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时间:2021-04-21 08:11:5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局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收管理制度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执收单位应当严格依照《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第八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单位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二、资金管理制度
1、我局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