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肃贪绝招
时间:2020-02-22 09:54:4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中纪委近年来查处了不少大案要案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我们党刺腐败分子的一柄利剑。
对那些位高权重、不可一世的贪官来说,“中纪委”是他们最恐惧的3个字。从2003年到2008年,各级纪委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85.2万件,处分88.1万人,其中,地厅级以上干部2386人(不含军队),县处级干部2990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24718人。
中纪委是如何抓贪官的?他们又有哪些绝招?本文讲述了中纪委肃贪的幕后故事。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提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上提出“党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容”。
2009年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发表公报,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绝招一:追查案中案,挖出幕后人
从一个案子中发现线索,从而查出另一个案子,挖出幕后大贪官,是中纪委的一大绝招。
2006年12月底的一个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机关大楼里,弥漫着紧张的气氛。该局的司处级干部接到通知,参加一个重要会议。他们走进会议室时发现,主席台上端坐着中纪委的官员。近一年来,国家药监局的多名司处级干部被中纪委相继查处。这次,会是谁呢?
中纪委的官员宣布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在查办国家药监局司处级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时,发现了前任局长郑筱萸的违纪线索,经党中央和中纪委决定,对郑筱萸进行立案审查。
曾追踪报道该案的新华社高级记者徐江善,向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讲述了这个曲折离奇、环环相扣的案中案:
2004年,一封人命关天的举报信,引起了中纪委的注意。举报信称,成都市血液中心从北京市一家企业购买了一批有问题的血袋,结果装进去的血浆全部被污染。信中透露,此前,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收受生产这批问题血袋的企业5万元的贿赂,帮助其获得生产许可证。
有关部门立即对郝和平展开初查,却没有发现任何证据。不过,他名下一辆从杭州购买的本田轿车,引起了中纪委办案人员的注意。经过辗转侦查,本田轿车的真正购买者——杭州某大型医疗器械公司的董事长王某,与郝和平在若干年前的一次“合作”,浮出了水面。当时,手握医疗器械生产审批大权的郝和平视察该企业时,王某“无意中”透露自己还“兼职”做汽车生意。郝和平记住了这一重要信息。回到北京不久,他给王某打了个电话,其间谈到了自己对汽车的“爱好”。王某心领神会。没过几天,一辆崭新的本田轿车就从杭州出发驶向了北京。
2005年,又一条线索出现了。广东省药学会副会长、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玉辉,因经济问题被控制后,交代自己曾向郝和平行贿。至此,纪检人员已基本摸清了郝和平的违纪情况。
办案人员在调查郝和平案的过程中了解到,刘玉辉与多家药厂都有联系,号称国家药监局官员和药厂之间的“桥梁”。那么,除了郝和平,是否还有其他人与刘玉辉有不法勾当?但是,刘玉辉对此一直三缄其口。办案人员在他身上花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但毫无进展。
一天,刘玉辉看到一名办案人员在泡感冒冲剂,便说:“别喝了,有的管用,有的根本没药效。”他的这句话让办案人员意识到:第一,刘玉辉还存有良知;第二,他知道很多药品方面的内幕。于是,办案人员从感冒冲剂说起,耐心开导,终于使刘玉辉交代了他和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的权钱交易。
中纪委对曹文庄展开了调查。然而,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曹文庄,反侦察能力相当强。听到自己正在受调查的风声后,他迅速转移了放在办公室里的赃物,处理了赃款,还设计了潜逃路线……这使得纪检部门对他的调查一度陷入困境。直到2006年春节前夕,曹文庄被“双规”后,才意识到自己在劫难逃。为了自保,他决定检举立功,希望将来得到司法系统的轻判。
有意思的是,此时的郝和平,也想到了检举立功。而且,他和曹文庄一样,检举了老上司郑筱萸——他们都曾担任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的秘书。
很快,郑筱萸的腐败事实,被他以前的两个秘书一一检举出来——1998年,郑筱萸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后,把自己的秘书曹文庄、郝和平分别安排到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司当司长,从而掌握了关键的审批权。曹郝二人自认为是“郑筱萸的人”,无论工作上的事,还是跟药商打交道的事,都敢越过分管副局长,直接向郑筱萸汇报。一个以郑筱萸为核心、多个司处级干部为主力、涉及多家医药企业的国家药监局贪腐团伙,就这样形成了。
2006年12月底,郑筱萸被中纪委“双规”。中纪委、监察部、中纪委驻国家药监局纪检组、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贪总局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开始全面调查其腐败窝案。专案组随即以郑筱萸为突破口,转战海南、东北等地,抓获了一大批涉案药商。
2007年5月,郑筱萸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这样总结侦破郑筱萸案的经验:“我们高度重视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线索,特别是有关涉案人员交代的线索,对有关线索进行深挖细查,对‘案中案抓住不放。”
绝招二:“空降”专案组,啃下“硬骨头”
1999年,远华案被列为中央直接抓的大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中纪委牵头成立专案领导小组(简称“4·20”专案组)。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任组长。全国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精兵强将陆续进驻厦门,全面查处此案,办案人员最多时达到1100多人。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查,专案组查清:1996年以来,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共走私进口成品油、汽车、香烟、化工原料、西药材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最大走私案。这期间,共有600多人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有近200名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近150名党政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等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85人。
类似这样牵涉面极广的“惊天大案”,地方纪检和司法部门基本是无力查处的。这就需要中纪委直接“空降”专案组。
反腐专家们普遍认为,中纪委“空降”专案组是切断违法违纪官员关系网最有力的法宝之一。首先,专案组强调要有铁的纪律,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一切行动都要保密,成员们的动向就连自己的家人也不能告诉。
其次,主要成员一般来自中纪委,每逢重大案件,还要从公检法机关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抽调得力人员。当然,有时为了利于办案,还要吸纳一些案发地熟悉情况的人员参与。这些人更是被要求在政治上过硬。
即使这样,专案组的工作也常常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在远华案中,专案组第一次抓捕走私集团头目赖昌星时,就因内线走漏消息而失败。在第二次抓捕行动中,又因警方一位高层领导“通风报信”,使得赖昌星再次漏网,并逃往加拿大。
还有一些大案要案,由于一些高层领导人物的包庇,查处工作遇到很大阻力,也使得中纪委不得不“空降”专案组。2000年,中纪委查处的“河北第一秘”李真腐败案就是一个例子。
李真原为中共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后任河北省国税局局长。他依仗自己的特殊地位,封官许愿,大肆收受巨额贿赂,横行河北政坛,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从1995年起,河北省和中央的纪检及司法部门就陆续接到对李真问题的举报,但都因“种种原因”未能对其采取行动。
河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原中纪委“2·23”专案组(李真专案组)成员刘天明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程维高曾对李真竭力庇护。
1995年3月,程维高要出国,他怕在此期间李真被查,于是专门向中央有关部门写信,称最近有人举报他的秘书李真用受贿的60万元为妻子办理新加坡移民一事。“我对此事亲自作了调查,纯属诬告……经国务院批准,我7日将赴韩国、新加坡、越南签订一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来不及当面向你们汇报这一问题,故去信先作简要说明,待我出国回来再作详细汇报。”事隔几个月后,程维高再次致信中央有关部门,对李真的问题进行公开庇护,信中称:“有人上告我的秘书李真同志两件事:一件,告李真用70万元买了一辆凌志400的汽车。二件,告李真用100万元给其爱人在新加坡办了移民,其爱人已经到了新加坡……关于这两件事,我做了了解,纯属造谣。一、关于车的问题,去年10月李真同志的义父到北京看病,李真同志为了方便借了一辆凌志400在北京跑了几天。告状人说是李真买的车,根本没有这回事。二、李真同志爱人现在仍在石家庄,我最近已多次见到她,根本没有移民新加坡。”
省委书记信誓旦旦地担保,给有关部门的查证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和阻力。而李真有了庇护,更加疯狂起来,曾公开叫嚷:“现在有人告我,真是瞎了眼。要让我查到是谁告的,非得让他倾家荡产。”
虽然对李真的调查工作暂时停了下来,但一些正直的河北干部群众对他的举报一刻也没有停。1997年2月,中纪委收到举报李真收受贿赂、干预地方人事安排等问题的材料;1998年初,又有人向中央有关部门举报李真参与经商、收受股票、干预干部人事任免、干扰司法机关办案等方面的问题;1998年下半年,一位受到李真打击报复的举报人,到中纪委当面反映李真的问题,并提供了一些重要线索。中纪委迅速派员,对举报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初查。就在此时,原河北省张家口卷烟厂厂长李国庭贪污案又牵涉到了李真。1999年3月,畏罪潜逃的李国庭被抓捕归案,陆续交代了李真受賄的事实。
2000年2月23日,由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任组长的“2·23”专案组成立。很快,李真被“双规”。从此,这个河北政坛上臭名昭著的“新星”陨落了。2002年8月,李真受到了法律最为严厉的惩处:判处死刑。而庇护李真的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也落得个被开除党籍的可悲下场。
绝招三:“双规”,击溃贪官心理防线
在中国官场,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中纪委找谈话。”官员为何害怕中纪委“谈话”呢?因为,这个“谈话”的意思已经不仅仅是了解情况,而是延伸成“双规”了。中纪委的“双规”制度令所有的问题官员闻风丧胆。
“双规”是指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有违纪违法嫌疑的党员采取的一项措施,即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
在记者的采访中,有关学者还讲到了一个背景:1989年,时任海南省省长的梁湘,因“犯有严重的以权谋私错误”被立案调查。办案人员向一名女证人取证,但她不肯说出所了解的情况。而大量证据都证明她涉案并了解情况。依照法律,限制证人人身自由的时间有严格的规定,眼看就要超时了,取证工作却没有任何进展。但若解除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犯罪嫌疑人就有串供的可能,整个案件也很可能无法再继续进行查处。于是,专案组将此情况汇报到监察部。时任监察部部长的尉健行(后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指示,无论如何要让该证人待在询问地点。专案组工作人员和海南省警方共同努力,在没有侵犯该证人人身自由的前提下做到了,并最终取得了该证人的证言,成功破获了此案。
此后,监察部召开内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时,尉健行把调查梁湘案过程中采取的这一特别措施提出来,并建议将这个措施制度化。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1994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分别以国家法规的形式和党内纪律的形式,把这一产生于实践中的“非常规”做法——“双规”常规化。
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在查处重大案件中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双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其间,中纪委查处的大案要案,包括陈希同案、胡长清案、成克杰案、陈良宇案,以及党的十七大以来查处的刘志华、杜世成、朱志刚、黄松有、王华元、陈绍基等一批高官腐败案,都是在“双规”这把利剑下迎刃而解的。
著名反腐专家、中纪委研究中国前主任李永忠认为,“双规”的巨大威力主要来自3个方面:
一是来自纪检机关对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双规”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的证据。
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被调查对象在受到“双规”后,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从而敢于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同时,一些其他涉案人员也失去了被调查对象这把“保护伞”的庇护,从而失去抵抗能力。
三是来自被调查者和调查者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双规”期间,被调查对象失去与外界的联系,不能及时了解自己的问题中,哪些已东窗事发,哪些已后院起火,哪些已铁板钉钉。信息的不对称,使被调查人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等多方面精心设计审讯方案,从中查找被“双规”人员的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其实,“双规”的背后,有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据相关专家介绍,中纪委有专门的生活保障组,负责提供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选择“双规”场所和管理专项经费。“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僻静的地方,但吃住条件要比较方便,如招待所、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常常是首选。选好了地点,还要优先考虑安全问题。为避免当事人寻短见,住房一般以一层楼房为主;在陪护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里面没有悬挂点,等等。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至9人分班全天候陪护,夜间陪护者不能睡觉。
李永忠在地方纪委当过6年的案件检查室主任,他认为,纪检部门的“双规”措施,既是一种调查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心理和身体的保护),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2000年,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乐毅被“双规”后,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情绪极度紧张,夜间心率最低每分钟31次。调查组不得不将其“转移”到医院,让他边治疗边接受调查。经过两个月的治疗,王乐毅身体恢复正常。春节前夕,调查组安排他与远在家乡的老父老母通了电话;过生日,给他买了生日蛋糕;生活上,根据其饮食习惯安排饭菜。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铁的事实面前,王乐毅终于交代了参与海关腐败和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
绝招四:异地羁押,切断腐败关系网
2000年10月8日上午,中纪委某会议室内,“马向东案”(马向东,原辽宁省沈阳市常务副市长,后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的办案人员,正向中纪委领导汇报案情。此前,他们已经在沈阳连续工作15个月,其间屡屡遭到一张庞大关系网的“狙击”。
听完汇报,中纪委的领导们当即拍板:马上立案查处编织这张关系网的最大黑手——马向东的妻子、沈阳医学院副院长兼第二附属医院院长章亚非;为了切断马向东的关系网,粉碎一些人“翻案”的企图,必须对马向东实行异地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