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二,二生三,三实为一
时间:2020-12-01 12:03: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曹 彦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大林间奥义书》中三种转生方式的解读,得出佛教所反对的轮回转生中的“我”是指具有独立实体的“我”,而非作为事物和生命之“大全”的“梵”。因此,如来藏的思想是有其合理根据的。
Brhadaranyaka Upanisad传统上译作《广林奥义书》。由于该奥义书附属在森林书的后面,故又有学者主张翻译为《大本森林奥义书》。本文由于要大量引用徐梵澄所译《五十奥义书》(注:
《五十奥义书》,徐梵澄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中的大量段落,故采纳其译名——《大林间奥义书》。
《大林间奥义书》是各奥义书中最古老的,篇幅也较长的奥义书。它系统论述了婆罗门教哲学的核心概念——梵,并描述了世界的创造及人死后的状态等问题。
在该奥义书的第一分中,作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实为一”的思维模式阐述了许多问题。如1.4.7中谈到:
太初,此世界未判也,而以名(Nama)色(Rupa)判焉。故曰:“有此名也,有此色也。”故至今世界唯以名色显,如说:“是有此名,斯有此色也。”
彼于是入乎此(宇宙万物)中,至于指甲之尖,如刀之韬藏于箾,如火之隐藏于木炭中也,而不见焉;
(可见)则分而不全。彼呼吸也,则名为气息;
见,为眼;
闻,为耳;
思,为意;
凡此皆唯其作业(Karma)之名也。人若分别敬此或敬彼者,是不知彼者也;
一一分则不全,唯当敬拜彼为“自我”,其中万有皆化而为一。(七)
由这一段我们可以看出“大梵”(Brahman)(一)化为“名”和“色”(二)。名色所成的身体造诸“业”(三),但所有这些实在都是“一”——Brahman也。这种说法在1.6.1,2,3中再次被论┦龅剑
唯然,此世界(idam)三重,名,色,业是也。
其属于名者:所谓语言者,名之颂赞也;
盖一切名皆起乎是……(一)
其次属于色者:所谓眼者,其颂赞也;盖一切色皆起乎是……(二)
其次属于业者:所谓此身者,其颂赞也;盖一切业皆起乎是……
是虽三重也,然而为一,即“自我”也。自我虽一,即是此三。是即永生(amrta),而为其实(satya)所掩(channa)。生命(气息)(Prana)(注:Prana为Atman的替代词。参见The Thirteen Principal Upanishads,Robert Ernest Hum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1,p.92。),永生也,名色,真实也。以斯二者而生命隐矣。(三)
在前一段中谈到梵进入名色之中,而这一段则进一步谈到生命体内在的梵——或称Atman——或称生命气息——反被名、色所掩盖了,故难以被认知。这一段还谈到了名、色是真实的,但没有讲到作为第三者的“业”是否是真实的。另外,从这一段中可以看出,所谓的此世界,即是梵所处的外显的世界,由名色构成,但名、色、业又实为梵所起,所造。所以生命的解脱就是出离名色的掩盖,摆脱业的束缚,回归梵的本真。
类似这种“一生二,二生三,三实为一”的思维模式,该奥义书(1.5.17,18,19,20)还谈到了一种特殊的转生方式:
人自思其将殁也,则谓其子曰:“尔为大梵,尔为祭祀,尔为世界欤!”其子应曰:“我为大梵,我为祭祀,我为世界也!”——唯然,凡(其人)所学(于《吠陀》)者,皆综合于“大梵”一辞……此(三者之)大全有如是者。(其父思惟:)若其为此大全也,当助我离乎此世……
彼如是知者,当逝世也,则与生命气息入乎其子。若其未成就之业,(注:
应该译作:“若其成就之恶业”(kimcid aksnayakrtam bhavati )。aksnaya是“恶”的意思。)其子(当成就之,而)解脱其离此一切,故有“子”之称。人唯以子而立于斯世。于是神圣不灭之生命气息乃入乎其人。(十七)
(于是)神圣之语(Vac),出自地,出自此火,而入乎其人。神圣之语,是以之凡有所说,皆为必然者也。(十八)
神圣之意(Manas),出自天,出自日,而入乎其人。诚然,神圣之意,是由之而人得欢乐,乃无复忧愁者也。(十九)
神圣之气,出自水,出自月,而入乎其人。神圣之气,无论运行与否,无所扰亦无所伤。(二十)
这里值得深入讨论的是,在“则与生命(气息)入乎其子”这一句中,是谁与生命气息进入其子呢?《五十奥义书》认为这里的生命气息是神圣的语、意、气的和合体。这也就暗示另外有一个单独的Atman,也就Soul ,即是灵魂与生命气息一起进入儿子了。本人认为应该是语与意二合之后,与气一起进入儿子。其第一分第五婆罗门书(1.5.7,11,12,13)中谈到语、意、气的特殊关系。
此即父,母,子也:意为父,语为母,气为子。(七)
维此语言,其体为地,其光明之相为此火,凡语言所届,则亦地之所至,此火之所及也。(十一)
而此意之体为天,其光明之相为彼太阳,凡意之所至,则亦天所复,太阳之所照也。
此二者合,生命气息于是乎生,此即因陀罗也。此无敌者也。唯有第二者斯有敌。彼如是知者,无敌焉。(十二)
而此气之体为水,其光明之相为月,凡气之所通,即水之所至,月之所照也……(十三)
由此看出,奥义书的作者在构建语、意、气这三个概念时,是按“一生二”“二生三”“三实为一”的模式构建的。在这个模式中,当出现“二”和“三”时,并没有单独的“一”与它们并存,“一”只是隐含于“二”和“三”中的本质。这正如1.5.3中所说:“‘三则以归己者,意、语、气(为三)皆为己而作也。……唯此‘自我者,由是而成者。——语成,意成,气成也。”
所以总的说来,被称为梵的个体态的Atman在人活着的时候是如前面1.4.7中所说的,以气息、眼、耳、意的形式出现,并非在生命体中有一个单独的Atman做为君主,操控着气息、眼、耳、意等这些奴仆。同样,当人死后,语、意、气三气散出,Atman为这三气的本质,并非另有一个Atman引领此三气。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一生二”“二为三”“三实为一”的思维模式下,没有必要再建构一个作为“二”的第三者,及作为“三”的第四者的单独的Atman。因为“三实为一”,所以此单独的Atman实为多余。这种多余在下面的第二种转生模式中十分清楚(3.2.13):
问:“雅若洼基夜!有人于此而死矣,其语言归于火,气归于风,眼归于日,意归于月,耳归于方,身归于地,魂归于空,毛归于草,发归于木,精血归于水,——斯人复何如耶?”
答:“爰友,黎多薄迦!君执我手!此唯我二人可以了知,不在此群众中也。”
二人者,(携手)出而论之。所谈者,业也;
所颂者业也。人唯以善业而善,以恶业恶矣……(注:“可知当时业说,在婆罗门社会中尚未公开,而认为极新之秘密教理也。从他一方面言之,从来刹帝利种学者所抱持之善恶业力之信仰,至是始被婆罗门哲学家秘密采用,而使之哲学化。”参见《印度哲学宗教史》,高观卢译 商务书馆 1984年,第287页。)(十三)
魂(Atman),也要散归于某一处。所以这里魂的地位是与语言、气、眼、身、毛、发、精平等的,是这一系统中的一个要素。魂似乎不是诸要素中的主导性要素。因为其答者颂扬的是决定转生去向的“业”,而且其中的“意”本身就有认识和意志的作用,所以Atman真不知有何用?
Atman作为单独的要素,且处于主导性作用出现在下边的第三种转生模式中(4.4.2):
于是其心端之光明炽盛,以其光明照耀也,性灵(自我)遂或由眼,或由顶,或由身体余处转离(其身),以其转离也,生命(Prana)随之而离,以生命之出离也,生命诸气息皆随之而离;
彼则化为智识身,有智识者随之(而俱)离转。于是彼之明,业,夙慧,皆正得之。(二)
显然此性灵如同一个军队中的大将,引领气息、明、业、夙慧一起转生。前面两种转生方式是先各要素散归各处,然后聚合转生。而第三种转生方式无需散解,而是直接由性灵的引领其他要素一起转生。在第一种转生方式中没有单独的Atman,是以“一生二,二生三,三实为一”的模式构建转生方式的;
在第二种转生方式中有单独Atman,但作用不明显,觉得有点多余;
而在第三种转生方式中,Atman不仅单独存在,而且处于主导性的君主地位,其他要素都是其奴仆和随从。这种与“二”、“三”并存的光辉的第三者、第四者的Atman是有“现实”依据的(5.14.3)
而“伽耶物黎”诗体,每行八音。诚然,此所有者,即彼所有也。——如是知此诗每行者,则如凡此三气中所有,彼尽如此之所有而皆胜得之。
而有一行为第三之外者,光明而超尘滓,即彼辉煌者(太阳)也。此第三行之外者,即第四行;
盖若可见者然,谓为“光明”;
以其超出黑暗尘氛之表而辉煌也,谓为超出尘垢者。——人如是知此一行者。则以财富荣名而辉煌也。
可以看出,第三种转生模式中的主导性的灵性就相当于“伽耶物黎”诗体中的三行之外的“超尘滓的第四行”。人只有认识这一行,即只有认识有别于气息、明、业、夙慧等之外的单独的Atman,才可以得财富荣名而辉煌。实际上“伽耶物黎”诗体中的四行,分别代表了印度中的四种姓,前三行分别是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而第四行则是代表高于前三种姓与梵直接相关的婆罗门。也就是说,“伽耶物黎”诗体及第三种转生方式实际上是为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中的“婆罗门至上”论证的。原始佛教时期佛陀坚决反对这种论证,坚决反对在人的生命中有这样一种区别于其他要素(五蕴)的,恒常的,光辉的,具有主导性的独立要素Atman。针锋相对提出了“一切诸行无常,一切诸行苦,一切诸行无我,涅槃为永寂”的四法印。(注:大正藏,第2卷,第640页,中。(T2,p.640.2))
本人认为原始佛教时期佛陀所主张“无我”,攻击的只是后二种转生模式的“我”,特别是第三种转生模式中单独存在的主导性的“我”。如阿含经中说:“云何为第一义空经?诸比丘,眼生时无有来处,灭时无有去处。如是眼不实而生,生已尽灭。有业报而无作者。此阴灭已,异阴相续。”(注:T2,p.92.3)但作为“一生二,二生三,三实为一”中的“一生二”中的梵,及“三实为一”中的本质性的梵我, 佛陀是不反对的。可以说佛陀是支持这种意义上的真正的“梵我同一”的。如果连这样意义的“我”也要否定的话,那佛陀就没有必要对十四无记中的:如来死后有,如来死后无,如来死后亦有亦非有,如来死后非有非非有,命身一,命身异等问题表示沉默了。(注:《原始佛教的“无我”论与“十四无记”》中作者张力力也有类似看法。参见《五台山研究》1994年第四期。)而且佛陀只说过“无我”并没说“无梵”。若连这样的“梵”也没有了,佛陀入涅槃而化为“大全”之事岂非欺人。
明白了这一道理,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佛陀所说的“五蕴无我”了。如阿含经中说:
是故比丘,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非我,不异我,不相在。如是观察,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比丘,多闻圣弟子于此五受阴非我,非我所。如实观察。(注:T2,p.7.3)
阿含经中所说的五蕴中的每蕴都是无常,故都是“无我”、“非我”的。我认为这只是否定了这五蕴中的任何一蕴具有单独常存,起引领作用的地位,即这五蕴都不是“Atman蕴”。所以说,“此五受阴非我”。
另一方面,正如“二”“三”之外无“第三者”“第四者”的Atman,同样,色、受、想、行、识五蕴之外无单独存在的控制这五蕴的,引领其他蕴转生的,作为第六蕴的Atman。所以五蕴都不是(虚假的)第六蕴的Atman的被主导者。故又说,“非┪宜” 。
但不能因此就认为无常的各蕴没有隐含着“实相”。即“三”皆无常,故“三”的各别都不是单独的“Atman”,但并不等于说“三实为一”是错的。在《大林间奥义书》(2.3.1,6)中就讲得很清楚:
诚然,大梵之态(Rupa)有二:一有相者,一无相者;
一有生灭者。一无生灭者;
一静者,一动者;
一真实者,一彼面者。(一)
……于是立义曰:“非此也,非彼也。”盖无有超此“非此非彼”(之义)者。而其名曰:“真实之真实”唯生命诸气息为“真实”,“ 神我”则其“真实”也。(六)
也就是说生命诸气是大梵外显的“生灭”态,而生灭的诸气息又实为“无生灭”的神我(梵我),神我是其根本。实际上初期大乘般若思想也可说是“三实为一”的空观思想。我们知道在部派佛教时期,说一切有部认为色法有色法的法体,心法有心法的法体,乃至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都分别有其不相同的法体。也就是说,事物的区别并不只是外在现象的功用或相状的区别,而是法体本身就不同。(注:第三种转生方式中起主宰和引领作用的“我”,表现在六派哲学时期便是数论派中相对于“自性”的“神我”和胜论派中相对于地、水、火、风、空、时、方、意的“我”。这两派的“我”都是独立的实体,受到了同时期的部派佛教和中观派、瑜伽行派的激烈批判。由此看出,一直以来,佛教的“无我”说,针对的是实体性的“我”。)
到了大乘佛教时期,初期般若类经典《心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也就是说不同的事物的法体都是一样的,并没有说一切有部所说的那种区别,其体都是“空”。至于“空”为何物?那是如同“梵”一样不可给予正面解释的,只能通过否定的“遮诠”来表达。如《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一者认为“一”为Brahman、Atman,一者认为“一”为“空”罢了。实际上初期般若类经典大致可概括这“三实为空”的思想,且有很重的本体论的痕迹。
中观派则在理论上对“空”的解释另有发展。如《中论》中说:“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可以看出,中观派只主张有“二生三”的缘生的方式,并不主张有“一生二”的缘生的方式,且一切只是和合的“假有”,所以一切事物与“一”无关。同时由于没有“一生二”、“三实为一”,所以便没有回归“一”的必要性及可能性,故“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没必要趣入涅槃了,涅槃只是假名施设了。但中观派作为根基性的理论前提“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似乎太独断,来得太突然。实际上《中论》(包括其它佛教原典)中破的“一生二”的“一”指的是人格神“大梵天神”(Brahma)或自在天(Isvara),而不是不可思议的“梵”(Brahman)。而实际上梵的不可思议的创造是人类无法破除的理想。
而如来藏的思想则基本上与“一生二,二生三,三实为一”的模式是一致的。这种思想认为,真如、法性、法界、实际、佛性、如来藏等是最高存在,世界本原。世界的一切都是由它派生,同时一切又摄归于真如、佛性、如来藏。这种思想类似于道家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说法。这也是为什么如来藏思想易为中国佛教所接受的原因所在。而中国的禅宗正是如来藏思想的宗教表现形式。如《坛经》中说,“自性含万法,名为含藏识。思量即转识。生六识出六门六尘,是三六十八。由自性邪,起十八邪念。自性十八正念。恶用即众生。善用即佛。”(注:T48,p.343.2)我们可以看出“自性”不是主宰引领“识”,而是转化为“识”,故符合“有业报而无作者”佛教真理。我想我们如果认清了佛陀所要针对的“五蕴无我”的说法,就不会再将如来藏、佛性、自性误解为不符合“无我”说的邪说了。(注:如来藏相当于Brahman,佛性、自性相当于Atman。)
这种思想与前面谈到的《大林间奥义书》中的(1.4.7)的说法非常接近,体现了一种体用非一非异,且以用现体,而非在功用、造作之外再寻找一个独立的作者的思想。实际上,佛陀也常以自己是真正的婆罗门而自居。真正的“梵我同一”即是梵(如来藏、佛性)与人我之名色及其造作的同一。有造作而无作者。
总之,不论我对《大林间奥义书》中三种转生方式的理解是否恰当,这三种转生方式都值得我们注意。深入的探究会让我们对婆罗门教和佛教不断有新的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