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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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精神
编者按:近日,教育部相关人士表示,全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将于明年起试点,后年起正式启动。现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摘要)、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摘要)、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予以公布,请各部门认
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一、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摘要)
(送审稿2011.09.23)
(一)本科教学评估的意义目的
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二)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体系
3.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检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
度。
4.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开展行业用人部门深度参与的专业认证及评估,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
态数据库,实现本科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借鉴国际评估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评估工作水平;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两极分工负责以及“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
(三)本科教学评估的主要内容与基本形式
5.学校自我评估。高等学校应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多项内容。应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要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学校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在适当范围发布并报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年度质量报告作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
考。
6.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采集反映教学状态的基本数据,建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高等学校对数据库数据要及时更新,及时分析本科教学状况,建立本科教学工作及其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对社会关注的核心教学数据须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发布。国家建立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充分发挥状态数据在政府监控高等教育质量、社会监督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评估
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7.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合格评估的对象是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新建本科学校;审核评估的对象是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学校。
合格评估的重点是考察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质量,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学校教学改革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的情况。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的学校5年后进入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重点考察学校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状况,学校深化本科教学改革的措施及成效。审核评估形成写实性报告,不分等级,周期为5年。
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摘要)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
1.评估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评估条件
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二)评估程序及任务
合格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评估、结论审议与发布等环
节。
6.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i、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7.专家进校评估
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方案,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给出评估结论建议。
8.结论审议与发布
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合格评估结论分为
“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教育部评估中心根据专家委
员会审议结果,正式发布评估结论。
9.结论使用
“通过”的院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
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
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
(一)指标情况
本方案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观测点39个。
(二)评估结论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总体结论分为通过、
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标准为:
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通过的票数大于等于三分之二;
不通过:专家所投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
暂缓通过: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中间的票数。
专家个人投票依据:
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
不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
暂缓通过:39个观测点中,有7或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