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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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统党组﹝2018﹞3号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
《中共鲤城区统计局党组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股、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办要求,经党组会研究,现将《中共鲤城区统计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党组 2018年11月16日
中共鲤城区统计局党组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有关部署,贯彻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鲤城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泉鲤委办〔2018〕10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13项)
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关规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生动实践等有机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其一脉相承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二)坚决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毫不动摇、毫不走样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不打任何折扣、不耍任何小聪明、不搞任何小动作”。按照党的十九大做出的战略安排和党中央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对接省委、市委、区委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局党组成员积极参与区重点项目建设;逐项对标对表,细化工作举措,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决不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做选择、搞变通,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局落地生根。
(三)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领导。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要求,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研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部署。将落实省委“五抓五看”和“八个坚定不移”作为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
的重要内容,按时向区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主动接受驻发改局纪检组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局干部违纪违法的审查调查和处置,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本单位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局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2次集中学习。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政道德、“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党组学习的必修课。扎实开展一次学习活动、读书座谈活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统计法》宣传活动、节日廉政教育活动、网络廉政学习活动、现场教学活动的“七个一”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基础上,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备案。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和宣传本局勤廉人物事迹,汲取闽南家规家风的精华,弘扬真善美,培育崇廉尚洁的良好风气。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
关制度机制,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干部考核、绩效考核、文明创建、本局党建,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安排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干部职工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形势,持续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做好重大突发敏感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重视解决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重大问题。
(六)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党内谈话、干部考核考察、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等情况。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性、相互监督,努力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七)选好用好管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过硬作为第一位要求,重点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严格执行
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及时更新后备干部管理,强化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学习,积极塑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八)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问题发现、纠正整改工作机制。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抓住具体问题,强化节点管控,重点关注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移风易俗自查整改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局干部违纪违法的审查调查和处置。教育党员干部自觉传承和发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九)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剖析审查调查、巡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健全规章制度。着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按照“亲”“清”原则规范政商行为边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网上公开等制度,发挥“制度+科技”的治本作用,以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大力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等的运行和管理。推动党务、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发生在本单位扶贫领域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积极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一)做好巡察问题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共泉州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对上级巡视、巡察组反馈意见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公开整改情况。
(十二)主动接受监督并报告工作。切实增强请示报告意识,自觉加强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履行请示报告的重大政治职责。每年1月10日前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的进展情况,对突发性重大问题、工作中重要事项、重大决定以及改革中先行先试、探索性试验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提高请示报告的质量,坚决反对请示报告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纠正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我行我素、弄虚作假等行为。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带头开展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的监督。
(十三)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统计局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发挥支部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4项)
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落实“四个亲自”。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活动积极参加;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加强督促指导;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不干涉和影响具体案件查处。
(二)落实严抓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推动管党建和管业务有机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
(三)落实严管队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性分析本
单位的“树木”与“森林”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强化政治生态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每年带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
(四)落实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修身律己,严格规范配偶、子女从业行为,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三、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4项)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协助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二)组织落实分管任务。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职责范
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推动管党建和管业务有机结合。定期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分管股室落实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分管股室负责人及其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每年至少开展1次提醒谈话,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区委、区纪委报告。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分管股室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主动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抄送:市统计局党组,区委、区纪委。
泉州市鲤城区统计局 2018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