伍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实施干部年度考核,开展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和定期考察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十三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中培养人才,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育才、用才工作,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计划,及早选苗、跟踪育苗、实践墩苗,积极创造成长成才条件,让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章 基层组织建设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布局和行政管理体制,合理设置学校党组织。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合理划分党小组,党小组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并积极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并,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五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学校党组织任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党组织成员出现缺额,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按规定进行补选。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学校党组织每月第二周的周一统一为主题党日,主题党日要突出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以及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讨论交流、建言献策等活动。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按规定做好发展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收缴管理党费等工作。

     第十六条 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充分利用重大节日、主题班团会等重要时机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将党组织活动和教学科研、教学革新、擂台比武等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防止“两张皮”。

     第十七条 强化基层组织基础保障。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选优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强化经费保障,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用于党建工作和党组织活动。强化阵地保障,配备必要设施,做到有合适场所、有基本设施。新建学校,要将党员活动场所、党建配套设施等同步纳入学校基础建设预算和规划中。

     第六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每名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落实党员学习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轮训,党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少于48学时,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示范岗”,实行党员“星级评定”管理,开展党员“亮身份”活动。围绕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岗位职责、参与中心工作等方面内容,按照学习、服务、业绩、守纪、品行五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党员服务群众工作,广泛开展党员活动“进寝室、进食堂、进家庭”活动,积极组织“千师进万家”活动,加强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密切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第二十条 深入开展“党员关爱工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深化党组织和党员教师结对帮扶、结对互助活动,建立党员教师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审查和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高智人才入党。

     第七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按规定定期进行党风廉政形势分析和研判。

     第二十三条 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加强对基建工程、采购招标、招生考试、专项经费、人事招聘、干部任用、后勤管理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的监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监督常态。把党内监督与巡视、审计、教代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渠道。

     第二十四条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每年向教育局党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学校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的报告应抄报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市委决策部署,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问题严重的。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的,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师生员工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的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适用于东阳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及幼儿园的党建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由中共东阳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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