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和职称(一)---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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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和职称(一)---党政
党政机构及级别划分(2011/10/22不出意外,一段时间不会变)
一、中国共产党(原则上29个)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结构图
级别和职称(一)---党政
(二)中共中央直属机构(除标明均为省部级正职)
1.中共中央办公厅
2中共中央组织部
3.中共中央宣传部
4.中共中央统战部
5.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6.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为国家级副职)
7.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
8.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9.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0.中央外事办公室
11.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2.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1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14.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15.中共中央党校
16.《人民日报》社
17.《求是》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1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20.中共中央编译局
21.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2.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23.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4.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5.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密码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26.中央警卫局
(三)与中共中央并列
27.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为国家级正职)
(四)级别较高
28.中共中央总书记(最高)(国家级正职)
2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较高)(其书记为国家级副职)
二、国务院(原则上83个)
(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1)(省部级正职)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27)(省部级正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7.中国人民银行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省部级正职)
2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16)(除特殊标明均为省部级正职)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31.国家税务总局
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5.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36.国家体育总局
3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8.国家统计局(省部级副职)
39.国家林业局(省部级副职)
40.国家知识产权局(省部级副职)
41.国家旅游局(省部级副职)
42.国家宗教事务局(省部级副职)
43.国务院参事室
4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部级副职)
45.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五)国务院办事机构(4)(省部级正职)
46.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47.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48.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49.国务院研究室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除标明均为省部级正职)
50.新华通讯社
51.中国科学院
52.中国社会科学院
53.中国工程院
5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55.国家行政学院
56.中国地震局(省部级副职)
57.中国气象局(省部级副职)
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5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6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0)(省部级副职)
64.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65.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66.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67.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68.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69.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70.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71.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7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73.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74.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75.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7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7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78.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79.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80. * 国家航天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81.* 国家原子能机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82.*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文化部管理)
83. * 国家核安全局局长(由环境保护部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环境保护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三、行政级别划分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四级行政划分。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国家机关干部行政级别划分
中国行政级别,基本上分为五套班子,即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等。
国家级副职:
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总是在相应级别上低一级)、中央政法委书记等,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
省部级正职:
中纪委副书记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和司令员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新疆兵团司令员)
中宣部部长、中组部部长、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党校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等。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
常委、直辖市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
省纪委书记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主要是指一些重点院校如清华、北大、人大等)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广元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纪委书记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纪委书记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武装部长、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乡科级以下
就是所谓的股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特别说明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具有行政级别,但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兵团司令员、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各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3、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
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4、备注:(副省级市【15个】主要体现在立法和经济管理权限上;计划单列市【5个】主要是经济管理权限上,其财政直接与中央挂钩,与其所在省无关;较大的市【50个】主要体现在具有地方立法权,副省级市都是较大的市。)河北只有三个较大的市
副省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名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副省级市与一般城市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方面,国务院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权限。副省级城市与其他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目前共有15个: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陕西西咸新区。副省级城市、副省级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受省(直辖市)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副省级新区的区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让一些大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而不是省一级行政级别。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出任这一行政区官员的品级为副省级。计划单列市,中国目前只有5个计划单列市,从北向南依次是:大连(辽宁省)、青岛(山东省)、宁波(浙江省)、厦门(福建省)、深圳(广东省)。
“较大的市”是中国大陆的一种特殊的政区级别,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多部法律中都有涉及,但是始终没有统一的定义。“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较大的市作了明确的规定,即: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这三类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在《立法法》制定以前,较大的市仅特指上述第三类城市,它由国务院根据省(区)人民政府的请求而个别批准确认,从而授予这些城市地方立法权。第一类和第三类城市的立法权早已在《地方组织法》中确定,第二类城市则由全国人大专门授权而享有立法权(从1992年到1996年已先后向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四个经济特区授权)。
“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
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年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宁波(1988年3月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年7月批准)
徐州、苏州(1993年4月批准)
2)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喀什
3)27个省级政府所在地=22个省会(大陆上的省份)+5个自治区首府
目前共有50个“较大的市”
在中国282个地级市中,仅仅这50个“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