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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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按期限报告落实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2024年农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按照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力争xx年全区农业农村系统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
一、认真学习贯彻安全发展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进一步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引导,强化安全意识。
(二)严格落实“一道批示一套台账一个报告”工作制度。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登记建立台账,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查督办,按时总结评估,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落地见效。
二、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
(一)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按期限报告落实情况。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
(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规范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
(三)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四)健全农业安全生产机制。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
(五)强化农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切实增强农业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和本领。
(六)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公共场所宣传设施等媒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热线、网站、通信地址等信息,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
(一)组织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刻吸取全国典型事故教训,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排查整治农业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分级建立清单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针对重点时段,组织开展督导服务、明查暗访,加快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推进农业行业安全整治
1.强化农机安全风险防控。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深入茶园、果园、菜园、田间等重点区域,查纠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行为。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含多功能拖拉机)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通过检验。督促指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有效管控农机安全风险。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时节,通过开展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题警示教育和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专题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机报废回收补贴政策以及违法载人、使用假牌套牌危害,营造人人讲安全、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2.强化饲料安全风险防控。集中力量开展饲料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按照《xx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实施细则》完成等级评定。督促指导饲料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对饲料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按照清单开展整治,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3.强化沼气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对农村户用沼气池、涉沼气养殖场(含养殖小区等)以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含黑膜沼气池)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动态更新“四个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对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彻底解决安全隐患。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挂图、明白纸等方式,组织开展沼气安全生产及安全处置相关培训教育,提高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强化农药安全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农药生产企业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未建立健全农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演练,未定期对生产装置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等问题。
5.强化屠宰安全风险防控。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风险辨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屠宰企业未定期组织对设施设备以及用水、用火、用电和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修保养,未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档案记录制度,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应急设施设备,未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现象。
6.强化渔业安全风险防控。按照“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人证相符”的要求,重点整治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不齐不足、未规范安装放置,未取得渔船检验证书或检验证书过期;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超载、超定员、超抗风等级作业,渔船职务船员未配齐配足、存在缺配情形,普通船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等问题;做好养殖渔排防汛防台风工作,包括责任人主体落实、渔排维护加固、消防救生设备配备等;进一步提升渔船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水平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
7.强化农业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岗位;结合安全生产季度例会,定期召开会议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分析农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渔业、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使用、农垦)生产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局机关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纠治办公区域私自乱接电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8.强化农事用火安全风险防控。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工作方针,重点治理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基肥、烧垃圾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严格落实“有火必报”,一旦发现因农事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第一时间向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部门等报告,并听从指挥、配合做好灭火工作。
9.农家乐、休闲渔业区域安全监管。积极协调公安、消防、林业、市场监督、应急、住建、文旅等多个部门,强化农家乐、渔港(码头)、鱼排养殖区及“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燃气使用是否规范,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等,指导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10.加强铁路沿线护路联防工作。对涉及铁路沿线安全区域内种养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和登记备案,整治涉及农(渔)业种养(殖)生产相关的农用种植大棚及渔业养殖大棚、塑料薄膜、遮阳网(防晒网)等轻漂浮物安全隐患问题,加强铁路沿路安全区水产畜禽养殖清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行畅通。
11.配合做好农村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落实农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涉及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住宅行为。
四、广泛开展农业安全宣教活动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进农村”等宣教活动,开展“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安全示范创建,做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五、持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
健全管理机制,实现“机构、人员、场所、制度、经费”五到位,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修订完善各类安全和消防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农业安全处突救援能力。
2024年农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坚决预防和遏制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巩固“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坚持不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强基固本、落实责任,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有效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有责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胸怀“国之大者”的站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警示案例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按照《宿迁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工方案》要求,按序时推进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等重点工程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 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局领导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的必备内容,把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在干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宿迁市市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宿编〔2020〕60号),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的要求,健全完善责任链条,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渔业生产、农机作业和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家检查指导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压实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推动落实企业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深化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认真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推动工业企业按时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加强检查督促和风险报告运用,深入排查分析全市畜禽屠宰等工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问题,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精准执法,推动企业由“报风险”向“报管并重”转变。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分级管理,防早防小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聚焦“三个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以及问题隐患整改等方面,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督查检查。对因作风不实、消极应付、推诿敷衍、弄虚作假、慢作为、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以追责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9. 巩固提升抓整治。围绕渔业生产、农业机械、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农田机耕桥梁、消防安全5大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隐患,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施“清零”行动,持续加强事故隐患的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渔业生产安全。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强化对渔港设施、渔港水域、渔船集中停泊点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等专项行动,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渔船冒险入湖作业、非法载客、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观光、不按规定配备救生设施,以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清理涉渔“三无”船舶。建立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联合监管执法。扎实开展防寒潮大风、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预防预警等工作,持续开展职务船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责任单位:渔业渔政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农业机械安全。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平台实体化运行,充用利用网格化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并处置农机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镇村属地责任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镇、示范服务组织创建活动,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确保年内均创建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狠抓农机安全源头监管,强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工作,全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率稳定在92%以上。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扎实开展“铁牛卫士”、运输用拖拉机违法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作业、无证驾驶等涉牌涉证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农机安全设施不全、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操作等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确保年内无道路外农机亡人事故。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调联动,每季度至少组织2次联合监管执法,切实堵塞监管盲区漏洞。加强农机质量监督,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实现安全护农,加固农机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盯住爆炸、中毒、火灾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深入开展农业、渔业、畜禽屠宰重点业务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不断巩固农业危化品使用安全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施智能化提升工程,6月底前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实现现场作业人员再减少10%。(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农田机耕桥梁安全。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整治2.0版,巩固提升农田机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效,深入研究机耕桥安全运行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农田机耕桥梁安全属地责任、管养责任;健全完善农田机耕桥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按照行业管理职能督促各县区开展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和隐患。(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处)
14.消防安全。强化对畜禽屠宰、饲料加工、无害化处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等涉及高压高温、粉尘涉爆、燃气或沼气使用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秩序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排查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厂房、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违规混存货物、违规占用通道、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消防安全培训到位、疏散演练开展到位、消防隐患整改到位“三个到位”;督促农(兽)药、饲料和农资经营门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督促企业精细化治理粉尘风险,每日清扫可燃性粉尘并及时报告;督促各单位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督促各单位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做好农村沼气设施、秸秆收储利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强化用气、用电等安全管理;加强温室大棚、危旧畜禽舍以及水电线路、通风降温、自动喂料等设施的排险加固;指导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燃气使用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农事野外用火管控力度,彻底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加强办公区域、实验室及其他责任区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风险、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管理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办公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畜牧兽医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5.提高农业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安全生产作为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加强农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精准执法。聚焦易引发事故的农机、渔业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中国渔政亮剑”、“铁牛卫士”、“春雷行动”、夏季百日执法等活动有机结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倒逼生产经营者主动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问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普法结合,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责任单位:法规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常态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抓好春节、全国两会、19届亚运会、国庆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各业务领域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切实以督压责、以督促改、以督提效,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规定时限及时交办相关主管部门,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有效落实。统筹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抓好寒潮、大雾、台风、汛期等突发事件安全防范。(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推动社会协同治理。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联合执法,对排查出的跨部门、跨边界的农业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通报重要信息,避免监管真空,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坚决纳入 “黑名单”管理,强化联合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警示,营造依法治安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19.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将安全作为企业和项目准入审查的重要条件,严把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立项、审批。严格按照我市危化品“禁限控”目录要求,持续压降农业危化品使用企业数量。(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专项和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动态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原则,立足实用实战,有针对性地周密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要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以确保救援物资的储备。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互动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调得动、用得上、顶得住。(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畜牧兽医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农机监督管理处、市畜牧兽医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认真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科学用药进万家”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等群众性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全民防灾减灾和安全素质;开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普法宣传;强化“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将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融入业务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训之中,一方面,压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各相关业务条线每年至少组织1期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x2024年农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三
xx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整治为支撑,以全面实现农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梳理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职责边界,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农业农村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形成良好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压实安全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级压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和严厉的执法,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全员参与、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的有效合力。
3.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xx新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区农业农村委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分管安全生产负责同志主抓、其他业务负责同志推动“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具体抓,至少每季度分析研究1次农业安全生产或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着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负有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的部门应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者)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预防机制,法人或实际控股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者)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未达到企业标准的,各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所有人落实安全生产自查,生产作业期间在每日自查的基础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自查。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制度规定。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全力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实市农业农村委“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整治农业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坚持以“四不两直”形式,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配合做好xx新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城市治理风险防范工作相关方案并持续推进工作落实,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二、开展专项治理
6.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内陆渔船检查力度。严查“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作业。严查不适航渔船出海作业等行为。开展职业船员和“人证不符”治理。开展设施设备专项检查,重点对渔船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到位,渔船通导设备机器识别码使用不规范、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问题进行检查排查,严防渔船“带病”出海作业。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作用,确保“一船一码一设备”,确保海上无线电畅通有效。做好休闲渔船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港章制定。
7.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巩固变型拖拉机三年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进拖拉机运输机组专项治理。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大户、农机手等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农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持续开展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
8.开展有限空间暨防硫化氢窒息中毒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农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暨防范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摸清农业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实现“四个全覆盖”,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者)主体责任,实现“四个明显提高”着力夯实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结合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程度高低实行分类分级监管,防范化解事故隐患。
9.开展其他农业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强化行业管理,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畜禽养殖、饲料、兽药、农药使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督导、指导、检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
10.开展铁路沿线涉农设施安全专项治理。督促铁路沿线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加固养殖圈舍、围栏,指导散养户加强牲畜看护管理。水产养殖设施符合铁路沿线安全要求。督促铁路沿线种植户,加固棚膜,对老化的棚膜及时进行更换。开展铁路沿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按照应收尽收、不留死角原则,积极调动农户、回收企业等多方力量捡拾清整。加强农用反光膜、防虫防鸟网等治理,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及时拆除、加固等措施。
11.开展重点时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突出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检查,确保重点时期安全生产稳定。
三、加强依法治理
12.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农业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调度、情况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明查暗访、述职评价、追责问责、举报奖励等机制。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xx新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发挥委安委会和委安委会办公室功能作用,有力开展工作。
13.严格执法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开展行业领域执法检查,全面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深入农田、场院、渔船、渔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执法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联合打击机制。
四、强化安全保障
14.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农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定期研判会商工作进展情况。
15.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按照农机、渔船和湿地事故应急预案,四项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现场救援实效,确保遇有险情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涉外事件发生。
16.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实名制保险,发挥保险机构作用,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咨询等。
1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农业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印发宣传手册、警示标示等。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强化渔业船舶等高危行业管理人员、船员、渔民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