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暂行.doc
时间:2021-01-12 10:46:0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贸易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暂行)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建立公平、公正、稳定兼具激励机制的工作环境,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并结合公司及市场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原则: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实行集团对公司、公司对业务人员的二级考核形式,将员工收入与经营利润、费用相挂钩。
2、基本概念
2.1 成本、收入与净利润:收入是以不含税的纯收入定义;成本是以不含税的成
本定义,收入与成本的差价为业务毛利润,扣除相关税费为净利润。
2.2 费用:
2.2.1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业务人员的人力资源资源费用和行政费用,以及该笔
业务所发生的运杂费、仓储费用、业务招待费等业务相关的费用。
2.2.2人力资源费用:指非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培训等费用。
2.2.3行政费用:指非业务人员所发生的办公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车辆使
用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
2.2.4财务费用:指融资费用、汇兑损益以及其它占用流动资金的利息(以年息7%,按时间计算)。
2.3 税金:各种税金主要包括该笔业务所发生的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业务税
金。
3、集团对公司的考核
3.1 根据预算目标,采用提成奖励办法,即以年度利润目标的完成情况,按纯利
润的 10-20%提成,作为对公司领导层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的奖励。具体如下表:(设定超净利润指标值率为M,提成比例为 N)
利润目标完成率按纯利润提成比例利润目标完成率按纯利润提成比例<50% 0 80-89% 16%
50-59% 10% 90-99% 18%
60-69% 12% 100% 20%
70-79% 14% >100% 超利润奖励
3.2 超出年度利润目标部分列入董事长奖励基金,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奖励。
奖励基金额 =超净利润指标值×提成比例;提成比例按下表分级累进提取:(设定超净利润指标值率为M,提成比例为 N)具体如下表:
超净利润指标值率 M 0<M1≤ 10% 10%< M2≤ 20% 20%<M3≤ 30% 提成比例 N 22% 24% 26% 超净利润指标值率 M 30%< M4≤40% 40%<M5
提成比例 N 28% 30%
3.3 业务招待费按如下原则提取:
3.3.1一般贸易业务按营业额的千分之三提取
3.3.2代理按代理额的千分之一提取。
3.3.3因业务需要特殊费用等须单独申请。
4、公司对业务人员的考核
4.1 考核方式
4.1.1以每季度业务净利润目标为考核指标,按季考核一次,每季度发放提成金
额的 50%,余下的 50%于年底总结算,业务亏损跨年度延伸,以利润冲抵。
4.1.2业务员如连续两季度未完成考核指标,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净利润提
成额的总结算;业务员主动离职的,剩余部分视为放弃。
4.1.3公司领导做的业务不提成。
4.2 业务提成分类
业务分为出口、进口、内贸、进出口代理等几条线进行分别核算。根据不同的业务分类,业务人员单列台帐计算各自税费及净利润;按净利润,以不同的比例进行提成:
4.2.1单独出口业务:按净利润的30%进行提成;
4.2.2进口、内贸业务:按净利润的20%进行提成;
4.2.3代理业务:按合同总额进行提成(合同总额以美元为计算单位),每一美元提成人民币 1 分;
4.3 业务提成依据:
根据业务员在考核期内发生的所有业务产生的净利润后,再扣除该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个人所得税、四金及其他福利、办公费、市内交通费、车辆补贴、差旅费、
通讯费等为计提依据。
4.4 业务提成条件与时间:
4.4.1完成该笔业务的全过程即出货收货、资金回笼完毕。
4.4.2完成了收货的全过程并已与发货方签定了合同,收取预付货款的80%资金。
4.4.3计提时间:为每一考核期完毕后的一周。
4.5 计提罚则:
在签定合同,收取预付货款80%后,二个月内还没有完成该笔业务的全过程,应
在下一考核期内降低提成比例。
4.6 年度超净利润指标提成:
对年度超净利润指标部分,也采用分级累进提取方式,如下表:
业务类型单独出口业务
超净利润指标值率 M 0< M1≤ 10% 10%<M2≤ 20% 20%<M3≤ 30% 30%<M4 提成比例 N 31% 32% 33% 35%
业务类型进口、内贸业务
超净利润指标值率 M 0< M1≤ 10% 10%<M2≤ 20% 20%<M3≤ 30% 30%<M4 提成比例 N 21% 22% 23% 25%
5、岗位基本工资(元 / 月)
职级岗位
公司管理层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一
基本工资
5000 4500 4000
职能部门经理经理助理一般员工二
基本工资
3500 3000 1500~2000 业务部门业务经理业务主管业务员三
基本工资
3000 2500 1500~2000
6、贸易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出台业务提成操作细则。
7、本办法解释权为集团总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