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会委员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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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分工
一、工会委员会组成
工会主席:
工会委员:
经审委员
生活委员
组织委员
女工委员
二、职责分工
(一)工会主席职责: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经审委员职责:
1、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在勤俭节约和保证需要的原则下,依靠群众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
2、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并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节约支出;
3、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及时登记帐目,按时编制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4、主动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情况;
5、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6、模范地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
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如果对本单位领导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本单位领导人决定的同时,向上级工会反映。
(三)生活委员职责
1、关心工会会员生活,经常了解会员生活状况,为会员办实事,尽力改善会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参加有关住房改革、补助、资金发放等关系会员切身利益问题的研究讨论。
3、协助组织委员进行参观学习,职工体检、疗休养等活动。
4、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建立完善特困职工档案。(四)组织委员职责:
1、协助工会主席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新会员的教育。
3、建立健全并保管好工会组织的档案资料。
4、会员调动工作时,及时办理工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接受调进会员组织关系,并负责做好登记工作。
5、负责本工会缺额干部的补选和报批工作。
6、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及档案工作。
(五)女工委员职责
1、围绕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努力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
2、负责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社会和家庭方面的权利。
3、参与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4、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女教职工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尽力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5、抓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及妇幼保健宣传工作。
6、配合做好有关“三八红旗手”及“巾帼文明岗”等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