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党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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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党委工作规则
2013-09-23 15:50
鲁大党发﹝2007﹞16号
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立党委在学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切实加强党委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内生活最基本的原则。
1.充分发扬民主。凡属学校的重大决策,都要广泛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集中教职工的智慧和经验,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要请专家论证,努力实现民主科学决策。
2.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属于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形成正确的决策,并坚决付诸实施。
3.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确保中央的政令畅通。
4.坚持集体领导。凡属学校的重大问题,如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办事,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不允许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不要急于决定。对党委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如决策确需改变,必须经党委重新讨论作出决定。
5.坚持和完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属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常委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杜绝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的现象,以确保决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党委常委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班子的团结。
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必要程序,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做到按规定办事、依法办事,实现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坚持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的原则。党委要以主要精力研究学校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无巨细和包揽行政事务。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的原则。党委成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讲实话、办实事,一切从学校实际出发,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同时,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敢于开拓、勇于创新。
二、会议制度
按照要求,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如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等,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负责处理学校党委日常工作。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会议的组织
1.党委会、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每学期一般召开一次;党委常委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次数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
3.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常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常委,非党员副校长、学校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
4.党委会、党委常委会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5.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6.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人员和扩大的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在研究与其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研究结束后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二)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工作部署;
2.研究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研究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任用、奖惩和校级干部人选的推荐及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4.研究人才工作的规划、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审查批准外事乐竞(中国)及代表学校出国访问的人事安排及各类人员的出国;
6.讨论具有党组织和政府性质的评优、奖励等,把好政治关;
7.审定全国、省、市级先进模范人物以及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
8.研究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的召开事宜;
9.研究统战工作及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先由校长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
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
1.有关办学方向的问题及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
2.教学、科研和校内管理体制方面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及重要的制度建设;
3.师资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
4.机构设置与调整;
5.招生计划;
6.年度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及有偿服务的分配政策等;
7.预算外开支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8.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和计划外的项目建设;
9.人事工作的政策、原则及重要的人事调整;10.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事项;
11.其他须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主持人(或委托学校办公室)应事前协调落实好会议议题,一般要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中间一般不得临时变动和增加新议题。
2.要充分讨论,会议前搞好通报、酝酿、协商,使与会者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会议上要畅所欲言、自由讨论。
3.要实行表决,防止议而不决。
4.要制定执行方案和措施及明确分工。
5.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根据会议内容或按照主持人的要求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编发,会议主持人审签,并同会议记录一起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和保管。
6.学校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防止和克服决而不行。
7.要严格保守党委会议研究的秘密事项,不得私下散布与会人员中个人的态度和言论。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学校党委的文件,实行以党委名义和学校办公室名义两级发文制度,统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文件处理工作。党委文件,凡属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核稿,分管书记审定,党委书记签发;属于某一方面工作的由办公室主任核稿,分管副书记签发。
以学校办公室名义代党委印发的文件,其签发权限与党委文件相同。
(二)各部(处)草拟的文稿,在以党委或办公室名义转发前,须先送学校办公室核稿,由学校办公室按文件审批制度办理;若文稿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承办单位应事先与有关部门会签。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党委书记外出时,要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工作,并搞好衔接。党委常委外出要向主持工作的党委负责同志打招呼,同时将出发的时间、地点告知办公室,以便保持联系。
(二)党委常委分管的工作,凡涉及到重大问题,都应事先向党委主要负责人说明,或提交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组织实施。
五、学习制度
(一)党委成员要按照“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和干部的“四化”标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历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学习要发扬马克思主义的学风,坚持“一个中心、三个着眼于”,密切联系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努力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系统性、原则性和创造性。
(二)党委成员的学习要坚持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党委中心组要严格坚持学习制度,做到有布置有检查。集中学习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具体组织落实。
六、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委成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廉政勤政。
(二)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亲友谋私利。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调入、升学、住房、招干、晋级、奖惩、出国等问题,一律由组织决定,本人不得干预。
(三)在干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自觉按照德才兼备和“四化”要求任用干部,不搞亲疏,不搞团团伙伙,亲属的选拔任用实行回避制度。
(四)在招生、就业、人事调动、学籍管理、提职晋级和管钱管物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严禁接受贿赂,以权谋私。
(五)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外事纪律。
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委常委班子要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要讲求质量,切忌搞形式主义。生活会上要结合思想和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地找出存在的问题,查找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党委常委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