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问题及解决办法
时间:2020-09-01 07:43:5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浅析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最大的困难在于公民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意识淡薄并不是针对公民缺少法律知识或缺少维权意识而言,而是因我们过度重视传统的人情与事故,这样从西方引进来的法典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兼容从而导致法治建设在我国困难重重。法治社会有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未来的总趋势,在中国如何推进法治建设成了所有法学家的新课题。一方面,我们要从改变思想入手,使法治的思想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将西方的法典中国化,完善法律制度。本文着重从法治思想建设,中国法制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民主监督等方面阐述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困境和出路。
关键字:困境与出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到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中国的法治化缺少根基,缺乏效益,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境。中国的法治化将是一个漫长而坎坷的过程。
一、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主要困境
我国的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方面。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从观念到制度、从体制到体系、从形式到内容、从理论到实践,都有许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例举如
下:
(一)公民法治理念淡薄,缺乏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
所谓法治理念淡薄并不是指公民缺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缺少法律知识,而是存在一些因素妨碍法律至上这种理念在中国的传播,这些因素恰恰是我们所熟悉的人情和事故。不难看到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我们过于注重道德和权利的作用,过于强调情理法的结合,其结果是法律在我们的社会调整中没有起到至上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制建设陷入了一种困境—法制“表层化”现场,[1]法律不被信仰,而真正起作用的是恒古至今几千年来的文化沉淀,千年的文化赋予了炎黄子孙具有东方特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而我们今天的这套法律制度并不是2000年发展起来的本土的东西,所以其中的一些法治观念和我们的传统观念是不相符甚至是背离的,这就导致一个奇怪的现场:一方面我们遵守法律制度,在法律的大框架内行事,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上我们按照人情世故、按照自己根深蒂固的理念去行事,正是这种“内”和“外”的不统一造成了当今中国法治进程的困境。
(二)从法律本身上讲,法律结构不够科学,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也毋庸讳言,我国的法律规定交叉重复,法律文件互相矛盾、互相冲突的情况也大有存在,从而影响了法律整体实效的实现[2]。同时,我国司法制度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司法独立是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一个重要支柱。在我国,虽然司法、行
政、立法也有分工,但在体制上却难舍难分。从我国司法保障体系来讲,司法单位的组织人事权和财政预算审批权都在地方,没有地方的支持,法院连正常的工作秩序都得不到保障。各级司法机关在人、财、物方面缺乏自主性,受制于地方各级党和政府机关部门,导致司法是政府大院里的司法,不是政府大院旁的司法,司法人员从事司法活动时首先得对地方党政领导负责,缺乏独立性。这样一来,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就难以避免了。
(三)法律监督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有效的防止腐败发生。
目前我国对公共权力的运行缺乏监督。社会上出现的大量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以权谋私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无论是司法腐败,还是吏治腐败本质上都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失控。而我国目前恰恰缺乏有效的制度上的监督,活动透明度不高,同时也缺少有效的社会监督。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在内的民主监督体系框架,但其内部细致的监督机制和规范还没有得到填充,各类监督的发展也不平衡,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形成监督合力。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使腐败无藏身之所。
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出路与对策
导致以上中国法治建设困境的原因是由中国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传统文化的以及道德的诸多因素整合的内在矛盾引起的。这里试提出几条针对性的出路与对策。
(一)用发展经济的方式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弘扬法治精神,加强
公民意识教育和法治理念。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文化问题。但是如何让中国人改变传统思想观念树立法治理念不能采取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即我们不能通过文化本身的变革而改变人的思维,而是应该通过改变人们对经济的思维,改变经济基础的方式来促使人们思想意识发生根本变化。自古以来,中国就重官轻商,学而优则仕的思想至今还在影响着很多人。在中国,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家庭普遍认为当公务员比从商更好,认为从商人的地位没有从政的地位高。纵观中国近代史发展,中国重官轻商的思想是逐步削弱了,大概经历了四个时期:[3]洋务运动时期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传统的“重本抑末”、商为“四民”之末等观念都受到冲击,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念开始变化,工商业者的地位上升。西方的各种技术和器物不再被当作“奇技淫巧”受到排斥。辛亥革命促使社会经济、思想习惯等方面发生了新的积极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随后的几年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陈云同志提出了三个主题和三个补充,毛泽东同志也提出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再搞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方略,刺激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民族资产阶级得到了迅猛发展。企业家的形象开始树立在人们心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这从根本上冲击了人们对于“官”或“权力”膜拜意识的冲击,越来越关注生产力发展带给人们的好处。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目前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形成强大的力量,缺少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冲击重官轻商的思想。从这方面来看,法治思想的建设是同经济建设同步,当民资资产阶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们会更加注重个体的发展,个体权益的保护,就会更加注重法治的运用,而不是过分的注重情理。
(二)建立良好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并实行司法独立。
实现法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构建和谐法治所必须的。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法律文件进行清理、修订,消除其中的重复规定以及互相矛盾、互相抵牾的内容,按照法律自身严密的逻辑结构。形成完善的统一的法律体系。总而言之,建设和谐的法治国家,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坚持科学和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理清有关公权与私权、国家与社会的法律界限,尽可能地、及时地矫正法治建设进展中的错、漏、偏、差,弥补不足,以健全和完善有关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所确立的正确方向和目标。司法独立是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一个重要支柱。在我国,要真正走向和谐法治之路,就必须积极稳妥地
进行司法制度的深入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工作的领导管理体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三)完善监督机制,为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创造条件。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阿克顿勋爵也指出:“权利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就我国目前来说,当务之急是,首先要从法制的战略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尽快建立健全宪法监督机制。那么如何为权力的膨胀提供一个界限让其“知难而退”,如何利用现有的条件加强监督机制呢?我们可以从分析权力监督两大主力军的关系入手来加强监督。对权力的监督主要来自国家和群众,国家监督是主要的,是具有国家权威性的,但国家公职人员有限,反对腐败,反对权力滥用力度大但是其范围不能触及社会工作的各个角落,这样就会导致反腐抓大放小的局面,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群众监督具有广泛性,任何基层的腐败行为当发展到一定程度都逃不过群众的眼睛。目前来看,群众反腐的阵地主要是网络,博客、bbs、各大论坛各种媒体工具可以渗透到生活、工作的各个角落,从网络流传的“我爸是李刚”到微笑局长,可见群众对权力监督、对反对腐败的力量之大。但是应该看到群众反腐并不具有权威性,如果单凭媒体的曝光,在缺少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就判定某个人未免有些太武断了。所以在群众反腐、反权力滥用的同时应该得到政府的监督、肯定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和群众的各自优势,双管齐下,这样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权力的膨胀,为其提
供一条界限。
参考文献:
[1]陈凤芝《法治的道德之维》
[2] 吴忠海,吴赫笛(徐州师范大学,江苏徐州221116) 当代中国和谐法治建设的困境与出路——兼论公民意识与法治理念的培养[3]任汝芬《2011中国近代史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