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效果提升措施的探讨
时间:2024-03-25 11:44:4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效果提升措施的探讨
高校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工作应该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各分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与配合。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下,各高校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不断增强,但在当前高校管理实务中,由于存在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往往容易出现重审计过程、轻审计整改的情况。这就导致高校内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多具有普遍性与重复性,从而致使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效用提升缓慢。
(二)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的问题
1整改意识不够
目前一些高校管理层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制定校级层面的相关制度,也未纳入校级层面的相关组织机构的议事内容,更未落实各相关部门在整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2监督合力不足
目前高校的审计整改工作多由审计部门发起。由审计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存在两大弊端:一是审计部门大多未能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资产、后勤保障等建立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级别相当,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有限。
3整改意愿不强
目前有的被审计单位存在不回复、回复不及时或者口头承诺整改等敷衍整改的情况。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被审计单位为避免单位内部产生矛盾,有意识地回避触及其根本利益的问题;二是在有的高校业绩考核体系中,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工作不与绩效考评挂钩,为减少工作负担,被审计单位不愿意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4公开力度不够
大多数高校审计部门建立了官方网站,也借助新媒体如公众号的方式对一些审计活动与资讯进行披露。但是,极少有提及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与后续检查的信息,整改的公开力度不够。
二、加强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的整体思路
(一)提高议事决策层级
高校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工作应该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各分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与配合。整改过程中统筹协调重要事项的审计整改督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的联动整改工作、审议整改督查结果的通报和公开、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追责问责事项等重要事项,应当报校级决策机构审定。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按部门职能权限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联动工作机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落实或督促整改落实的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整改跟踪检查和落实情况报告的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领导对整改落实批示的督办与协调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促进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三)建立分级负责制度
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均应建立并完善建设 工程管理审计整改工作的分级负责制度。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为审计整改工作的首要责任单位,单位(部门)领导为直接负责人;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的分管校领导为主管负责人。
(四)实施整改绩效考核
应将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加入被审计单位的年度考评中。对于整改结果不达标的单位,采取扣减考核评分的办法, 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同时,将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将其与干部的任免、升迁、奖惩挂钩。
(五)加强整改后续检查
一是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完善后续跟踪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机制。审计单位应加强整改后续检查工作,及时统计被审计单位对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意见的回复情况与整改措施,对未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单位(部门),要求其书面呈交情况说明,并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落实整改要求。二是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部门单位沟通为目的开展联席会议,在学校层面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六)落实整改信息公开
为确保监督的有效性与全面性,应该把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后续的整改情况在审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开,向广大师生进行披露。
三、提升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效果的具体措施
(一)转变审计模式
为更高效地推动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 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确保实现学校建设目标,可以实行“示范性审计”的工作模式。
示范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以重要阶段和关键控制点为导向对某一新建项目进行审计,在与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充分对接后出具书面审计意见。该审计意见对同类型业务活动具有示范作用,可推广使用于不同建设项目的同类型业务活动。这种新型工作模式,是顺应建设任务超常规、建设项目多校区多项目运行的需求,进一步前移审计风险防控,具有可复制性。同时,建立审计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审计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的建设性作用,可以促进工程管理部门从源头上加强管理,自觉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建设效能。示范性审计模式的适用范围,是某一建设项目截至到施工总承包合同前各个阶段的各类共性业务活动事项。
(二)深入后续检查
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检查机制。
整改过程中,审计部门应加强与整改责任单位的沟通,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妥善保管相关整改情况报告与证明材料。同时,建立审计整改问题清单与跟踪台账,将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及时汇总,为综合审计整改报告打好基础。
2.推动建立工程管理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通过共同讨论与研究开展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整改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找到正确恰当的处理办法,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向审计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信息公开
1加强审计结果公开
审计公开的类型有单项公开、分类公开和综合公开三种。审计公开的渠道包括通过学校或者审计部门的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通过学校的媒体或文件等纸质形式发布,向校内公开;通过审计部门编印的有关简报以及通过会议形式发布,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等。从审计过程来看,公开信息可以是反映各个项目进展情况的月报、季报和简报;从审计结果来看,公开信息可以是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各式文书。对于需要公开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遵守学校和部门的相关审批规定,明确需要公开的审计结果内容,确定公开方式、发布时间、发布范围等。在保守国家秘密和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商业秘密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公开发布方式,有计划地公开审计结果。
2加强整改信息公开
首先,被审计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整改截止期限内,向审计部门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具有领导签字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以便整改措施能在恰当的时间节点内生效。其次,审计部门需要将单项整改情况汇总,形成年度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并及时、准确地报送校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在不违反学校有关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征得有关校领导的允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
(四)整改流程完善
完善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整改流程,应重点关注以下三点:一是校领导对审计报告审核后,审计部门应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整改通知书;二是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整改方案与整改结果报告至审计部门;三是审计部门根据重点项目与常规项目的不同,将审计整改结果分别呈报给主要校领导与分管校领导。对于整改不理想的情况,校领导应直接督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