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0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18 12:02:3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XX县2020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鼓励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事业,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促进公益与公共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县民政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项目范围 公益创投项目需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和有关规定,体现公益性与公共性特点,运用专业理念和方法推进,主要包括:
1. 为老年人服务项目。通过“淮安市虚拟养老院”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人上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以及生活照料、精神关爱、康复护理和健康医疗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提升生活质量。
2. 为青少年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
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
社区青少年帮教;
围绕外来务工子弟、重病重残家庭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
3. 助残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
技能培训和就业;
社会融入;
残障人士家庭支持;
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4. 救助帮困服务项目。包括: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
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服务;
为留守、流动、单亲、贫困妇女提供权益保护和困难帮扶等。
5. 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括:以城乡贫困群体、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及留守老人)、城市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流浪乞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癌症患者、社区矫正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采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的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服务项目。
6. 其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包括:有利于弘扬志愿精神,有利于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有利于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有利于专业社会服务能力提升,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其他服务。
二、项目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1. 经本县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社会组织按规定参加年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检合格信息证明,因注册登记时间不足未能参加年检的无需提供);
3. 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有专业社工参与项目执行(提供专业社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针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机构应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采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专业服务,项目执行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投标机构工作人员和项目执行人员花名册、专业社工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6. 有开展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的经历,反响良好(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媒体正面宣传报导)。
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只能申报2个公益创投项目。已获得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公益创投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三、项目要求 1.广泛性。项目所回应的问题是广大居民共同面临的,具有普遍推广的必要性。
2.针对性。项目设计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有精准的定位,服务内容为受益群体所需、急需。
3.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受益群体分析等方面具有独到的创意,在一定范围内处于先进或领先地位。
4.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共利益,公益色彩突出。
5.可操作性。项目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资金投入可以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6.示范可推广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在资助期结束后有持续运作的可能,可在条件类似的地区推广、复制,能体现公益金放大效应。
7.专业性。有科学的组织结构和专业人才,使用独到的专业技术和工作方法,项目安排计划周密、步骤清晰、时间节点明确,能够按期完成。
四、项目筛选方法与评分标准 1.筛选方法 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筛选,于2020年9月中旬确定一天开标,规定当天集中报标时间,由评委会先对社会组织主体资格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不合格的,作为废标;
实质性审查合格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委会当场对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本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筛选7个项目,每个中标项目资助4万元,项目周期不超过12个月。
2.评分标准 3.申报资料 项目将制定招标文件,在“XX政府网”发布,具体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中项目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
五、项目实施 1.签订协议。县民政局与公益创投中标方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公益创投中标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2.组织实施。各获选项目社会组织应按申报书计划和协议约定按进度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规范、有效开展。获选项目资助资金于协议签订后拨付至中标项目社会组织。中标人在项目中标实施6个月时,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不得低于50%,实施时间满12个月时,完成项目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执行率应达到100%。项目资金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档案,按季度向县民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等阶段性执行报告和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资料。项目结束报送终期执行报告以及PPT方式的项目宣传资料。
3. 项目评估。县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益创投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运作、社会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评估。
六、项目管理 1、中标人应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财税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由社会组织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原始凭证应全面、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能全面、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社会组织应附具体说明。如慰问物资应附物资品名、价格和数量,物资和钱款发放应附受益人名单、签名和联系方式。
2、中标人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县级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将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确保专款专用。如专家费用、社工服务费用、劳务费用、志愿者补贴、钱款发放、服务物资发放等要制表造册,有领受人签字。
4、配套资金应按项目申报书载明的金额(与配套资金承诺书一致)及时足额投入,按申报书列明的支出类型、标准和金额使用。
5、中标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定期向县民政局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汇总报县民政局。
6、中标人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购买物资或服务履行必要的询价或比价程序以保证购买价格的公允,并保存有关资料;
受益对象选择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7、中标人应规范项目资料管理,及时将项目立项、执行、财务、受益对象确认、监督、评估等资料汇集整理,保证项目资料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七、项目监督 1、县民政局将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和指导。县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按季度报送的阶段性执行报告和终期执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指导,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指导社会组织按计划如期、规范完成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情形的,县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终止向该项目的实施单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并责令其归还已拨付款项。
3、对使用县级公益创投专项资金构成违纪违法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再资助其参与本市各级公益创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