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对商鞅评价的矛盾性之探析
时间:2020-11-22 03:42: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杨懿
摘要:司马迁在史记中对商鞅的評价看似有矛盾,但实则包含了司马迁想要传递的信息在其中。本文通过分析《商君列传》中司马迁评价之矛盾性的具体体现,试着分析内在矛盾性形成的原因。
关键词: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中图分类号:B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27-0045-02
DOI:10.12228/j.issn.1005-5312.2020.27.031
一、综述
商鞅变法为秦之富强打下了基础,但因为秦帝国过早的衰败,汉代中期的儒家知识分子对商鞅的评价普遍不甚高,如《盐铁论》中贤良文学认为:“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故二世而夺。”[1]司马迁在《商君列传》中对商鞅的贡献表示了肯定,但在结尾的“太史公曰”却对商鞅持批评的态度,造成这种看似矛盾的评价原因为何?目前学界有的研究集中在其变法措施以及变法目的之上,将《商君列传》作为《商君书》的参照文献:曾振宇通过分析商鞅的思想,认为他是通过“明刑”达到“去刑”的目的[2];孔毅认为商鞅面对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局面选择“更礼”而非“复礼”是明智的选择[3]。也有从《商君列传》本身文本出发的研究:杨玲和葛光香认为将《仲尼弟子列传》排在《商君列传》和《伍子胥列传》之间是暗含司马迁的评价在其中的,表达了司马迁对法家的批判[4];林聪舜认为《商君列传》是反秦反法家时代的产物,但又不能不承认其贡献,因此在《商君列传》中体现儒法二家的对抗[5]。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商君列传》中司马迁评价之矛盾性的具体体现,试着分析内在矛盾性形成的原因。
二、矛盾性的具体体现
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呈现出矛盾性,而这矛盾性的具体体现就在于本传中的褒贬结合及结尾“太史公曰”的批判。
(一)负面的评价
首先看文中表示贬义的评价。史记会注考证提到:“夫子春秋之教,一变为严刑苛法,卫鞅之所以次弟子传也。”[6]可以看到,就连排序上司马迁都有其深意在其中。第一次涉及到评价的句子是商鞅和景监交谈的时候“: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悦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也。”[7“]难以比德于殷周”表面上好像没有什么感情色彩,但这是司马迁隐晦地批评,变法在一开始就是背离王道。订了各种刑法之后,太子犯法之后不可以用刑,只能“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8],“公子虔复犯约,劓之”[9]。商鞅对新法“自上犯之”的解决方法是对太子的师傅进行处罚,这种对知识分子的侮辱,实际上是加强君主集权,只有皇室才能免除刑法。儒家认为的“刑不上大夫”是要知识分子自己请罪,就算赐死也要让他们维持体面。了解这一点之后,就可以明白司马迁对商鞅这种侮辱性质刑罚的批判跟司马迁本人受到的屈辱有一定的关系。
在秦魏交战的时候“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10]贾谊作《过秦论》曾大肆抨击法家行为为不义:“秦王怀贪鄙之心……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11]而董仲舒在谈论到越王勾践在军事行动上用诡的时候也曾说过:
徒见问耳,且犹羞之,况设诈以伐吴乎?由此言之,粤本无一仁。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是以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羞称五伯,为其先诈力而后仁谊也。[12]
从当时儒家对法家的批判态度来看,在对法家用诡的看法他们应该是差不多的。
如果说前两处的批评都比较隐晦,在与赵良的会谈和“太史公曰”中,司马迁的批评意味就显得明显了。作为一个儒家精神的代言人,赵良对商鞅进行了劝解,以为他施行的法家路线会让他惹上杀身之祸。司马迁借赵良之口对他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批判:第一,靠宠臣的推荐上位,上位的方式不够言正名顺;第二,大兴土木建造宫殿,并不是为了百姓;第三,认为他用了严刑会招来很多仇恨,最终引来杀身之祸。赵良将商鞅与百里奚相比较,将百里奚的道德教化与商鞅的严刑作为对比,抨击他的做法是“左建外易”。中井积德认为:“左建,其所建之事陪道理也。外易,其所变之法违道理也。”[13]与前文的“亦难以比德于殷周也”是相呼应的。最后“太史公曰”中司马迁写道:“商君其天性刻薄人也。”中井积德说“:刻薄,其无恩情也,言残忍不仁,出于天质也。”[14]可见批评已经是显而易见的。
总之,太史公中对商鞅的批评都是集中在他的为人与变法措施之上。
(二)正面的评价
商鞅在书中的正面评价不多,但足以体现《史记》一书“实录”的精神。
在变法成效,司马迁还是不吝赞美的:“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15]下文又说“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16]在国家的富强方面,商鞅变法的成就是无法抹煞的。商鞅刚开始变法的时候与学者们辩论会上力排众议,认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17]不仅在本传中,在< 范雎蔡泽列传>中,蔡泽也说:
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18]
商鞅给秦设置了完善的强国措施,全方位提升了秦国的国力。而且司马迁将商鞅死后与他有关的功绩也给他写入本传之中,泷川资言考证:“秦纪‘惠文王八年,魏纳河西地,则事在商鞅死后。史将言其功,故并及后事。”[19]正是因为秦国依旧沿用了商鞅的新法,才使得秦统一六国。《太史公自序》:“云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后世遵其法。作《商君列传》第八。”[20]司马迁能够突破成败论,以一种透视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商鞅的贡献,这是他的可贵之处。
三、矛盾性的形成原因
為何会出现这样看似矛盾的评价?笔者认为正负两种评价的存在都有各自的原因。
负面评价形成的原因有两个:司马迁对法家之反对和他本人因“诬罔”罪的遭遇。司马迁的思想并不是纯粹取自于儒家,而是博览群书,对各家的学术都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法家“: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21]法家有可取之处,但实践已经证明不能长久地使用它。在< 酷吏列传> 中,他就谈到了严刑峻法的弊端:
自张汤死后,网密,多诋严,官事寖以秏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22]
严厉的刑法导致官员不敢承担责任,造成政府运行效率的下降。在他的设想中,贤明的君主和尽职的官员通过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才是最为理想的。葛兆光认为:
法家希望达成一个严格、有效的官僚管理系统,形成整齐、规范的社会秩序,以取代早期的基于血缘亲情的伦理规范,”。“这与儒者理想实在是很不一样,儒者理想中的社会秩序不是依靠外在的法律约束而是依靠人内在的道德自律意识和外在的礼仪象征形式维持……[23]
法家与儒家的政治理想上的冲突,就在司马迁笔下表现了出来。其次,他本人所受的诬枉罪也跟他对法家的看法有很大的关系。汉武帝时期使用了许多手段强化了君主集权,这是使用了法家手段。受死刑的时候因太史公的写作还未完成,他只能选择受腐刑苟延残喘。在《报任少卿书》他谈到“:最下腐刑极矣。”可见这种侮辱对于普通士大夫来说是难以忍受的。政治理想上的矛盾和个人所受的屈辱相结合,因此我们可以在太史公中看到他对法家的批判。
正面评价的原因笔者认为可能两个:汉代政治体系来自与秦以及司马迁本人写作中“不虚美,不隐恶”的自我要求。冯树勋认为:
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汉家仍是宣帝口中“王霸杂用”的基本形态而正统的儒生未必能真正能在政治上具有指导性的地位……不过,他们并不打算通过“秦失其鹿,天下共逐”的态度,来改变政治的现实。儒家知识分子不能正面的要求约制皇权,又不能提出激烈的革命可能,他们也不甘理想不能实现,是故在不同的曲折方式中,希望达致一种新的平衡。[24]
儒家的知识分子无法暴力推翻汉朝,只能对承自秦朝的政治体制提出批评但又不能全盘否定,他们的出发点是反对秦朝但又不能反对汉朝,只能通过著书的手段来寄托自己的理想,太史公正面评价法家的成就可能有这点原因隐含其中。同时他写作中的实录精神也使他能放下成见客观评价商鞅的成就。
所以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看似矛盾,实则隐藏了作者的评价与态度等信息在其中。
四、总结
司马迁对商鞅的评价呈现两极分化,暗含了司马迁态度在其中。他在批评法家的严刑峻法以及拥护君主集权,但他又承认了法家在社会建设方面的可取之处。这是司马迁作为一个独立思考的学者之体现,这种治史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参考文献:
[1]恒宽.盐铁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16.
[2] 曾振宇.<「以刑去刑」:商鞅思想新论>[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
[3] 孔毅.<商鞅「更礼」论>[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4] 杨玲,葛光香.<《史记》类传与专传或合传穿插组合对比义例——以《伍子胥列传》《仲尼弟子列传》《商君列传》为例>[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41.
[5] 林聪舜,<《史记·商君列传》中的儒法纠葛>[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9.
[6]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3035.
[7]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228.
[8]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231.
[9]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232.
[10]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233.
[11]贾谊.新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12]班固著,颜师古注.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2523.
[13]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2885.
[14]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2888.
[15]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231.
[16]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232.
[17]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239.
[18]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2422.
[19]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2881.
[20]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3313.
[21]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3288.
[22]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3154.
[23] 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165.
[24] 冯树勋.西汉初年的正统性问题[J].人文中国学报,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