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天然气管输价格新定价机制的要点和措施
时间:2020-05-22 10:13:5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翁然然
摘 要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定价机制”)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新定价机制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管输价格。本文整理新定价机制的要点,并结合要点给管输企业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 天然气 管输价格 新定价机制
一、新定价机制的要点
新定价机制在管输定价改革上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离其他业务,实现财务核算独立
新定价机制规定,管输企业原则上应将管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如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新定价机制明确了管道实现产、运、销三者分离的前提基础。
(二)定价对象的调整
新定价机制规定,管输价格管理原则上以管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即定价对象由“一线一价”向“一企一率”转变。在国家层面,管输价格管理由单条管道管理向整个企业管理过渡,管理对象的数量下降。在企业层面,其所运营管理的管道无论管径差异、投产顺序、区域差距等,新建管道均纳入其所属的管输企业,并和在役管道一并作为被核价对象,统一测算管输运价率。
定价对象的调整能综合体现管输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运量大、运营成本低和收益好的管道可弥补同企业下运量小、收益差的其他管道;同时在管道互联互通、管输用户需求多元化的需求背景下,有利于管道向第三方开放,使管输企业整体保持正常运营。
(三)管输定价方式的轉变
新定价机制发布前,管道项目通常采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测算管输价格。新定价机制发布后,现有企业的在役管道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原则上每三年校核调整一次,遇重大变化可提前校核;新成立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在可研报告设计的达产期前,按照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制定价格以取得合理回报,达产期后调整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
新定价机制将管输价格由按“项目评价”向按“企业年度核定”转变。“项目评价”测算在保证项目内部收益率达到8%,整个管道项目运营期30年的管输价格,以项目评价期整体为目标,不以其中一年或几年的收益情况作为关注点。“企业年度核定”测算是基于企业多条管道项目当年的运营成本和占用的资产情况,通过调整每年的管道运营效益,实现整体的效益目标。
从定价原则上看,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对独立的管道项目定价较为适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对以管输企业法人单位为管理对象即对多条管道项目统筹定价较为适用。
(四)明确管输定价的效益指标、计算方法和各项计费指标的概念
1.明确效益指标。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从字面可理解为收益率是管输企业税后利润除以有效资产取得8%,即管输企业运用资产营收的指标,有利于管输企业在既有管道资产下向第三方开放,多输多送,提高自身收益水平和管道利用率。
2.明确企业管道运价率计算方法。管道运价率按管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总周转量计算确定,明确天然气入口与出口不同情境下的价格确定原则,如距离定价、加权平均统一价格、同网同价、区域定价等。
3.明确各项计费指标的概念。管输企业准许总收入包括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费,新定价机制规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费的概念、上限和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二、应对新定价机制的措施
新定价机制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测算原则,其要点是最大化地利用管输企业的有效资产,控制准许成本,实现合理收益的最大化,既有利于管输企业也造福于下游用户。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有效资产管理,控制运行维护费
新定价机制下,管输企业的效益实现被监管,杜绝了超额收益的获取。投产初期管道负荷率低,暂不能实现准许收益率目标,将影响整个运营期实现准许收益率目标。因此,管输企业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如建立准确反映固定资产信息的数据库、及时对达到投产水平的在建项目组织验收转固等;以充分保障生产安全为大前提,强化生产运行维护费管控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二)提高管道负荷率,提高管输企业效益
对于管输企业,管道负荷率高低影响管输企业的收益水平。新定价机制或使天然气产业链中下游企业树立共赢局面,中下游共同挖掘市场潜力,向第三方用户平等提供管输设施资源,增加整体管输量,始终保持规定的管道负荷率,实现准许收益率目标。
(三)建立适用于新定价机制的财务评价模型
对于管输企业,管道项目的财务评价方法得到进一步拓宽,除了项目可研阶段的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原理外,还包括新定价机制下“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应建立适用于不同阶段的财务评价模型,为投资决策提供支持。
(四)关注政策动态,争取政策环境
进一步关注和跟踪国内外管输企业的商务模式、定价模式。积极向国家发改委反馈新定价机制在执行中的问题,为管输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
(作者单位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142号)[DB/OL].中国政府网,https:/
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1610/t20161012_
960907.html,2016-10-09.
[2] 张颙,徐博.对完善我国天然气管输定价机制的思考与建议[J].国际石油经济,2019,27(0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