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9-12 08:39:0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已由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莆秀发改[2017]3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约为4627.95万元,项目业主为莆田市闽新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闽新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重新招标)
2.1.2招标人:莆田市闽新水处理有限公司
2.1.3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内
2.1.4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深度处理设施土建按3.5万m3/d进行建设,设备按现状2.0万m3/d规模安装。改造现状部分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线;新建一座框架结构的机修车间(建筑面积约840㎡)、一座二次提升泵房、一座高效沉淀池、一座反硝化深床滤池、一座加药间、一座调节池、一座接触消毒池等构筑物,配套建设厂内绿化、道路及管线工程。
具体详见《莆秀发改[2017]333号文》及业主要求等。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EPC),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全部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的勘察、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含厂内道路和绿化)、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调试、缺陷修复、联合试运转、人员培训、环保验收、工程移交、验收以及交付使用后的技术服务、保修等内容。
2.2.2招标内容:(1)勘察、设计工作(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2)设备、材料采购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厂区道路、绿化、配套管线,同时完成技术培训、系统调试与试运行、改造现状部分污水处理设备及管线等工作。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甲方移交合格的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2.3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
2.3.1勘察设计总周期为 30 日历天(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不包括招标人组织图纸评审的时间及施工期服务时间),并保证:
(1)地质勘察: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地质详勘报告(审查后)。
(2)初步设计阶段 :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
(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满足工程施工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含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和补充,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桩基先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服务。
2.3.2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并保证:在2018年6月30日前本项目具备通水调试条件。
2.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2008)及其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4)出水质量标准: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为《全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闽建筑[2017]7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或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若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则不得变更联合体组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若同时为《全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则可以变更联合体组合。(注:若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全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或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若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则不得变更联合体组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若同时为《全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则可以变更联合体组合)。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中标人的出资义务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承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5项目人员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给排水或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各1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注:以上项目人员为本单位职员以注册证(岗位证)或职称证上的单位为准,注册证(岗位证)不能体现的,以养老保险为准;职称证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养老保险以证明其为本单位职员。(养老保险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或有权部门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其证明资料可以是社保部门开具的资料,也可以是社会劳动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附带二维码及校验码的社保权益记录信息资料。)
3.6投标人应提供(2014、2015、2016) 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连续三年盈利(以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须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并记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应否决其投标。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18 年 02月12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 )和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 /pthy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4.3若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的为准。
5.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招标项目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电子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招标人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采用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拒绝接收(已接收的将予以退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同时上传一份转帐凭证及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到系统,供银行查询)。截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将查询结果及时通知招标人。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并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且未按要求递交银行保函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原件将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原件,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6.2、投标人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文件及莆招投标办【2014】7号文的规定预缴不低于陆拾万元(含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本项目己缴交。
6.3、根据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最新公布的为准),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为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12日8时30分,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本项目开标室(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项目开标时必须到现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与查验,若是项目总负责人到场,还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到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若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到场或者非本人到场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未提供或者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
7.2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必须通过投标人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同时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
7.3本项目投标技术文件均采用(书面形式递交)。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及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fwzx/)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闽新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
联 系 人:颜小姐
电 话:0594-239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