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呼和浩特市城市信用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0-11-21 03:48: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张荣庭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监管 城市信用监测 信用呼和浩特 对策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系统性工程,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2020年5月1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以实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坚定不移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实;今年两会代表也分别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法律建设、建设全民文明诚信体系管理大数据库、建好用好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支持建设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之下,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
一、呼和浩特市城市信用建设情况
(一)总体情况
呼和浩特市历史底蕴深厚,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是以包容、厚德、诚信为特征的优美文化和草原文明的发祥地之一。2000多年以来,诚信文化成为城市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基石”,以加快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突破口,促进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0年7月31日,呼和浩特市综合信用指数在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25位,综合信用指数为85.43。
(二)信用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黑名单”企业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截至2019年底,呼和浩特市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数量占工商企业数量比重低于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平均水平。联合惩戒显著提高了失信成本,加大了信用约束,促使失信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通过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有效压缩失信企业的生存空间,使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逐步增强。
二是政务诚信专项治理成效好。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反馈的呼和浩特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信息,2018—2019年呼和浩特市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共计4起。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截至2019年底,失信政府机构100%治理完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形成政府机构失信防范长效机制;此外,建立公务人员信用信息应用机制,对单位提供公务人员信用核查报告,实现“逢评必查、逢提必查”。
三是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呼和浩特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功能持续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大数据可视化、区域信用监测等功能。目前,已与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批平台、公安局警综平台、发改委项目投资审批平台、大数据局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系统对接,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截至2019年底,网站访问量达1380万余次。
四是信用修复建设情况较好。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信用修复长效机制,举办信用修复培训会议,对信用修复流程进行了详细解读,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同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失信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失信企业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修复自身信用。使企业在参与招标投标、争取资金及税收优惠等免于失信惩戒,从而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截至目前,面向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服务149次。
二、 呼和浩特市城市信用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截至2019年底,按照《社會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涉及的153项制度进行评价,呼和浩特市在互联网公布的信用制度较少,按照在21个领域有无信用制度进行评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能够覆盖16个领域,在一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缺少必要的制度保障。信用法规制度是工作开展的基础,信用信息征集与使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对企业监督管理、行业领域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缺少规范,覆盖信用工作各个领域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够完备,使各级各部门信用工作开展缺乏有力的指导和依据,不利于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二)联合奖惩机制实施成效不明显
截至2019年底,呼和浩特市归集共享合格的联合奖惩案例低于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平均水平。问题表现为联合奖惩插件使用率较低、联合奖惩应用涉及的领域范围较小,更深层次的问题是部门间协同联动不足。很多违法失信行为被监管部门查处,一罚了之,信息不共享。联合奖惩不是某一个领域单项孤立的激励和惩戒,而是举全社会之力,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需牵头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闭环工作机制,形成联合奖惩大格局,联合奖惩工作才能取得良好成效。
(三)信用惠民便企推进缓慢
截至2019年底,呼和浩特市未开展“信易+”相关工作,缺少“信易贷”相关应用,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信易+”应用案例平均为7个。今年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推出“信易+”应用场景,但信用应用与合作未充分开展。一是信用应用离不开基础数据,虽然积累了来自许多数据源的数据,但要让信用数据发挥更大的价值,必须进行不同数据来源之间共融共享。同时,需要与第三方市场化信用平台在数据、技术、评价体系方面的融合。二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尚未形成全流程实时信用监管,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应用的联动机制未建立;三是惠民便企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尚不充分。存在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些部门工作中存在“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不能真正实现惠民便企,提升守信主体的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改善。
三、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手段,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一是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充分挖掘信用信息的价值。利用区域信用监测系统,对各大网站不良信用事件、优良信用事件进行抓取,形成大数据分析结果,并通过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对监测结果按照行业、区域进行展示,由此可以及时掌握全市各旗县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的动态信用事件和存在的问题等,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指导各项工作开展。二是聚焦重点弱项,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旗县区转办失信事件信息,要求限时对失信事件做出处置并反馈治理进展情况,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从而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压实责任、强化督导;鼓励旗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多发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防止同类失信事件重复发生,预防重大失信事件。例如:价格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医药卫生领域:严打疫情期间非法行医行为;社会保障领域: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公布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联合惩戒;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等。
(二)以规范信用体系建设为目的,加快促进信用法规制度的完善
一是建立健全总体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年度工作要点等总领性文件,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9个国家法规文件进行细化和落实,为城市信用环境与秩序的治理提供坚实的基础,更好地促进和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是完善重点领域信用制度体系。围绕行业分级分类监管、公共信用评价、联合奖惩、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政务诚信评价等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信用制度文件。针对国家、自治区层面已经出台的政策,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网站及时公布,提高信用制度公开度,使呼和浩特市信用体系大网越织越密。三是健全信用标准规范。围绕呼和浩特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撑、信息安全和建设管理,信用信息征集与使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科学界定信用建设边界,不断规范程序,确保信用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以实现联合奖惩为关键,推进信用监管发挥实效
制定《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通过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等多方面工作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持续开展事前承诺和诚信教育。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清单化管理,及时在“信用中国(呼和浩特)”网站公示信用承诺书;对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发放诚信宣传手册,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二是加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三是规范推进事后联合奖惩。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退出等工作。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着力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
(四)以推进信用应用为抓手,落实信用惠民便企工程
一是除了全方位归集整合各类企业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外,还与税务、人社、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数据对接,多渠道汇聚有助于增进企业信用的数据信息,引入第三方信用产品,从多维度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和“大数据画像”,为信用惠民便企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充分学习和借鉴其他城市在信用应用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开拓创新能力。加强与其他部门、社会组织和市场机构沟通和合作,引导市场主体对信用产品的了解和需求;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领域广泛应用信用元素,探索开展“信易医”“信易游”“信易阅”工作,推广先就医后付费、旅游景点门票信用折扣以及图书馆免押金借书等惠民应用。实现信用应用多元场景,提升信用价值,提升公众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获得感。
(五)以褒扬诚信为正向引导,发挥诚信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推动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活动。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作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普及信用知识。二是开展诚信培训教育。加强对公务员等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培训;运用新时代市民学校、道德讲堂、公益性文化设施、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增强人们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三是开展诚信典型选树活动。树立“诚信个人”“诚信店铺”“诚信企业”等诚信楷模,开展诚信商圈建设。通过诚信典型案例、各行各业的经验成效,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信用保障,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氛围。
(六)以深入互动为途径,建立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
一是与国家、自治区信用建设牵头部门保持沟通。将信用建设新进展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提高与上级部门要求的契合度。同时对城市信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案进行探讨,进一步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二是建立起信用工作调度机制。按月调度成员单位信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统计,对信息报送不力、公示效果不明顯、信用体系工作滞后的成员单位进行督促;将信用工作延伸到旗县区,结合自治区信用监测情况,对排名靠后的旗县区进行指导,就工作思路、改进重点进行交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合力,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