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电子处方“电击”患者|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的有效期
时间:2019-01-25 05:22:48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时下,许多医院开始流行电子处方管理,即医师不用处方笺开处方,直接从电脑上打印处方。不可否认,电子处方的应用的确为医师诊疗和患者就诊带来诸多好处,如药品名称写完整,不会出现草书处方;规格、剂型乃至生产厂商、批准文号可以快速反应在处方上,减轻医生工作量;患者持处方到任何药房均可清楚地认识、购取药品。但令人疑惑的是,在正规化处方管理的背后,又衍生出了一种“高科技处方”。
据笔者了解,由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均比较专业,大多老百姓不认识,一些医院便直接实施一卡通微机管理,患者不再拿处方去划价、捡药,而是在医师给予诊查后,处方直接从电脑上传送到收费室和药房,患者只需用卡交费、拿药便行。
从表象上看,这的确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也避免识字失误造成的差错,但却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自由权。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就诊时,有权选择在医疗机构和药房取药的权利,并对药品价格具有知情权。
虽然国家实施基本药物目录等制度,多次降低或限制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然而一些医疗机构及医生又用这种高科技“遥控”了患者的腰包。笔者建议,在推广使用电子处方时,过程不能过于简化,还是应用规范的标准处方笺,医生通过电脑打印出处方交予患者自行选择购药。打印的处方,处方医师应签名或加印医师签章,以表示医师对该处方内容负责任。若患者选择在本机构购药,也应由调剂人员签字,收回处方,并按规定保存。相应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只有这样患者的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