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09 07:35:21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区所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属××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一些适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并由政府投资的企业形式,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区政府负责并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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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企业的设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有独资企业的特别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设立程序,由××区各部门(主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区政府同意设立后,批准××区财政局出资组建或企业出资组建子公司后,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事项。
第七条企业的设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一)符合××区的产业发展政策;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出资方式;
第八条企业设立章程由××区各部门(主管部门)制定,报××区财政局审批后组织实施。企业如需变更章程应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九条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及岗位人员由企业根据需要向区财政局报送方案,由区财政局提请××区政府批准后送××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企业人员的管理、薪酬另行制订管理办法。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一条属企业经营(业务)的事项,由企业提出具体方案,送××区财政局依照法律程序备案。属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资、资产抵押等重大事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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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出申请,送××区财政局依照法律程序审核,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物权转让审核报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第四章项目投资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债权等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及受让股权的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产业或项目;或有利于本企业长远发展且与区政府支持的产业或项目。
第十五条对外投资的审批流程,由区政府确定为投资主体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报财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审定。
(一)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决议或会议纪要
(二)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三)合资、合作协议(草案)或意向性文件
(四)拟投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备案核准文件(五)投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六)采购结果或专家咨询论证报告
(七)涉及经营许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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