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验收测评项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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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模板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合
同
书
甲 方: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乙 方:
签订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签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地址:
证件类型及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地址:
证件类型及号码: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严谨负责、诚实信用、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及其它标准,为甲方的以下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提交符合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格式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拿到相关公安部门的备案证明。
信息系统情况如下:
定级等级
系统名称
二级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系统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系统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信息系统
广州市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安排专人(姓名: 联系方式: )协助乙方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向乙方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资料,参与配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甲方对其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整改加固部分由甲方完成;
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负责按合同实施进度完成本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
负责按等级保护文件具体要求,提供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乙方不包括软硬件类产品供应;
所有可能涉及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高温补贴费等都包含在乙方报价单中,报价含税,并且不在报价单中列出的其他工作项所必须具备的测评服务可视为乙方已在报价中综合体现,不再另外收费。
提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对报告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
四、服务费、实施工期及支付方式
服务费总金额(含税)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
1、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字盖章生效、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完备或不齐全,则项目实施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提交符合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格式要求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拿到相关公安部门的备案证明,验收合格后,并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合同总额等额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0%,即(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元)。
3、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项目,支付时如因广州市财政费用未及时下达原因导致合同款项未能及时支付的,待财政费用下达时再及时支付,此情况不视甲方违约。
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服务延期完成的,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不符合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要求,经再次修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乙方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上述金额仍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损失赔偿。
3、由于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逾期付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逾期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保密条款约定,守约方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一种以上的措施:
(1)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合作。
(2)不支付合同价款。
(3)要求赔偿因失密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六、保密条款
详见附件《保密协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后仍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他
1、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2、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本合同地址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保密义务除外)。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与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保密协议
甲方(单位):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广州市龙口西路376号
乙方(单位):
地址:
鉴于乙方因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知悉甲方及其业务相关方(以下简称“相关方”)的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内容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以任何形式从甲方获得的关于甲方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资料,除非这些信息已经由甲方面向外部公开或声明不属保密内容。
2、乙方在甲方所做的调查资料、测试资料以及有关甲方信息系统数据、网络拓扑结构、网络地址、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网络应用情况、策略配置等。
3、乙方受甲方工作安排所创造的商业及技术信息、资料、数据等。
4、乙方知悉的各相关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种形式的信息或者内容。
5、各相关方以任何形式告知乙方的资料或信息,除非这些信息已经由该相关方向外部公开或声明不属保密内容。
6、乙方知悉的各相关方委托甲方购买、收集的各类信息,除非这些信息已经由该相关方向外部公开或声明不属保密内容。
7、乙方知悉的虽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2、保密信息仅用于与甲方指定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明示或默示)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
3、除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提供或协助第三人获得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
4、除确为工作需要而提供或涉及,乙方不得向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
5、如不能确定其所接触事项是否为保密信息或不能确定是否可披露,都应及时向甲方请示同意后方能向合同规定的保密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
6、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因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承担相关责任。
7、无需经甲方或相关方提出要求,乙方都应按照国家相关的保密规定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相关方,且要按照规定予以销毁。
第三条 保密人员范围
乙方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包含跟这项目有关且可能会接触到此项目资料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项目服务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严重违反本保密协议的,将提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争议解决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保密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合法方式和途径将其全部披露为止。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传真:
乙 方: (盖章)
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传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