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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旁听庭审考察报告

    时间:2020-08-04 08:22: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法院旁听庭审考察报告

      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XX陈安琪法学13102班

      时间:XX年6月11日

      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盗窃案,XX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

      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

      具体情形,赵某1996年11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白家乡人。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德鼎城区作案多起盗窃所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XX年10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400余元。XX年11月又同杨某盗得价值800余元的赃物赃款,第三次盗得891元的赃物,XX年3月7日到三月九日盗得230元的赃物。XX年3月9日被校园巡逻保安当场抓获。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公诉意见,由于被告在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年,又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而辩护人意见则是认为被告人犯罪乃是生活所迫,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被捕时毫无反抗,确有认罪情形。辩护意见认为应当判处缓刑。辩论过程是在称不上是激烈,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

      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之后,审判长又对被告人赵某询问了一些家庭基本情况。最后进行口头判决,判决书5日内送达。被告可在收到起诉书起10内提出上诉。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因流窜作案,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且不具备社会监管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44条,52条,53条的规定被告人在犯第一二起案件是尚未成年因此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转载于:写论文网:法院旁听庭审考察报告)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必须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我们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法院旁听报告

      【旁听学生】:XXX学号:XXX班级:XXX

      【旁听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时间】:XX年XX月XX日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被告】:周志全、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以及寇宇杰、

      崔兵

      【案件主要内容】:

      被告人周志全等7人利用思路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电影、电视、音乐作品以种子形式上传至论坛供人下载,制成硬盘在淘宝网销售,造成侵犯他人著作权而犯罪。

      我的经历:

      昨天,我与一众同学一块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旁听法院审理案件。这于我而言已经是第二次近距离接触法庭,所以我没有了初次的好奇和兴奋,有的是对即将被审理案件的沉重思考。

      案件内容具体如下---

      XX年8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思路网站。思路网为三层式结构,网站下设门户网,再由论坛管理员接引加入思路论坛,并以HDstar论坛(高清之星论坛)作为思路网站的内站。XX年1月至XX年4月间,被告人周志全雇佣被告人苏立源、曹军、贾晶洋、李赋然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方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大量影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形式

      上传至HDstar论坛,供万余注册会员下载,在思路网站投放广告,并通过销售网站注册邀请码和VIP会员资格营利。

      XX年5月至XX年4月间,被告人寇宇杰雇佣被告人崔兵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至4000余份硬盘中,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志全雇佣被告人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寇宇杰雇佣被告人崔兵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周志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寇宇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崔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崔兵到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五人均依法减轻处罚,寇宇杰到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亦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周志全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寇宇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苏立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军、李赋然、贾晶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崔兵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旁听感想】:

      在旁听过该案件审理后,我感觉非常的悲哀。法官介绍,该案中,几名主犯都是高清蓝光视频爱好者,在他们的意识之中并不认为这样做是违法行为,缺乏版权意识使他们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甚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主犯周志全一直拒不认罪,只认为这是自己的一项爱好,置他人作品版权于不顾。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目前我国盗版侵权类案件很大一部分是互联网主动复制传播侵权案件,不过整体的发生率比此前有所降低,这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这两年的专项行动对盗版侵权类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震慑,同时居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逐渐增强。

      法官建议,作为评判是否侵权的标准,居民获得视听文件的来源一定要保证合法,同时在未经允许的条件下不要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大范围的传播。

      对于这次旁听的案件,我深刻的进行了反思。周志全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没有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这是一种法律意识严重缺失的行为。观当今社会,这样的人随处可见,如我第一次去法院旁听的

      苏蒙童案件,因不知玩具气枪模型也是有害他人而无知犯罪。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令人为之扼腕,但是这两个案件还是有些微的不同。同时因兴趣而犯罪,苏某的犯罪发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气枪时亦没有人告知这是违法的;但是作为北京高校硕士毕业的周某不可能不知道那样做是侵权的,可谓知法犯法,最为严重的是,周某在审判中仍然拒不认罪。

      最后,关于类似案件,我个人的想法是:一方面,我们要熟知法律,做事坚决不过界;另一方面,政府机关要坚决打击各种犯罪事件,绝不姑息。让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法庭旁听庭审报告

      ——丰台法院“伪造房产证作抵押诈骗钱财难逃法网”案

      利用暑假这个大号期间我于8月13日在丰台法院旁听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诈骗一案。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大概的案情是XX年12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丰台区,以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骗取被害人张某元,期间退还2XX元。XX年3月3日,被告人李某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投案。

      本案由丰台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代理审判员仇春子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董荣、孙桂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郑鑫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兵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涛诈骗一案进行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方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李某的当庭供述为王某想通过安某找到放高利贷的张某借钱,被告人伪造其母亲的房产证替王某作为借钱抵押。在公诉方举证阶段宣读了被害人张某,陈述宣读证人蔺某、安某的证言,工商银行帐户查询明细、借款协议复印件、扣押物品清单、房屋管理局证明、工作说明、被告人前科材料、破案报告等大量证物证言。被告人对公诉方出示的所借金额数出现异议,认为金额与实际所借款数不相符。

      公诉人对李某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在法庭辩论这一阶段中,公诉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建议合议庭予以定罪量刑。

      被告人为自己辩护到以前跟张某不认识,主观上没有骗钱想法,而且有自首情节。主观上和行为上的自首情节表明自己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双方不断为其自己辩护最大利益下,此案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延期宣判,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休庭后交给法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被告人伪造其母亲的房产证替王某作为借钱抵押,王某携款潜逃。被告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悔过,再有自首的情节,量刑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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