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4篇
时间:2024-02-23 13:33:50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4篇
《第二十条》用通俗的话解释了何为“正当防卫”:“被打了为什么不能还手?”“见义勇为有什么错?”亦用最朴素的话语表达了“正义”:“法律是为了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一
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以笑中带泪极具感染力的喜剧模式,讲述了在见义勇为、正当防卫陷入“情”“理”“法”冲突的漩涡时,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准确适用曾一度被称为“沉睡条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让法律赋予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历经“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等多个现实案例,“两高一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被唤醒,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底色
《第二十条》用通俗的话解释了何为“正当防卫”:“被打了为什么不能还手?”“见义勇为有什么错?”亦用最朴素的话语表达了“正义”:“法律是为了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第二十条”不仅是法律条款,更是世事更迭但正义不变的价值追求。正当防卫体现的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正义底色,而正当防卫条款被唤醒的过程则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公平正义的共同追求。
影片中,韩明检察官逐帧向张贵生解释:“这里是见义勇为,这里是互殴,这里就是故意伤害了。”司法者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理性观点去割裂审视正当防卫的过程,案件办理既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始终保有对最基本的常识常情常理的情感认同,做到“情同此心、如我在诉”。郝秀萍拼尽全力“发声”:“我死了,我男人才能活”,选择纵身一跃而下,用自己的生命写下血色的“不”。正义面前,检察机关更要“敢于斗争、敢于胜利”,要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本职要求,不能让跳楼、死亡这种极端事件成为追求正义的代价。
呵护民心是法治的温情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郝秀萍为什么选择跳楼?是她的绝望,对法律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影片中检察官振聋发聩的提问是全片的揪心时刻。在期盼与绝望的交织中,法律的温度被唤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在捍卫正义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追求正义的执着和惩恶扬善的使命感,用为民司法的实践托举起美好的人生,因为“我们办的不是一个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枝叶总关情,点滴见初心,只有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温暖。正当防卫是公民与生俱来的对恶反击的权利,它并不像许多建构的法律知识一样,需要通过朴素化的语言进行“祛魅”,而是需要检察人员以天理国法人情更好融合的视角,贴近民心、体察民意,对当事人正当防卫行为给予法律上的肯定评价,向社会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依法能动是法治的路径
守得初心,方能始终。影片对韩明的刻画是生动鲜活、层次丰富的,他的出场十分诙谐,以平易近人的姿态拉近了与观众间的距离,也拉近人民群众与检察人员的距离。韩明前期表现以“过得去”为主题,对张贵生的好言相劝、与吕玲玲的判例争论、劝儿子韩雨辰主动道歉,在不违背原则纪律的前提下,让事情“过得去”。正因如此,他才是形象丰满的真实人物。但是,见义勇为要道歉、要坐牢?正当防卫要坐牢?怎么能“过得去”?这是当事人、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想问的问题,因为这关乎公平正义。从大学时帮助被猥亵的学妹不顾处分仗义出手,到工作后遵循先例机械判断引发重复信访,到最后听证会上为维护公平正义慷慨陈词,韩明,那个被生活推着向前的挂职检察官,在倾尽全力释法说理中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也让无数检察官重新叩问着学习法律专业的初心,看到誓要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鸣冤昭雪的自己。
公众对于善恶的评价是一贯的,当你走到《第二十条》银幕前,你总会看到大家对施暴者咬牙切齿,对被害人怜悯同情,检察产品正是要以这份朴素的正义观为内核,同时以精细的法律技术雕琢,需要的是办案人员用心用情用力。应勇检察长强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都是事后通过证据还原基本案情,当检察官一次又一次抽丝剥茧般审查案件,需要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全貌,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
当沉睡的“第二十条”被唤醒,有更多的司法者行动起来,更多的公平正义被看见,那就会有更多路见不平的韩雨辰,更多与弱势群体守望相助的李茂娟,更多勇于担当追求公平正义的韩明。追求公平正义永远是压过一切黑暗的光明,是明知代价巨大也要伸出援手的勇敢,是挺身而出的勇气,是守卫公平正义的检察担当。正如片尾曲《我也》歌词所讲“可那些善良勇敢诚实的人还在往前奔,像当初一样奋不顾身赤诚地追问。”这份勇敢执着需要公众看到侵害挺身而出,更需要司法者为担当者担当,用法律的武器彰显公平正义最美的底色。
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二
可能因为自己是检察官,今年春节档的电影,大年初三我首先选择了去看《第二十条》。看完甚是惊喜。
其实作为法律人都知道,关于刑法第二十条的解读和争议一直都在,特别是“昆山反杀案”等典型案例的出现,在2020年“两高一部”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在我们基层公检法办案中,关于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的争执场面,小到刑检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普通的庭审现场控辩发言,大到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上决定案件定性,甚至公诉人论辩赛场上的辩题焦点,都经常上演法理与人情的辩论与探讨。但就是这种工作日常,普通民众却是很难见到,他们看见的都是最后的结论,但得出结论的过程才是法治进步的缩影,作为一名执法者,我突然有了想说两句的念头。
从新年伊始开始做正确的事,即使它艰难,即使它有代价。
执法者,你是要遵循先例还是打破先例。电影中检察官与刑警队长的争吵,吕玲玲与韩明的争辩,以及听证会上韩明的慷慨陈词都是在解读这个要义。不得不说,编剧和演员都是体验过检察官工作的,电影高度还原了检察官的工作日常,这也是这部电影能引起我职业共鸣的原因。那就是以往类似的案件都是按照故意伤害起诉的,法院也是按照故意伤害判的,为什么这个案件要挑战先例,将其认定属于正当防卫而不起诉呢?
遵从先例,的确是一个很好的理由,上级机关也这么办的,他们对法律的理解有错吗?我们有什么理由改变呢?何况改变风险那么大,阻力那么多。为什么会出这些错误、如何纠正这些错误、纠正这些错误要付出多大的成本……背后的衡量、说服、角力和较量都值得写一篇报告文学。应该说从“辱母杀人案”再到“昆山反杀案”,司法判例中对正当防卫适用条件的每一次放宽,都意味着法律的具体进步,而其中的每一步都是由无数个“吕玲玲”办理的无数争议案件推动的,也更有无数个 “韩明”在听证会上、在法庭上、在检察委员会会议上、在检察官联席会上慷慨陈词、据理力争中改变的。虽然韩明的演讲在片中故事里起到了“绝地反击”“力挽狂澜”的作用,但我们作为执法者内心明白,相似的纠结早就在我们脑海内心中萦绕,在日常工作中反复查证、衡量、推敲、论证,社会矛盾的逐渐尖锐和生活问题的复杂性让我们越来越需要内心的支撑,而法条显然也需要更加人性化、时代化的解读与执行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人心的期待。
从这个意义上,《第二十条》是拍给法律人的:它教我们要尊重立法,也要尊重判例,但这种尊重并不意味着用立法和判例作为我们放弃思考的理由;要尊重通说,但也要知道,通说也可能过时,少数意见也可能成为主流。
作为执法者,不要迷失在各种抽象的概念里,那些惯例程序术语会把执法者与寻求正义的人们分开。法律也不是冰冷的机器,当法律适用与一般人的道德期待之间出现巨大鸿沟时,执法者应该停下来想一想:是不是法律出了什么问题?因为不管你如何专注于法律,仍旧首先要做一个坚守道德、坚守正义的人。
面对被逼入绝境的郝秀萍,面对奋起反抗又锒铛入狱的郝秀萍丈夫,影片中的两位检察官前后都曾说过:“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对于所有的执法者而言,法治之路很难,但同样是正确的选择;也因其艰难,才更值得我们为之努力和奋斗。
所以,从新年伊始开始做正确的事,即使它有代价。
电影《第二十条》以不落俗套的喜剧形式揭开了社会现实主义的面纱,带给广大观众耳目一新的观影感受。它区别于其他同类作品,独树一帜,采用了现实主义题材为电影底色,将道德教化与幽默笑料巧妙地融合在一起,呈现出一种全新的喜剧模式。这部电影深深触动人心,让感动与欢笑交织在一起,为广大观众创造了一场别样的视听盛宴。
幽默与现实主义的巧妙结合使影片保持了一种紧密联系现实的状态,让观众在欢笑中体认到人生的本质,从而更深刻地开展对社会问题的思辨。其次,这种处理手法带给观众的不仅是愉悦和舒适,更有一份发自内心的触动和共鸣。此外,这种独特的现实主义和喜剧综合表达形式还显示出了作品在表达社会关怀层面的深度和力度,为作品赋予更为丰富、多元的意义和内涵。
现实主义作品通过引入喜剧元素,不仅提升了作品的艺术价值,也在更深层次上塑造了观众对社会问题的认知和接受能力。同时,也为当今时代的文艺创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除此之外,电影《第二十条》还在着墨于保护个人权益方面下足了功夫,呼吁人们善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这种普法宣传的手段,对于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和增强法治观念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构建法治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力。同样值得称赞的是,影片所强调的公平和正义理念,深深地打动了每一位观众的内心,让他们明白了人人平等、尊崇法律的真理,正是这份价值观的树立,对于社会风气的优化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力。
“勇敢是一种美好的品质,当命运之手把我们交付特殊的时刻,愿我们能有想象中的那么勇敢。”
这个世界不能没有理想主义者,更不能没有理想主义的检察官。
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三
2017年3月,检察题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创收视纪录。2024年春节,检察题材贺岁影片《第二十条》登上热搜再次成为公众观影话题。这部以刑法法条为名的影片又是怎样的匠心独运、精心打造呢?笔者观看,觉得不妨从“三个贵在”进行细品。
文艺创作贵在触碰观众内心深处最朴素的情感诉求和价值渴望——公平正义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我们,究竟是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孩子们的手里?”
……
随着金句频出的大段独白后,参加听证会的人们纷纷起立鼓掌,电影很快进入了尾声:校园霸凌事件尘埃落定、水落石出,儿子得以正名;张贵生被追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未成年家属的生活有了着落;王永强被不起诉,无罪释放,与大难不死的妻、女得以团聚;作恶多端的村霸势力成员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这些体现公平正义的美好大结局,恰是所有观影人心中的期盼,假如没有这些大快人心的结果,影片制造再多悬念均可能无多大意义!
文艺创作贵在体现法律的核心价值观、执法司法者终身责任制的至上要求——公平正义
“法律的威严来自哪里?来自公平正义,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或者来自执法司法者终身责任制的至上要求。
“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
当我们在安静的夜晚仰头遥望星空回顾往昔,不禁会猛然惊醒,可曾也有紧扣法条和司法解释回应被告人和辩护人质疑却显得软绵、苍白无力的时刻;可曾也有提讯之后同情被告人却无可奈何而向身边人吐露心声的时刻;可曾也有面对被害人家属的哭诉而无能为力甚至束手无策的时刻。
试想,若上访人张贵生并未遭遇飞来横祸——交通事故,将如何解开其心结?
影片中虽然展现了对案子的思想重视、分析研判、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程序,但离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美好生活等的更高要求、期许却还有很大差距。
假如,校园霸凌没能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一个尚懵懵懂懂的孩子是否真能以其还不成熟的心智承受住比天还大之冤情?
假如,王永强的妻子未曾不顾一切、纵身奋跃,司法机关是否能毅然决然采取足够的力量去遏制村霸势力的百般侵扰?
这些假设,是现实中的检察官每天要直面的艰难抉择。
正是如此,“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饱含的深义,才如此弥足珍贵。
我们的诸多创新举措有待因应时势不断深化。
还有,影片中,检察官与公安民警之间“斗嘴”的桥段虽然更像是笑料,但如何进一步深化检警关系、做优双向协作,如何进一步落实和发挥好“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创新机制,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必须不懈努力的核心所在。
……
毋庸置疑,上述所列举的全部事项,本质上皆指向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全剧或影片均应围绕法律的核心价值观——公平正义才是王道、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文艺创作的主人公贵在是名副其实的公平正义捍卫者、守护者、笃行者
在影片中,韩明看上去本是个很不起眼的小人物,生活中随时都须求人办事、工作中处处要夹着尾巴做人,但他所经历的三个如何判定正当防卫的案事,却让他逐渐成为一名异常坚定的法律捍卫者、守护者、笃行者。他和同事顶住了巨浪般的压力,因为他们内心笃信“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影片中还有一句话刻骨地感人至深:“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这告诫我们,公职人员或执法司法人员必须时时刻刻都有一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公心,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均应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都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永恒地烙印在脑海中、放在心上,否则就极可能导致法治的天平失衡、正义的纯度减损。每一名公职人员或执法司法人员行走在社会上就如同浩瀚大海中航行的每一艘船只,如果顶不住各种风浪的裹挟,就会时刻有抛锚或触礁的风险。
“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法律和老百姓的情感不是毫不相关的、更不是相互对立的,“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应该时刻心中装着百姓,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工作和执法行为中的一切环节中去,这就要求公职人员必须时时处处想到人民、热爱人民、贴近人民。守护民心就是考验公职人员和执法司法者的良知,就是守护法律的底线,保护人民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就是比天还要大得多的事啊!一名执法司法者或公职人员,只要有了这种对百姓无限深厚的真情实感,就一定会对法律和职责充满无限的敬畏。
检察题材电影《第二十条》观后感四
要说2024年春节档哪部电影最好看,见仁见智;但要说哪部电影引起最多讨论,那必定是张艺谋新片《第二十条》。
我们印象中的张艺谋,在《大红灯笼高高挂》里通过浓烈的大红色表达人物压抑内心,在《我的父亲母亲》用绚烂缤纷的田野和白桦林刻画纯美的爱情,他的电影构图精巧、技法纯属,具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和先锋性。但是在这一部电影里他似乎非常克制,影像、配乐都平实到看不出个人色彩,他似乎希望观众把所有注意力都放到剧本上——他成功了。
片子的前半段放映厅里一片笑声,后半段一片啜泣声。
那么,“第二十条”讲什么?
讲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这个标准,影片里涉及的三个案件都是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三个案件的当事人却又都承担了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曾经被称为“沉睡”的条款,也就是说虽然这么规定了,司法人员却不敢用。直到2018年以来,最高检指导办理了一系列的正当防卫案件,如“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丽江唐雪案”等,才让这一法条不再“沉睡”。
讲正义的代价。
刑法既然规定了,为什么不敢用?
其实在电影中我们就能感受到,生命权太重要了,中国人历来说“死者为大”,判定王永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意味着他对刘文经的死不用负责,不仅刘文经的族人不能接受,就连王永强的妻子一开始也不敢想。
吕玲玲和韩明面对愤怒的刘家族人,不仅难以保证证人的安全,甚至难以保证自身的安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很长的时间里,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整体稳定,我国是不鼓励私力救济的,因此在正当防卫的判定上极其严格。
所以,跨出这一步,是极其艰难的。因为沿用惯例不容易出错,而一旦得出一个与以往不同的结论,不仅会受到质疑和舆论压力,还将承担一系列办案风险,这需要极大的勇气。
讲检察官在“神性”与“人性”之间的自我拉扯。
这样的勇气也许不会出现在韩明的身上。
以往我们看到的检察官,都是像高叶饰演的吕玲玲一样:一心为公、专业过硬、信仰坚定、不容置疑。这是检察官“神性”的一面,让人感觉安全且疏离;但是也有很多检察官像雷佳音饰演的韩明,为了孩子读书争取挂职,领导面前唯唯诺诺,老婆面前斗智斗勇,遇事尽量息事宁人……他就是我们身边那些不完美却亲切的普通人。生活已经鸡飞狗跳了,谁还愿意给自己找不痛快呢?他似乎是最应该继续让第二十条“沉睡”的人。
但他没有。
也许是受到了吕玲玲理想主义的观点洗礼,也许是受到了公交车司机死亡的震撼,也许是受到了现实的打击,他对维护公平正义的理想初心复燃了。在最高检指导、他积极参与下,案件最终被定义为正当防卫。韩明贡献了精彩的演讲:“法律是让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那一刻,他充满了神性的光辉,而这光辉因为之前的黯淡而更加耀眼。
讲办案子就是办别人的人生。
这句话时常被吕玲玲挂在嘴边,她反复要求一定要找到那把在当时别人都认为不存在的刀,包括韩明在内的所有人都觉得她太“轴”,直到赵丽颖饰演的郝秀萍站在楼顶的那一刻。
郝秀萍绝望了。她家徒四壁、负债累累,她被反复强奸,她的丈夫将要被判死刑,她女儿将成为一个聋哑的孤儿,只有她死了,才算是还了刘文经的命,刘家人才能不再用女儿的安全威胁她,而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人能帮她,她对公平正义绝望、对司法官绝望、对这个世界绝望。
当楼顶的风吹到韩明的脸上,去抓郝秀萍的手落空,韩明才明白:是否正当防卫,不是一道法学业务的是非题,而是一个家庭的平静与破碎,是生与死,是一些人的人生。
案子是天大的事,关乎人的命运,再怎么死磕都不为过。
讲法不应该向不法让步。
我想在经历了三个案件之后,韩明对这句话的理解变得不同。
什么是“法”,什么是“不法”,多年来韩明觉得那就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他喜欢像机器一样冷静客观地对一件事的合法性进行分析,这使得他在面对自己儿子被霸凌者报复的时候还不断念叨着“四个人打你才伤这么轻”“身体伤痕面积不够”等看起来十分冷血的话,令人啼笑皆非。直到儿子问他:“到底谁错了”,他才意识到,法律可以是绝对理性的,而人却是不完美的,我们不能将一个本来是整体的案件去强行分段切片,割裂其自然演变过程,不能要求人在遭遇侵害危险时还能保持绝对冷静。如果检察官总是在事后开启上帝视角去判断当事人在恐惧慌乱中的每一帧动作,以绝对的理性去要求处于危急情况下的当事人,就会丧失宝贵的同情,偏离惩恶扬善的初衷,违背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我想,在影片的结尾,韩明再次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时候,这句话在他心里的定义已经改变,是正义不能向邪恶让步,是良知、勇气、道义不能被脆弱、恐惧、冷漠所蒙蔽,是挺身而出的社会担当与寸步不让的浩然正气,是一颗透明的心灵,和会流泪的眼睛,也是一个司法官年少时的赤子之心与归来时的终极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