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1-04-06 07:38:2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指示,讨论决定全校工作及职业教育重要事项,研究部署重点业务工作任务,处理重要行政事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具体议事范围有:
(一)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管理等方面的重点业务和行政工作。
(二)研究学校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研究财务年度计划、预算、专项指标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四)研究报请省局、省教育厅及其他上级机关文件;审议和审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以学校和报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批评通报等重大问题。
(六)统筹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
(七)听取分管校长或各处室业务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
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八)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提出,或者由其他校领导提出建议,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五条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充分酝酿,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缓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六条副校长固定出席校长办公会,其他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批准确定后,由校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出(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及列席人员,应向校长请假。
第八条会议材料应提前打印好,交给校办公室,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等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签发。
第十条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按照保密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及时高效办理。校办公室认真做好督查工作。
第十二条对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需做出调整的必须报校长批准。对工作失职导致议定事项不能落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三条本校以往印发的规范同一事项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由分管副校长或受分管副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坚持打破分工,注重协作的原则,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由分管副校长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
第三条专题会议议题由副校长确定,主要研究以下工作:(一)属于副校长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二)属于全校既定工作部署,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三)全局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推进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上级部门领导和校长对某一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六)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四条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责任处室负责。
第五条凡提交专题会议的议题,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议题,要在会前充分交换意见,协商一致。
第六条每次专题会议原则上均应编印会议纪要。由承办处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需经安排召开会议的副校长审核,并呈送
校长签发。
第七条校专题会议决定事项,责任处室和单位要认真落实。
第八条校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