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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时间:2020-08-09 08:20:4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为促进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以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为纳税人办实事,根据《柳州市2006年开展效能建设和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柳政办[2006]48号)精神,结合我局后勤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局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服务质量,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群众到局机关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被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群众,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释疑解惑,及时予以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3、属本局机关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职能科室和经办责任人,并引导至工作处;若有关责任人一时联系不上,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经办责任人;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或将其引导至领导处给予答复;

     4、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做尽量详细的说明,耐心地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或帮助查询;

     5、首问责任人对需交付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延误;

     6、接待来电来访,应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对方首先用柳州方言的,也可以用同等方言回答;

     7、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经查属实后,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造“务实、高效”的机关后勤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要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能,建立服务承诺制度。按照科室的职责,凡事关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做出承诺;

     2、开展文明服务。全体工作人员要讲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做到服务热情、仪表整洁、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按局效能建设首问责任制、挂牌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向服务对象明确办事程序、时限及承诺内容;

     4、对承诺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推迟延误;

     5、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勤政、廉政纪律,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开展工作有影响的宴请,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娱乐活动;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6、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对落实服务承诺制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对违反服务承诺制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要负主要责任的承办人员,视情节对承办人按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根据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1、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能即时办理事项,经办人员受理材料后,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2、对需要上报审批的事项,在申办人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受理后必须按照程序逐级报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的事项; 

     3、对来我局办理有关事项资料不齐全的,应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办理事项要耐心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4、对上级及其他机关(单位)的来文,1个工作日内送办公室领导签阅,2个工作日内送局领导签阅,并根据领导批示,当日转有关部门办理;紧急文件当日办理;对上报和下发的公文,已经审定签发的,一般文件2个工作日内印发,较急的1个工作日内印发,特急的在最短时间内印发;

     5、属本局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情况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属本局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6、其他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局业务范围内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可以视情况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7、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对限时办结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违反本制度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挂牌工作制度

     为方便群众到我局办事,局决定在工作场所将本局机构设置、各科室职责、各科室办公位置图、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等项目在墙上公布,实行挂牌工作制度。

     1、设置本局机关政务公示牌,公开各科室办公位置图、各科室职责等内容;

     2、各科室内设置工作职责牌,各科室门口挂工作人员去向指示牌;

     3、要求本局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自觉佩戴工作牌,在办公桌醒目位置摆放职责牌,公开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等,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4、各科室负责正常的督促检查考评,由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按局《文明科室评比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岗位责任制度

     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督促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端正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本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各业务科室职能及职位规定,明确并制定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业务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领导,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积极主动、扎实勤恳,忠于职守,团结协作,周到服务;

     3、明确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内容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完成工作力求高效率、高质量;

     4、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5、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管理有方,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失误,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争先创优,绩效显著;

     6、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休假等原因离岗,必须事先明确代替履责人,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代替履行职责的人,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岗位责任人的工作;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遵守本局各项管理制度;

     6、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将对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制

     1、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对本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指导,由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和检查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落实;

      2、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的公开内容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重要的事项要预公开,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后再正式公开;在公开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真实公正,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不能搞不完整公开或假公开;

     3、政务公开要设有固定专栏,将我局主要职能、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等事项进行公开;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保证群众既能方便办事,又能及时了解我局最新的政务动态;

     4、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检查各科室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将以书面形式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政务公开群众监督制

     1、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奉公,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3、为投拆、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政务公开评议制

     1、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局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

     2、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聘请效能建设督查员及请有关单位进行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3、评议的主要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的认可情况;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的具体成效。

     四、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反馈制

     1、督查督办及反馈的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应办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有关科室根据要求,具体办理;

     2、各科室对督查督办的事项办结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本通知单送还办公室,并附办理结果情况,其文字必须言简意明,内容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办公室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3、各科室对督办事项需书面通过办公室向局领导提出请示的,由办公室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领导批复或不能批复的原因及时作出反馈;

     4、办公室应建立督查督办反馈信息登记簿,做好反馈信息登记,每月梳理一遍,核对一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反馈,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五、政务公开备案制

     1、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2、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事项,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3、公开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4、政务公开的资料要整理规范,接受群众监督备查。

     六、公开内容

     1、对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各科室分布公示;

     2、对局和各科室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公示;

     3、局领导分工情况,局机关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4、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评优评先、获奖惩情况等进行公示;

     5、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公示;

     6、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7、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8、对局决定实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

     9、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0、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内容。

     七、公开形式和时间

     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身上佩带、编印办事指南、公示栏张贴及在其他适合公示的媒体上公开等形式。公开的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班子凝聚力,充分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1、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必须坚持以法律政策为依据;

     3、必须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

     4、必须充分考虑全局性、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决策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决定方面的重要决定和措施;

     2、本局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局年度乐竞(中国)、总结和重要的请示、报告、决定;

     3、干部的推荐、调整、录用、任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调动;

     4、本局年度财务的管理使用;

     5、本局的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活动安排以及大额资金(1万元以上)的安排使用;

     6、对群众反响强烈的违纪单位和个人的处理等问题;

     7、其他必须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决策程序

     1、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可以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地分析论证,作出正确的评估;

     3、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

     4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研究决定;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

     5、对会议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

     6、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决定的重大事项要编发会议纪要。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公务员法》和本局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失职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党、国家、集体公共财产及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

     (2)对不构成重大损失,但给本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3)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对造成巨大损失的责任人,按党纪政纪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5)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一律开除党籍、公职。

     2、机关工作人员有以下失职行为的,应予追究责任:

     (1)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所列四种行为之一的;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公务员法》及本局规章制度有失职行为的;

     (3)工作人员在各项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4)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管理、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

     3、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4、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5、部门或人员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者责任外,对有关领导也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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