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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现产”当“遗产”:会不会使中国的非遗保护走上不归路?

    时间:2020-11-10 09:39:2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摘 要:弄清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遗保护的第一步。如果这一步出了错,接下来将一错到底。而当下的中国,在这方面真的出了问题。具体症状是: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将当代人创作出来的艺术品、文创产品、各种演出,统统当成了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而且这种风气有越演越烈之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及结果是:一是误将“现产”当“遗产”,这种做法将直接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心的偏移;二是急功近利的政绩观,会让更多的人放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后坚守;三是职责不清的错误分工,会让我们失去保护祖先遗产的最后契机。这种做法如果持续下去,很容易使中国的非遗保护走上不归路。

    关键词:遗产;现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图分类号:C9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0)02 - 0145 - 04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人们提及最多的当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这也不难理解——要想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当然应该首先弄清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什么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否则,我们就会因保护对象的模糊甚至误判,而丧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时机。毕竟,我国的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民间文学、传统戏曲、传统曲艺、民歌山曲,还是传统工艺、传统仪式,目前均已进入全面的濒危状态,如不及时抢救,用不了多久,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会在我们手中彻底消失。

    但是,近年来在某些错误思潮的影响下,我们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混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文创、旅游商品、新编剧目的区别,以至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心从“遗产”保护,快速转移到了更容易操作、也更容易挣钱的、由当代艺术家们参与创作出来的“现产”上来。这样说并非耸人听闻,各级政府颁布的各种公文、新闻媒体刊载的各种报道,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了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不止一次地讲过,艺术家参与文创当然不是件坏事。当今的中国,我们的文创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足;不是好了,而是远远不够。但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的任务不是生产文化创意产品,而是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我们的传承人知道的老手艺、老样子、老流程太多,而这些宝贵的老传统又面临即将消失的危险,为保护好中华民族这笔优秀遗产,国家有意识地将他们请出来,并通过他们将中华民族最优秀的传统工艺、传统技能、传统手艺保护好、传承好。事实将会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直接源头,只要保护好这泓源头活水,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在“下游”想做“可乐”可以做“可乐”,想做“雪碧”可以做“雪碧”,想喝“绿茶”可以喝“绿茶”。如果我们急功近利,改造了传承人所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源头活水上做起了“可乐”,以后想做“雪碧”怎么办?想喝“绿茶”怎么办?事实将会证明,只要破坏了中华民族的这泓源头活水,破坏了中华民族這笔极其宝贵的基础性资源,以后的一切都将变得不再可能。

    那么,作为遗产守望者的我们,为什么会在亟须抢救濒危遗产的当下,放下了亟须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干起了并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呢?原因很简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上出了问题。将这些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归纳起来不外乎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误将“现产”当“遗产”,最终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心的偏移

    大家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词是“遗产”。所谓“遗产”,就是指创造了某种财富的人去世后留给我们的财产。如此算来,能称得上“遗产”者,至少要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是不能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百年传承”或“传承百年”是判断一个文化事项能否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间“底线”。也正因如此,影响广泛的户县农民画、金山农民画迄今都未能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3 - 4。1

    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准入门槛限定在百年以上,一是秉承了世界上许多国家指定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二是因为清末民初是我国传统手工技术、传统表演艺术以及传统节日仪式等发展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高峰期。将这一时期(包括在此之前)产生并流传至今的优秀遗产钩沉出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当然,百年历史只是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时限上设下的一个最为基本的准入门槛。其实,像中国这样一个具有5 000年文明史的文明古国,一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通常都会有数百年乃至上千年历史——如昆曲、京剧等表演艺术至少有数百年的历史,木版年画至少有近千年的历史,风筝制作技艺至少有近两千年的历史,而像钻木取火这样的古老技术等,至少也有上万年的历史。因此,我们将时间下限限定在百年以上,更多的是将“百年”理解为非遗申报的一个准入性门槛[1]4。

    “底线”有了,但真的较起真来,仍会发现有些入选项目并不是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此类问题的产生既有操作层面的原因,也有理念层面的原因。

    操作层面的原因:评价尺度过宽直接导致了“伪遗产”的流入。非遗评审是申报项目能否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第一关。倘若这一关出了问题,就难免会有“伪遗产”的流入。应该说,每次评审,评委们都是认真对待的。但即或如此,每次评审又都不免有遗珠之憾。原因即在于评审标准过于“宽泛”——在以往的评审中,评审标准不是看申报项目自身够不够“百年”,而是看申报项目所属“类别”够不够百年——只要某类文化事项——相声、京剧、玉雕、泥塑具有百年以上的历史,那么,这类文化事项便可“全员”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是,如果真的较起真来,将相声、京剧或是玉雕、泥塑掰开了,揉碎了,就会发现,即或在这些号称具有“百年传承”的传统事项中,也并不是所有作品都够百年。譬如相声中的《红事会》《白事会》《扒马褂》《八扇屏》是老段子,年份已够百年,以这些项目做依托,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京剧中的《定军山》《借东风》《铡美案》《锁麟囊》是老段子,年份已够百年,以这些项目做依托,当然也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像相声《帽子工程》《如此照相》、京剧《孔繁森》《红灯记》这样的当代创作,不仅年份不够百年,就连创造者们也都还活得好好的,怎能把人家的这些作品称为“遗产”呢?同理,那些使用了现代图案、现代工艺、当代设计或是现代材料刚刚创作出来的“现产”——无论是工艺品、旅游商品,还是卡通动漫,没有一样东西是从老祖宗那里传承下来的,凭什么也能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除操作层面外,理念上的错误也很容易导致“伪遗产”的流入。只要谈及“遗产”,人们需要做的第一门功课便是“辩伪”。“辩伪”可以有效避免“伪遗产”的流入。“辩伪”当然有多个标准,但强调“时限”上的“百年”,则是遗产“辩伪”的不二法则。该原则不仅适用于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也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各样的综合性遗产。马未都先生曾给我们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天,一个小伙子拿了个陶罐儿求他鉴定,让他看看这陶罐儿到底是东周的,还是西周的。马未都先生颠了颠,笑了,告诉他:“这是‘上周的——你看,这火气还没退呢,怎么会是文物呢?”

    “辩伪”在文物界是个世人皆知的“常识”,但在非遗界,这“常识”反倒成了少为人知的“摩斯密码”。在他们看来,只要这个文化类型是传统的,它所包含的一切便都是传统的,当然都有资格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于是便出现了把“大型实景演出”弄进非遗名录,把“文创产品”请进非遗展厅,把保护祖先“遗产”的经费大笔地用在促进文创产品研发上的咄咄怪事。

    “时限”不仅指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年份上够不够百年,同时更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含信息在时间上够不够百年。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哪怕确实是100年前产生的,但由于保护不力,改编改造已经使其所含信息不再是百年前的东西——如从钻木取火演化出来的打火机打火技术、从古代纺织技术演化出来的尼龙布织造技术,尽管也保留有原技术的影子,但已经不再是原有技术的本身,同样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确保文化遗产所含信息的真实性,文物界特别推出“真实性保护原则”,以阻止辨伪过程中假文物的流入和保护过程中真文物原有信息的流失。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界也据此提出“原真性保护原则”,以确保已经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真实。1如果将祖先留下的“遗产”与在专家艺术家指导下完成的“现产”混为一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衍生品混为一谈,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就会因糊涂而被偷梁换柱,国家就会因短视而丧失掉一笔最为宝贵的文化战略资源。

    二、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最终放弃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后坚守

    纵观当下的中国非遗保护实践,我们就会发现:与那些远离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比,人们似乎更热衷于“走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科学价值乃至历史认识价值相比,人们似乎更热衷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究其原因不外有二:一是目前针对政府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不是看当地非遗项目保护如何,而是看当地经济发展如何。所以,即或涉及非遗保护,各级政府也都会挑肥拣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放到那些更能拉動地方经济、更能促进地方旅游业发展的非遗项目上来。相反,那些投入大、见效慢,甚至根本无法带来经济效益的非遗项目,反倒很难受人待见。二是在传统市场急剧萎缩的困境面前,许多传承人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最终还是选择了“非遗+文旅”“非遗+扶贫”“非遗+文创”的商业之路。于是,画脸谱的放弃了脸谱开始开发动漫,做风筝的放弃了风筝开始开发风筝图案的T恤,刻皮影的放弃了传统皮影开始开发驴皮饰品。钱是挣了,但祖先交给他们的老手艺没了。非遗需要市场,但“走市场”也会给非遗保护带来一系列问题。因为只要进入市场,就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市场规律是什么?一是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二是投资的及时兑现。为此,卖家就会依据市场规律、客户需求,加入越来越多的现代元素、时尚元素、流行元素和西方元素。这些在艺术家参与指导下刚刚创作出的“现产”,很可能更受欢迎,但作为遗产守望者必须清醒地意识到这些“现产”即或再受欢迎,再有市场,也不是祖先留下来的“遗产”。千万不能因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真假不分,让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死在“变现”的路上。

    为什么如此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因为它是中华民族的“根”,中华民族的“魂”,是中华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气质、独特智慧与独特思维方式,这是祖先留下来的一笔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祖先留下来的一笔极其重要的文化战略资源。有了它,历史就会变得更加悠久、更加饱满、更加鲜活;有了它,社会就会变得更加和谐、更加安定;有了它,科学技术就会走得更快、更稳、更远;有了它,文学艺术就会因为处处充满中国气质而传得更广、传得更远;有了它,中国审美才会因了这数不尽的载体而代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是一个国家审美、一个国家的智慧、一个国家的精神、一个国家的技术与文明,它的内涵,远不是只能体现个人审美、个人情趣、个人智慧与个人气质的当代个人创作所能比拟的。

    在某些人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需要改造,是因为它不够时尚、不够流行、不够科学。但想问的是,如果真的不够时尚,为什么一件件苏绣在国际市场上会拍出天价?为什么一套套竹编杯盏可以走进法国天价品牌店?有人说非遗不够流行。想问的是,如果真的不流行,为什么信天游、客家山歌一传就是上千年?为什么侗族大歌能走进维也纳金色大厅?有人说非遗不够科学,根本不值得继承。想再追问一句的是,根据又是什么?难道传承了数千年的织印绣染技术、陶瓷烧制技术不值得继承吗?难道传承了数千年的中医治疗技术、中药炮制技术、传统官式建筑营造技术不值得继承吗?难道具有成百上千年历史的京剧、昆曲、沂蒙小调不值得继承吗?难道竹雕、木雕、砖雕、玉雕这些连外国人都羡慕不已的手工技艺不值得继承吗?遗产保护需要文化自觉,更需要文化自信,一个没有文化自信的民族,遗产保护即或常挂口头,也是一句空话!

    三、职责不清的错误分工,会让我们失去保护祖先遗产的最后契机

    非遗的“保护”与“开发”,可以“同时并举”,但务必“分别实施”[2]。这个“分别实施”,就是指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各司其职的“专业性操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开发”上尽管多有联系,但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从工作性质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文化事业”,文化创意开发是“文化产业”,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从责任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的非遗主管部门,而文化创意产业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的文化产业部门,两者归属完全不同;从执行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各级各类传承人,而文化创意产业的执行主体是文化创意工作者,两者的任务完全不同。如果遵循科学而有效的社会分工,大家各司其职,专业操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保护,还是开发,都不会出现大问题。

    但從目前情况看,前景并不乐观,原因是在社会分工上出了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弄混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把“文化产业”的商业功能强加给了作为“文化事业”的非遗保护事业上。这就使得非遗保护为了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而不得不重蹈“媚俗”的旧辙——只要“好看”,只要“好卖”,“你让我怎么改,我就怎么改”。于是乎,随着越来越多的现代元素、时尚元素、流行元素、西方元素的不断加入,使得原本朴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加了越来越多的谄媚之气,“遗产”本应具有的价值与味道也随之迅速丧失。

    其实,作为一名常年行走在非遗保护第一线上的非遗保护工作者,并非不食人间烟火。在确保非遗原有基因不变的前提下,如何让非遗走进当下生活,也是从未间断的话题。但非遗的活化、非遗的创新,不是传承人的工作,而是以非遗为元素进行艺术创新的文创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不但懂得当代设计语言、当代社会需求,而且具有很强的设计能力、创新能力,只要将这支队伍调动起来,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就会得到一个根本性的提升。

    作为遗产守望者,应永远牢记评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标准不是“美不美”,“贵不贵”,而是“真不真”[3]。如果只是为了“好看”“好听”“好吃”“好卖”,而改变了这些非遗项目的原有基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走到了它生命的尽头。作为一方政府,千万不能混淆了“遗产”与“现产”区别,更不能拿了抢救祖先遗产的钱,去保护那些随时都可创作出来的“现产”,否则,泱泱数千年传承下来的中华文明、中华文脉,很可能就会因了短视与急功近利而彻底断流!

    参考文献:

    [1]  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前沿话题[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7:4.

    [2]  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与商业化经营[J].河南社会科学,2009(4):21.

    [3]  苑利,顾军.是什么让原生态保护理念无法真正落实——谈非遗学学科建设滞后给非遗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J].河南社会科学,2016(8):81.

    [责任编辑:毛家贵]

    Taking “Current Property” as “Heritage”:
    Is it the Road of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Protection of No Return to China?

    YUAN Li

    (Chinese Academy National of Arts, Beijing, 100029, China)

    Abstract:  The first step to protect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is to understand what it is; otherwise every step would be wrong on the road of protection. However,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about it in current China. For example, more and more people take the work of art, creative products, all kinds of performance in the contemporary era as the heritage passed on from ancestors. There are some reasons for this and they would lead to some results:
    (1) taking current property as heritage would change the focus of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protection; (2) the eager view to make achievement would make people give up the final principles; (3)the improper division of duty would make people lose the last chance to protect the heritage from ancestors. In conclusion, taking current property as the heritage would lead China to the road of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protection of no return.

    Key words:  heritage; current property;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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