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时间:2021-03-18 08:03:1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送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和谐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党在城市的工作基础和执政基础。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日益成为完善城市基层管理的平台、拓宽基层民主的渠道、服务居民群众的载体和开展社会工作的舞台,在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是开创社区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决策的重要内容。
杭州是新中国城市居委会组织的发祥地,是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发源地。自2000年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以来,我市坚持“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全市社区党建不断强化,居民自治继续深入,社区服务日益完善,基础设施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日趋规范,保障措施逐步落实,社区建设呈现出蓬
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走出了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和谐社区建设之路。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市的社区建设仍然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区域发展不够平衡、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社区工作者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对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巩固基层政权,深化社区改革,积极探索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着力推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为统领,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主线,以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为动力,围绕实现“五大品质”、推进“六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和谐杭州、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目标,以强化社区党建为核心,以推进居民自治为导向,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组织为基础,以社区居民满意为标准,高标准建设社区、高水平整合社区、高质量服务社区、高效能经营社区,切实落实“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房办事、有章理事”,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五大生活品质”,真正把我市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总体目标。以硬件设施标准化、民主自治制度化、社区服务规范化、社工队伍专业化、社区活动群众化为目标,探索构筑城市社区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实现全市社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到2008年,全市50%以上的社区达到市
级和谐社区标准;到2010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城市社区100%)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一批区、街道、社区跨入全省、全国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行列,确保建成全国首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始终保持“全省示范、全国领先”地位。
二、创新机制,深入完善社区组织建设
(四)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继续完善社区党建工作体系,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不断增强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全市区(县、市)建立社会工作党工委,街道(乡镇)建立社会工作党委,社区建立社会工作站。继续推进党组织建在楼道、楼宇和商务中心,推进特色党小组建设,提倡在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中建立党小组,推进党员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管理站等建设,切实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在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的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深化社区“领头雁”工程建设,以社区书记、主任为重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能力胜任、作风务实、群众公认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双争双评”、远程教育等制度,开展“党员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再就业”、党员志愿者、党员奉献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加大对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的关心帮扶力度,充分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和居民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全面实行社区党组织换届“两推一选”,推进“公推直选”,推行党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制度,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建设目标,充分发挥
社区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五)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社区居委会主体地位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机制。支持和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管理、服务、教育、监督职能,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业主组织、物业管理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综合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自治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以及“四会”(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制度,畅通社情民意沟通渠道。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管理。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责,理顺社区居委会与政府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组织的关系,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有效落实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和评比考核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和社区印章管理制度,确保“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问题。加强和规范社区经费管理,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帐户管理、预算管理、审计管理等制度,实行居务财务公开,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有效开展。创新社区工作体制。探索建立街道(乡镇)社会(社区)工作站模式,采取与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增挂牌子)方式,结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行使社区工作者招聘和管理,以及承接政府购买的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以确保政府在基层的各项基础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作用。要建立完善走访慰问制度、学习恳谈制度、协调、集体讨论制度。加强与企业退休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他们思想上、生活上的
困难和要求,协助街道社区开展节日慰问、住院探望、困难帮扶等日常服务,及开展有益身心的各项活动。
(六)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围绕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大力培育社区救助、慈善、服务、治安、维权、活动等各类民间组织,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类、服务类社区民间组织。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委托、社会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承接公共服务职能中的积极作用。简化登记程序,建立备案制度,逐步建立社区民间组织诚信自律、信息披露、绩效评估和分类监管制度,形成政府引导、居民参与、组织运作的社区民间组织良性发展模式。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开展各种健康文明的社区活动,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深化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和谐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社会参与机制、经济补偿和典型激励机制,鼓励社区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
众性自我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充分利用内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娱乐及其他便民设施资源参与社区共建活动,并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或优惠对居民开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共建共享机制。
三、完善服务,不断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八)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把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社区就业、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安全、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全面有效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农民工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网络,探索完善失业人员(包括“协缴”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模式,社区“两委”班子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协缴”人员的基本信息档案,完善登记联系制度、学习教育制度、协调恳谈等制度,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困难和家庭问题,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积极开展科教文体进社区活动,加快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强化社区治安防控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岗位和项目管理的方式,推进公共服务手段创新,推广下城区“66810”为民服务工作法(六必到、六必访、八必报和十条为民服务线),结合社区实际,以孤、老、病、残、幼等弱势群众为重点,创新实施民生项目,不断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
(九)加快社区服务产业化发展。建立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中心,提供优良政策环境,引进大型龙头社区服务业单位进驻,发挥产业规模效应,提升全市社区服务业产业化水平。以社区居民群众需要为立足点,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完善社区服务利益驱动机制,积极探索政府鼓励、社会创办、
自主运作的社区服务产业化新路子。以服务养服务,以实业促事业,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独资、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投资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等社区便民商业服务,重点发展与市场联系紧密、营利性强、适宜产业化的社区服务项目,建立社区服务良性循环和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对公益性的社区服务项目,保障公共政策资金,对营利性的社区服务项目,实行政策优惠,财政补贴,引导其向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不同层次社区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加强对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价格公道、服务诚信的社区服务业特色街(区)建设,规范社区便民服务点集中设置,推进街、点联动,创新杭州特点的社区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十)加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社区配套用房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设置、整体配备,每个社区不得低于350平方米。新建住宅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住宅区建筑设计规划,必须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过于分散的社区配套用房,可通过置换等办法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所有社区必须具备“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五室: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党建(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站;两栏:宣传栏(法制宣传、科普教育)、居务公开栏;一家:星光老年之家;一校:居民学校;一场所:健身活动场所?等功能。区、街道(乡镇)都要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2000平方米左右,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1000平方米左右,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积极推行社区“一
门式”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提倡“一室多用”,提高和促进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效率,确保60%以上社区配套用房用于居民活动场所,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以居民信息为基础,以民情民生为重点,以社区管理服务为中心,集政府业务查询分析于一体的“杭州市社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管理服务联网运作。加大对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信息资源以及各类服务热线的整合力度,加强“杭州市96345便民服务中心”和市社区门户网站建设,逐步推进网站系统、数字电视系统、市民卡系统、热线呼叫系统等为民服务应用系统联网运行,扩大社区信息亭等便民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实现“三网融合”,形成信息与物流的有效互动、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使居民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息化手段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以街道、社区内部办公自动化为核心的办公管理体系,积极推进管理电子化、台帐无纸化,全面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完善政策,着力抓好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在政治上要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服务至上教育,通过上挂、轮岗、横向交流等形式,全面推行社区工作者学习交流制度。切实完善培养选拔机制,坚持面向基层、关注一线的选人用人机制,实施“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根据浙委办…2006?72号文件精神,对报考公务员实行加分,报考事业单位给予政策倾斜。在工作上要进
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以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理论培训为重点,实行社区书记、主任轮训制度,建立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规划体系。完善以德、能、勤、绩、法纪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制度,以居民满意率为主要衡量标准,扩大民主测评范围,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社区工作者要积极探索为民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实施“民生立项”承诺工程,完善岗位服务规范,使制度化推进社区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实行节假日值班、轮休和错时上下班制度。积极推行社会工作者注册、职业水平评价和工作督导制度,建立社会工作者维权组织,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教育和学历教育,对于社区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职称津贴和学费补贴。在生活上要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落实包括职务年限工资、定额奖金福利、补(津)贴、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五部分内容的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社区工作者婚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从2008年起每两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体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十三)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服务社区居民需求,弘扬助人为乐风尚为根本,不断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志愿者组织网络,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服务力量。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规范社区志愿者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使用、考核、激励机制,社区注册登记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总数的15%以上。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社
会救助、助残、优抚、就业、医疗、为老、文体等服务项目,对服务效果好、受益人群广的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扶持。探索社区志愿服务新模式,不断开拓社区志愿服务新领域,积极发挥社区志愿者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十四)建立社区交流实训基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分批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有效利用现有社区资源,拓展社工实践培训渠道,建立社区交流实训基地。通过社区交流实训基地,构筑城乡社区工作者相互学习交流的桥梁,搭建高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平台,将其打造成社区工作者提升、锻炼素质能力的重要课堂和城乡社区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培养和造就符合当前社区社会工作要求的专业社区建设工作人才,全面提升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加大投入,切实加大社区工作保障力度
(十五)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配备。社区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暂住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等类)为工作内容的其他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2-3人配备,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按5-9人配备,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其他工作人员根据政策规定按需按实配备。对按特定服务对象核定的其他工作人员配备,应尽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十六)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经费按照不低于全市上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
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工会经费等项目核定,按实列支,市、区两级各承担50%。2008
年核拨的社区工作人员经费以2007年为基数一次性提高55%,社区工作者的平均工资增长水平不低于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十七)保障社区各项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原则上按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数,以每人2万元的定额标准核定。加强对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社区服务业(居家养老)发展扶持、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等经费的保障力度,有效推进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发展。社区其它专项工作经费均实行源头控制,资源整合,费随事转。
(第五部分具体标准见附件)
六、加强领导,全面深化和谐社区建设
(十八)健全工作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城市化进程同步发展。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把社区各项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主动与社区开展结对帮扶、共建共享活动,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管理体制,形成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三级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各级领导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
题,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先进经验,统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要切实加强市、区县(市)各级社区建设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力量,配足配强专职人员,保障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增强组织协调能力。
(二十)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制度,确保社区有章理事。要进一步提高和促进社区配套用房使用效率,在资源整合、功能调整、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机制性研究,实现社区配套用房的最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要研究整合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符合现代养老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加强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管理服务机制建设,完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网络,切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品质。要建立健全社区档案管理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规划制度,通过现代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十一)加强理论研究。要加强对和谐社区建设的探索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机制、社区民主参与等领域,结合“新中国第一个居委会”的打造和“中国社区建设史料馆”的建设工作,认真总结、研究和探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生、发育、发展,推进学术理论研究,实现历史第一与现实一流的融合,努力形成有杭州特色的和谐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和实践途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研究建立科学、量化的和谐社区建设指标体系,在动态发展、量化指标、评价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不断提升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新水平。
附件:杭州市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核定标准
附件:
杭州市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核定标准
一、社区工作人员配备标准
社区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下同)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暂住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等类)为工作内容的其他工作人员。
(一)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社区党组织设书记1人,其他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1-2人配备。
(二)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应不少于5人,社区管辖规模常住人口户数超过2000
户的,每超过400户增配1人,最多不超过9人。
(三)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其他工作人员。
1、社区劳动保障管理按每个社区1人配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协缴”失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可再增配1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可按每500名配备1人。
2、帮扶救助管理按每个社区1人配备。困难家庭超过100户的,可再增配1人。
3、暂住人口管理可按每2000名暂住人口配备1人。
特定服务对象相关数据(有效期内)分别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核定并提供。每年根据服务对象人数调整实际核定人员配备,增配人员原则不超过2人。
其他类特定服务对象的人员配备核定,需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明确。
二、社区工作经费标准
社区工作经费实行定额管理,按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核定配备数,以每人2万元的定额标准核定。对于4000
户以上的特大型社区,4000-4500户的增加2万元补贴,4500户以上的增加4万元补贴。
(一)党建工作经费。设置党委的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按每年6万元核拨;党(总)支部党建工作经费按每年4万元核拨。
(二)两站(室)工作经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和帮扶救助服务站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5000元核拨。
上述各项经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0%比例配套保障。
(三)社区共建经费。每年由市财政安排30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社区共建先进的表彰奖励,200万元用于社区共建设施建设的补助。其中社区共建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各区依照市实际补助额,按1∶1配套。
(四)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对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按照市区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10%确定(其中从事保洁岗位的就业人员岗位补贴按120%确定),其中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50%,区、街道(乡镇)共同负担50%。
(五)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经费。市财政2008年到2010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经费,用于对各区新建、置换、购买社区配套用房的奖励和补助,重点向基础设施差的老社区、撤村建居社区倾斜。
(六)社区服务业发展扶持经费。在现有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基础上,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并根据服务对象、范围的扩大逐年增长。各区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配套实施对社区服务业的补助、扶持和奖励。
(七)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活动经费。按每名退休人员每年50元的标准,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的活动经费支出。
(八)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经费。按每名失业人员(包括“协缴”失业人员)每年50元的标准,安排管理服务经费。“协缴”人员未就业期间,其应缴纳的在职门诊统筹费由财政予以补贴;“协缴”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协缴”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其最多不超过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和的三分之二。
(九)其它专项经费。社区其它专项工作经费均实行源头控制,资源整合,费随事转。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提高杭州市区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
(送审)
为贯彻落实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现就提高杭州市区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区工作人员的范围及执行标准
社区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下同)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以特定服务对象为工作内容的其他工作人员。
1、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和党务工作者。
2、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包括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的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3、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以特定服务对象(暂住人口、企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等类)为工作内容的其他工作人员。
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执行社区正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执行社区副职的相应标准;社区党组织党务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委员执行社区委员的相应标准;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其他人员的标准。
二、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及标准
市区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职务年限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住房公积金缴费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五部分构成。
(一)职务年限工资
社区工作人员职务年限工资实行工作职务、社区工作年限与工资待遇挂钩。新参加工作的执行所任职务最低社区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职务年限工资随职务和社区工作年限变化而相应调整,每年晋级一档工资。具体职务年限工资标准见下表(单位:元/月)。
社区工作人员职务年限工资标准表
(二)奖金、福利标准
1、定额奖金福利。每人每月400元。
2、目标管理奖励。在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核发实际结余、年终考核等因素核定,并按职务拉开档次。
(三)补(津)贴标准
社区工作人员的补(津)贴包括岗位津贴、物价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和国定假日加(值)班费等四项内容。
1、岗位津贴:社区的正职每人每月600元、副职每人每月400元、委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2、物价补贴:每人每月35元;
3、防暑降温补贴: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月份为6月至9月(4个月);
4、国定假日加(值)班费: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核定。
5、职称津贴补助:对社区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称津贴补助。
(四)住房公积金
社区工作人员统一享受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按本人工资总额12%的比例缴纳,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个人所有。个人所缴部分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
(五)社会保险
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
1、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19%;
(2)失业保险费:2%;
(3)基本医疗保险费:11.5%;
(4)生育保险费:0.6%;
(5)工伤保险费:0.4%。
单位缴纳的上述社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当月全部社区
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确定基数。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年限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之和。
2、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8%;
(2)在职门诊医疗保险费:2%;
(3)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每月3元;
(4)医疗困难互助救济资金:每月1元;
(5)失业保险费:1%。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门诊统筹个人账户资金和失业保险费,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并代缴。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杭州市区范围,不含萧山区、余杭区。
(二)本通知所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0%比例配套保障。
(三)职务年限工资晋级须经街道(乡镇)考核合格后于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提升任职的,结合本人次年职务年限工资标准,就近就高套入所任职务年限工资标准;降低职务的,按照本人工作年限套入相应职务工资标准。定额奖金福利和加(值)班费应按月发放。
(四)本通知中涉及的“其他人员”待遇,调整前已享受委员待遇的继续执行委员待遇标准,本通知下发后重新招聘的按照职务年限工资标准表第四档“其他人员”标准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社区工作人员的职务年限工资,按现行标准并结合本人现任职务和社区工作年限一次性进行套改。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明确杭州市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杭财预…2005?382号、杭民发…2005?84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所涉及的开支标准和项目口径问题,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分别负责解释。上述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