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000多万,胡怀邦被判无期
时间:2021-01-30 04:04:1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怀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胡怀邦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955年出生的胡怀邦,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2000年起离开教育岗位,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西安分行任职。2003年,胡怀邦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2005年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他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至2018年9月,胡怀邦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2018年10月11日,刚刚退休半个月的胡怀邦,名字出现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原省委书记王三运受贿案的报道中。2017年落马的王三运曾通过时任交通银行董事长的胡怀邦,为上海华信入股海南银行提供帮助。此外,胡怀邦任国开行董事长期间,还为海南华信获得国开行48亿美元资金提供帮助。
2019年7月31日,中紀委国家监委发布公告称,胡怀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胡怀邦由此成为2019年第一个落马的副部级金融高层。2020年3月4日,最高院发布消息称,胡怀邦涉嫌受贿一案,由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胡怀邦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获取银行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52万余元,行为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