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象棋比赛规程] 象棋对抗赛规程
时间:2020-02-12 09:49:3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老年人象棋比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
2005年10月9日
二、竞赛地点
xx县老干部局
三、主办单位:
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
xx县老龄办、 xx县民政局
xx县文体局、县委老干部局
五、参赛人员及资格
1、党群系统9人、政权系统5人、政法系统4人、文卫系统6人。
2、凡参加该次竞赛人员必须年满60周岁(男、女不限),未满60周岁者一律不得参赛(以身份证为准)。
3、凡参赛人员只能在中国象棋、乒乓球两项比赛中任选一项,不得兼项。
4、参赛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身体状况由各系统负责掌握。
六、竞赛办法及奖励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2、比赛首先采用淘汰赛确定前12名进入决赛。
3、决赛先抽签确定对手,胜者进入前6名,负者为7—12名,再分组进行循环赛,按积分确定比赛名次。
4、奖励。第1名,奖现金100元;
第2名,奖现金80元;
第3名奖现金60元;
第4—6名奖现金50元;
第7—9名奖现金40元;
第10—12名,奖现金30元。
七、报名及报到
1、各系统于9月27日前将名单送交县民政局老龄办,报名时并将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上。
2、各参赛运动员于10月9日上午7:40时,由该系统负责人带队在县老干部局报到参加比赛。
3、该次比赛的器材由大会负责提供。
八、裁判员
裁判长由县体校副校长李爱今同志担任,裁判需5人,请承办单位安排。
九、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