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09-18 11:02:2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XX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切实加强我县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督促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经营使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市市监局《关于印发XX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监药械〔2020〕X号)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XX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于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为期一年半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中药饮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中药饮片经营行为,净化中药饮片市场秩序,切实提升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严格许可审批。严格执行中药饮片零售企业的准入标准和产业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开办条件,严格按规定审批零售药店中药饮片经营许可。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按规定配备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配备中药饮片相关设施设备,制定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严格把好准入关。
(二)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对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和中药饮片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督促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中药饮片采购、验收、贮存、养护、销售、使用等行为。
中药饮片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建立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人员是否有中药相关专业背景,是否索取检验报告和相关票据;
中药饮片储存保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仓库的是否设置中药饮片专库,有特殊储存要求的中药饮片是否冷藏储存;
是否定期对在售中药饮片质量进行检查,有无装斗清斗记录,斗内中药饮片与实物是否相符,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是否凭处方销售中药饮片,是否经中药师审方销售,充分发挥中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
中药饮片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建立完整的验收记录,是否索取检验报告和相关票据;
中药饮片储存保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认真做好温湿度监测;
是否定期对中药饮片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是否及时处理。
(三)
加大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抽检的监管威慑。根据辖区年度抽检乐竞(中国)部署,科学安排中药饮片抽检批次和抽检比例(专项整治期间计划抽检20批次中药饮片)。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要求,在经营环节,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来源可疑、贮藏不规范的品种开展抽检;
在使用环节,重点对处方使用量大、用药人群广的品种开展抽检。
(四)严惩违法行为。强化稽查执法与监督检查的协作衔接,重点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以及出租出借证照的行为。对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处罚到人的相关规定;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依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3月~5月)。将《XX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动员和工作部署。明确工作安排、检查计划、抽验计划和任务指标,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上报市局。组织辖区内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对照《中药饮片零售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附件2),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跟踪确认整改效果;
对企业故意隐瞒不报、刻意规避监管的情况,一经查实,从严查处。
(二)专项检查、督查检查、监督抽验与案件查处阶段(2020年6月~2021年6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针对中药饮片经营 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地专项检查和监督抽验。对中药饮片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对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严格依法查处。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应予以公开曝光,切实提高打击专项整治行动的震慑力。
(三)总结阶段(2021年7~8月)。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不断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21年8月15日前上报市局。总结材料应内容翔实,包括专项检查情况(含企业总数、检查总数、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监督抽验情况(含抽验品种、数量、覆盖率、结果分析)、案件查处情况(含移交数量、立案数量、查办情况、处罚结果)、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名单见附件1),由谢维龙总监任组长,药械科、综合执法大队和办公室(财务科)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人员和经费的保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 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一是强化与市局的协同配合。我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和使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向市局通报、反馈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风险隐患。二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与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案件协查协办,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三)确保整治实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围绕整治重点,严格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经营使用行为,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检查、检验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充分发挥专项整治的教育警示作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引导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质量管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实施方案、月报表和工作总结。自2020年7月起,每月4日前,将上月《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3、4)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局。规范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宣传行动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联络员:xx 电话:xx 附件:1.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药饮片零售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3.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流通使用环节)
4.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综合执法环节)
附件1: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 食品药品总监 副组长:XX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XX 药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科长 XX 办公室主任 成 员:XX 综合执法大队 XX 药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XX 药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XX 财务科 XX 办公室 附件2:
中药饮片零售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 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自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 1 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 2 设立“库外库”储存中药饮片、挂靠经营中药饮片 3 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4 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违规销售中药配方颗粒 5 擅自改变注册地址,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中药饮片 6 对供货方合法资质、购入药品的合法性、供货方销售人员合法资格审查不严,从个人、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无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范围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7 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销售中药饮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中药饮片 8 中药饮片未入库,设立账外账,中药饮片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9 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不合规定 10 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 11 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记录不完整、不真实、不可追溯 12 销售中药饮片未开具发票或凭证,不凭处方零售中药饮片 13 未按规定对中药饮片储存环境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14 伪造采购来源、检验报告书,虚构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 15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养护、调剂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 16 其它经营质量管理问题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流通使用环节)
检查分局/市场监管局(盖章)
经营中药饮片的批发企业 经营中药饮片的零售连锁总部 经营中药饮片的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 中药饮片使用单位 总家数 检查家次 累计检查家次 出动检查人次 企业(使用单位)缺陷问题数量 完成整改企业(使用单位)数 存在严重缺陷企业(使用单位)数 发出告诫书数 约谈企业(使用单位)数 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数 暂停销售/使用企业(使用单位)数 移交稽查企业(使用单位)数 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 企业(使用单位)名称 严重问题 采取措施 处理结果 (此表可延续)
注:统计口径为上月自然月数据(如7月6日前,报送6月1日-30日的数据)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综合执法环节)
检查分局/市场监管局(盖章)
生产企业 批发企业 零售连锁总部 零售企业 使用单位 抽验批次 已检验批次 不合格批次 假药 劣药 立案数 无证 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使用假药 生产/经营/使用劣药 违反GMP/GSP等管理规定 其他 罚没款(万元)
吊销许可证 资格罚人数 移送公安(件/人)
取缔黑窝点 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数 备注 注:1、统计口径为上月自然月数据(如7月6日前,报送6月1日-30日的数据);
2、一个案件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在备注栏说明,立案数按该表违法行为描述顺序计入首个违法情形栏内(如生产/经营假药和劣药,立案数计入生产/经营假药栏内)。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