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心得体会
时间:2023-09-15 16:18:15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心得体会
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数字技术逐步扩展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不仅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而且对民主政治在内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推进协商民主现代化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不断回应时代之变和实践之变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因为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这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政协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一部分必然是具体的。所以,政协协商民主要在时代里扎根、在实践中成长,借助一个时代的新技术为自身赋予新的能量就是必然。当前,人类已经进入数字时代,数字技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以及理解世界的方式,也在改变人们政治活动的空间、政治参与的方式、民主治理的路径”,在此基础上,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已然成为现实。近年来,学界对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直接性研究相对较少,现有研究成果多是在阐述数字协商民主或数字政协时简要论及“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对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理论依据、基本逻辑、实施路径等缺少针对性的系统研究,且现有研究多从特定地区的具体实践出发进行分析,在理论深度方面稍显不足。基于此,本文专门围绕“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展开研究,从马克思主义技术观、马克思主义人学等理论出发探究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现实起点、核心逻辑和逻辑归宿,进一步分析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价值,并在看到价值的同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前提,提出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具体路径,为政协协商民主更好地融入数字时代、更充分地吸收数字技术之“能”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逻辑
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数字技术逐步扩展到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不仅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而且对民主政治在内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可以说,数字技术时代的到来使政协协商民主与数字技术的交互作用成为了现实,这是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现实起点。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有其特定的逻辑理路,即在现实起点的基础上,突出数字技术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良性互动这一核心逻辑,从而避免其落入机械式赋能、分割式赋能、单一式赋能的窠臼,同时以人与物的高度结合为逻辑归宿,实现了技术优势和主体优势的双向迸发。
(一)现实起点:当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已然步入数字技术时代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的正式诞生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人民政协自成立以来始终承担着政治协商的神圣使命,是专门性协商机构,在长期的实践中充分发挥了政协协商民主的优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本质上属于协商民主的范畴,协商民主是“联结政党、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等多元化治理主体,进而走向‘善治’的主渠道”,而要聚合多元治理主体的意见,并对这些意见进行科学加工和分析,最终形成协商民主成果,就必须借助技术手段加以辅助,而在数字时代,政协协商民主借助数字技术收集民意、分析民意、表达民意则是大势所趋。
2015年,我国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明确“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这意味着我国不仅充分意识到当今社会已然进入数字技术时代,而且会在这个时代勇毅前行。一方面,数字技术的自身力量大大强化,以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不断涌现,技术融合和创新不断加快,技术人才不断成长,使得数字技术有能力有条件向社会中的人与物施加影响;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在社会多个领域逐步渗透,影响、改变着特定领域的生存发展状态,例如,数字技术与经济结合产生了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数字技术和政治结合产生了数字政务、数字协商等,数字技术和文化教育结合形成了智慧教育、云课堂等,数字技术和社会多个领域的交互影响意味着整个社会已然步入数字时代。正是在此背景下,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由可能变为现实,这种现实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字技术运用于政协协商民主成为事实。如果不将数字技术运用于政协协商民主,赋能就无从谈起。人民政协主动把握时代之变,积极借助数字技术推进政协协商形式变化,善于将技术嵌入到政协协商的各个层级和协商全过程。例如,xx省淮安市政协推行“码”上议工程,有效实现“信息技术从议题征集到成果落实的协商民主运行全过程的有效赋能”;xx市政协推进“数字政协”建设,实现政治协商、服务管理、履职实践“一网通办”,xx政协推出“数字驾驶舱”对履职协商数据进行整合等。在基层协商实践中,数字政协协商平台也在基层实践中广泛运用产生了积极成效。二是广泛的协商群体日益成为数字技术的使用者。根据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较2021年12月,新增网民1919万人。由此可见,网民的增加意味着与协商群体的交集越来越多,因为协商群体是相对稳定的,而运用数字技术的网民是不断增加的,这就使得协商群体中运用数字技术的群体不断扩大。随着协商群体运用和掌握数字技术的能力不断提升,成员对数字技术的接受度、依赖感、亲睐感不断增强,这使得协商群体逐步在心理上接受、习惯数字技术,这是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成为现实的社会心理条件。
由上可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确进入到了数字技术时代。这种进入,不单是政协协商民主存在于数字技术时代,而是政协协商民主真正与数字技术发生着多种多样的联系,真正将数字技术运用于协商民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级,既包括数字技术运用于政协协商民主,也包括从事政协协商民主的群体从行为和心理双重维度真正接纳数字技术与政协协商民主的融合。
(二)核心逻辑:突出数字技术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良性互动
数字技术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本质上是技术和民主政治的关系。技术是由人发明的,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的技术一经产生便较少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因而技术本身的价值是有限的,但是技术却象征着一种“力”,这种力的能量是无限的,它作用在不同事物上可以使事物的面貌发生变化。美国学者韦斯特就曾指出:“在数字技术应用驱使下,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将变得更快捷、更智能、更高效”。正因如此,赋能的方向应是“技术→政治”,对于数字技术和政协协商民主来讲亦是如此。民主政治不仅由人类创造而且在运行过程中始终彰显着这样或那样的价值,所以民主政治相比技术就显得不那么“纯粹”,正因如此,民主政治可以影响技术,将自己所主张的价值赋予技术,并让技术为自己所用。所以,技术和民主政治从来不是脱节的,两者都能将自身的“优势”施加给对方,只不过技术施加给民主政治的是力量,民主政治施加给技术的是头脑,因此,两者的良性互动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价值。
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核心逻辑就是要突出数字技术和政协协商民主的良性互动。虽然这里强调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但并不意味着政协协商民主不能对数字技术的赋能作出反馈。这种反馈是指政协协商民主在接受赋能后将产生的结果呈现出来,根据产生的结果调节数字技术的赋能方式或过程。另外政协协商民主也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念植入数字技术之中。所以,在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同时,应注重政协协商民主对数字技术的反馈,完善“赋能—反馈”机制。该机制的具体运行是:人民政协运用数字技术围绕环境、媒介、过程、结果、主体五个维度进行赋能,拓宽协商环境、创新协商媒介、扩大协商参与(过程层面)、优化协商表达(结果层面)、整合协商意见(主体层面),从而使数字技术之“能”赋予到政协协商民主各个方面,在赋能之后必会产生相应的赋能结果,这些赋能结果将沿上述五个维度反馈给人民政协,伴随着效果反馈,价值理念的反馈也在同步进行,最终人民政协根据反馈情况调整赋能,如此反复循环,赋能不断优化,两者良性互动的频次和成效将大大提升。
不受约束的技术是可怕的,没有“头脑”的技术是“无用”的。数字技术要为政协协商民主赋能,其前提在于这种技术是受约束的,是能够被政协协商民主所掌握的。在此条件下,其所赋之能应当是正向的,因为,评判正向与否的标准不在技术本身,而是在政协协商民主,即对政协协商民主起推动作用的赋能是正向的。要确保数字技术对政协协商民主正向赋能,确保技术受到正向驾驭,必须坚持数字技术与政协协商民主的良性互动,营造良好的赋能环境,让数字技术所赋之能充分被政协协商民主吸收,使赋能模式成为融入式,而非粘贴式,这便是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核心逻辑之所在。
(三)逻辑归宿:实现数字技术—“物的优势”和协商主体—“人的优势”有机统一
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逻辑归宿是实现人的优势与物的优势的有机统一。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不能脱离人而单独实现,因为数字技术的创造、发展、运用依赖于人的实践,赋能行为蕴含着人的目的和需要,赋能对象——政协协商民主同样是人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的,另外,赋能的最终价值指向是服务于人,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服务于物的层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最终要由人来完成,其赋能方式应由人来选择,赋能结果应由人来评判。因此,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应在注重两者良性互动的同时把握人与物的关系,在发挥数字技术优势的同时注重发挥人的优势,尤其是协商主体的优势,从而推进数字技术优势和协商主体优势双向融合。
根据《政治协商规程》的规定,人民政协协商主体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参加政协的各族各界人士。可以看出,参与政协协商主体非常广泛。政协协商主体是由能动的、鲜活的人构成,从人学意义上讲,协商主体可以能动地进行实践活动,具备思维能力和情感意志,这是物无法比拟的。另外,政协协商主体是从事与政协协商这一特定实践活动的人,因而这一主体在具备人的一般优势的同时,也具备政协协商的能力,其价值观念也深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的塑造,因此协商主体具备为人民协商、协商为民的协商责任感和协商情怀。而数字技术不能像人一样能够进行劳动实践,也不具备人的思想、情感、意志和行为,它自身效能的发挥必须借助主体的力量。此外,不同主体掌握数字技术,数字技术会产生不同的作用,技术会为掌握它的主体服务,满足主体相应的需要。
在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数字技术不能脱离协商主体,协商主体优势与数字技术优势应当保持有机统一。这种有机统一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数字技术的“能”与协商主体的“思”有机统一。数字技术是无法进行思考的,其自身的能会与不同思想观念的主体结合,从而产生不同的效能。政协协商主体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的鲜活的人,他们具备“思”的优势,这种优势与数字技术之“能”结合,可以使数字技术在赋能过程中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数字技术的“能”与协商主体的“情”有机统一。数字技术具备“能”的优势,但并不具备“情”的优势,数字技术不会对任何事物产生情感,它只能按照既定的程序从事自身的赋能任务。政协协商主体却不然,一方面,政协协商主体是具备情感意志的现实的人,他们“都有自我意识;都有情感、意志等高级心理;都能进行认识、评价、审美等复杂的意识活动”。另一方面,政协协商主体孕育发展于社会主义中国,是由具有深厚集体主义情怀、人民情怀、爱国情怀的人构成的。正因如此,政协协商主体会怀着对国家、人民、集体的充分热爱运用数字技术,从而使数字技术的赋能永葆深情。三是数字技术的“能”与协商主体的“行”有机统一。数字技术的“能”在人们创造数字技术后便产生了,但如果缺乏政协协商主体的“行”,数字技术赋能将难以完成。政协协商主体的“行”不仅包括对数字技术的运用,而且涵盖对数字技术赋能效果的评价、对数字技术赋能方式的改进,只有将政协协商主体“行”的优势充分激发,赋能的实效性才会充分凸显。
技术产生于社会需要,而社会需要归根结底是人的需要,所以技术最终是要满足人的,数字技术也不例外。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是要满足人民对政协协商民主的需要。在持续推进数字技术优势和协商主体优势有机统一,将协商主体“思”、“情”、“行”的优势与数字技术“能”的优势有机结合之后,政协协商民主也将更加符合人民的需要,并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绽放光彩。
二、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价值
数字技术赋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价值集中体现在实践层面。数字技术“集成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方面的信息资源,具备虚实结合性、关联分析性、包容聚合性等特点,能够立足于网络行为或现实行为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将其技术之能赋予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助于提升民意表达的主体意愿和保障条件、增强民意整合的智能化和差异化水平、增强民意转化的实效性和过程性,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实践化水平,从而便于人民政协进一步了解民情、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也为人民政协更好发挥其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大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一)有助于提升民意表达的主体意愿和保障条件
数字技术在政协协商民主领域的广泛运用,既能有效激发人民群众参与表达的主观意愿,也能为民意表达提供更为便利的客观条件。事实上,民意表达是民意信息产生的基础,而民意表达要以民众主动参与表达为前提,如果民众参与表达的客观条件受限或主观意愿不强,就会降低民意信息的收集效果,进而给民意信息的分析、整合与转化带来不利影响。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加持下,民众因时间、空间、经济成本等因素导致的非广泛参与表达逐步向广泛参与表达转变,提升了民意表达的主观意愿。具体表现有:其一,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时间更加灵活,不同群体的参与时间和参与时长可以得到更好地兼顾,为民众通过政协协商民主表达意愿提供了便利。其二,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空间限制不断减少,在原本公共空间的基础上,增加了虚拟空间、个人空间、交叉空间,使得民众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空间形态发生深刻变化,可以不受制于单一空间,此时,民众的意愿表达也将更少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其三,线上参与协商在成为常态的条件下,可以使民众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经济成本得以缩减,民众参与表达的顾虑会进一步弱化。在时间、空间、经济成本的限制被数字技术打破的前提下,民众参与政协协商民主以表达自身意愿的积极性得到显著提升,民众表达政治意愿以及建言献策的机会进一步增多,这正如辛德曼所指出的“新的网络组织形式将有助于动员之前并不活跃的公民去参与政治”。此外,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不断涌现,这种高频次的更新增强了数字技术的赋能实力,为数字政协协商民主不断创新增强技术筹码。在数字技术赋能的作用下,人民政协为民众参与政协协商民主搭建了平台,例如,各省市积极推进数字政协协商平台建设,相继开发出“数字政协”、“协商云”、“码上议”等平台,同时不断拓宽平台新功能,善于将远程协商、网络议政、委员履职、信息整合等多重功能赋予一个平台或APP,有效完成了数字政协协商民主的硬件设施建设,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技术保障,这种技术保障,恰恰是数字技术赋能条件下民意表达不可或缺的条件,只有具备这一条件,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下的民意表达才能顺利进行。
(二)有助于提高民意整合的智能化差异化水平
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对民意整合的智能化和差异化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所谓民意整合的智能化,就是运用数字技术对所获取的海量民意信息进行智能化分析与处理,从而实现对民意信息科学高效地加工。而民意整合的差异化则是对参与政协协商民主不同类别的主体所表达的意愿进行分门别类地整合,以便更加明确不同主体的意愿,从而为国家决策提供更为精准的信息支撑。从增强民意整合的智能化水平来看,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在传统科技的影响下,人民政协对民意信息的分析侧重于定性分析,即便采用定量分析,其分析效率相对较低,分析精度也有待提高。但随着数字技术在政协协商民主中的广泛运用,人民政协可以通过数字协商平台对民意信息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还可以通过数字分析工具对海量民意信息进行科学整合和加工,在此基础上,人民政协对民意信息的把握和理解更加准确,信息处理和运用的效率有效提升。此外,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下,人民政协对民意信息的分析更加准确、细致,对民众的个性化表达的关注度显著提升,以往因较为粗略的分析而被“过滤掉”的富有个性的表达,也将被予以充分关注,这将使更多民众的心声被充分倾听,民意整合的智能化水平得到显著增强。从增强民意整合的差异化水平来看,在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作用下,民意整合不再是粗糙式的整合,而是差异式整合、精准化整合,这就使得不同参与主体的意愿都能够被有效关注。须知政协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涵盖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涉及城市与乡村多个区域,同时其职业、民族、学历、生活环境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这些参与者在表达政治意愿时或多或少会留下个人实践印记和主观判断,从而使表达的信息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异,再者参与者数量众多,使得民意信息数量多、规模大。在此情况下,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整合信息资源,不仅有助于提升整合民意信息的效率,而且可以根据决策需要划定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各种民意信息进行分类整合和精确筛选,同时也能及时有效地分析和处理不同主体所表达的富有差异的意愿,从而提升民意整合的差异化水平。
(三)有助于增强民意转化的实效性和过程性
民意转化是指将分析整合后的民意信息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方式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福祉的大政方针和政策举措。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有助于增强民意转化的实效性和过程性。就实效性而言,人民政协能够凭借数字技术对民意信息的高效分析整合能力,快速甄别出一般民意和重大民意,精准高效地划分出不同群体的民意表达,这些均属于民意整合的范畴,但正是因为数字技术的赋能,使得民意整合效率比传统技术作用下的整合效率更快捷,在民意整合效率大幅提升的前提下,民意转化的效率也随之提升,而在数字技术广泛运用前,民意整合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这往往影响了民意转化的效率。当然,在数字技术赋能的条件下,民意转化的实效性的提升绝不只是速度层面的提升,而是转化效果也得到了有效提升。民意转化的目的就是要将民众意愿进行提炼概括以形成具有实践性的政策举措,从而使民意从一种观念的表达转变为现实的举措,事实上,能否将民意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是衡量转化效果的重要指标。在民意转化阶段,人民政协能够将整合之后的民意信息进行科学提炼,并在数字技术的辅助下对转化后的内容进行筛选和评估,依托数字技术存储的海量信息,重点考量民意转化所形成的政策举措的可行性和风险性,如果可行性较高,风险性较低,则可以推行,反之则重新来过。与此同时,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使得人民政协在进行民意转化时有更多的机会把握转化过程,而不是唯结果至上,“一转了之”。由于数字技术的运用,人民政协推进民意转化的效率大幅提升,这就为其注重民意转化的过程提供了便利,加之数字技术的运用进一步密切了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了政协协商民主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联系,为多个主体参与政协民意转化和从全过程人民民主层面把握政协民意转化提供了便利,这是增强其民意转化过程性的鲜明体现。
(四)有助于提升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实践化水平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的协商机构,肩负着统战任务与咨政使命。政协协商民主能够有效聚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个民族、社会各界人士共商国是,能够在更多领域、更广区域吸纳民意,并善于对民众政治表达进行整合和运用,而在数字技术对政协协商民主赋能的条件下,人民政协对民意信息流的占有更加全面,对决策论证和决策反馈的把握更加科学,这直接支持了民主决策,也有效提升了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实践化水平。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从提升民主决策科学性的角度来看,在数字技术赋能的条件下,政协协商民主的信息流能够与其他领域的信息流进行深度交往互动,从而有效保证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在传统技术视域下,政协协商民主产生的信息更多依赖于政协协商主体的实践,信息来源多局限于政协系统,而对于政协协商民主以外的信息,则缺乏高效的获取方式,而在数字技术广泛运用的背景下,各个领域之间的信息易被数字技术加以串联,领域和领域之间的信息隔阂逐步被打破,例如政协可以将数字协商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数字社会治理平台等其他领域的数字系统进行对接,从而吸收其他领域的有效信息供政协和协商民主参与者使用,打通民意信息流,进而为民主决策提供更为综合的协商民主方案,以信息流的全面占有保障民主决策的科学性。从提升民主决策实践性的角度来看,在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条件下,人民政协能够在民意表达、整合、转化的基础上,以决策实施为导向,进行科学高效的决策论证,将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给决策主体,以便进一步完善决策,从而提升其与实际情况的融合力度。此外,民主决策不是“一次性决策”,在决策实施之后,人民政协可以通过数字协商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民众对特定决策实施后的感受与意见,并及时将民众的反馈意见进行收集分析整合,为决策主体调整和优化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参考,这恰恰是提高民主决策实践性的生动体现。
三、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具体路径
诚然,数字技术赋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着充分的可能性和实践价值,但我们仍需看到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不足和风险。一方面,数字技术与政协协商民主的融入程度有待加深,这既与数字技术本身的发展程度、运用程度有关,也同民众对数字协商民主的接受程度和掌握程度有关;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在政协协商民主领域广泛运用也会带来过度依赖数字技术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过度夸大数字技术的优势,从而造成数字政协协商民主的“唯一论”、过度追求数字技术带来的速度,从而造成数字政协协商民主的“唯效论”、数字技术的不当运用也会带来个人信息泄露和信息反馈不实等风险。基于这些问题,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必须不断增强数字技术的赋能力度,夯实技术之基;必须增强数字技术融入政协协商民主的法治保障,规避数字技术风险;必须提升参与主体数字协商民主的能力与意识,增强技术和主体的融合度。
(一)不断增强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力度
推动政协协商民主数字化是时代所需、实践所需、人民所需,对此,必须增强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力度。
在技术建设层面,应充分保证数字技术的投入、研发和运用。良好的技术支撑是实现赋能的坚实基础。加快政协协商民主的数字技术建设应坚持实施以下几方面的举措:一是积极探索适用于政协协商民主的数字技术,不断加强对该类数字技术研发的经济投入和人才投入,做到研发资金有的放矢、研发人员运用得当,从而加快该类数字技术的更新升级。二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积极研发适用不同群体的数字政协平台,不断拓宽数字政协平台的功能和作用,同时根据各类群体的使用习惯、学历背景、工作职业等对数字协商平台加以调整,使其满足各类群体的协商需求。三是推动数字技术向基层延伸,加强县域、乡镇、行政村的数字技术建设,并不断向基层输入数字技术人才,进一步增强数字技术在基层领域的普及程度,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在基层数字建设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数字技术对基层政协的赋能水平不断增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数字化普及程度也大大提升。
在技术融合层面,应充分保证数字技术与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必须建立在两者有机融合的基础上,如若两者只是形式上的结合,赋能效果将无法凸显。因此,人民政协应不断推进数字技术与政协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一方面,要以政协协商民主为立足点,从政协协商民主的过程、形式、要素、环境、功能、参与者等维度出发,深入挖掘数字技术的嵌入点,实现两者精准高效对接,在对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维度的不同需要着力增强数字技术的适应性,使数字技术深度扎根政协协商民主。在多个维度实现数字技术深度嵌入后,数字技术对政协协商民主的赋能体系也日益形成,赋能质量显著增强。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数字技术和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实现两者同向同行。在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过程中,会出现“唯技术论”、“唯效果论”、“唯速度论”等不良观念,这些观念之所以形成,就在于没有正确把握数字技术和政协协商民主的关系。事实上,两者存在主次之分,应以政协协商民主为主,数字技术是辅助手段,如果将二者颠倒,不仅不利于两者融合,而且容易导致数字技术负向赋能。因此,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需要推进两者融入的实践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不能夸大数字技术的效能,不能以数字协商民主代替会议协商民主,从而避免落入“数字技术大于政协协商民主”的陷阱。
(二)完善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法治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现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必须加强其法治保障,在法律制定和法律执行两方面协同发力,为数字技术更好赋能政协协商民主提供坚实的法治之基。
在法律制定层面,应完善数字技术融入政协协商民主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应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对数字技术融入政协协商民主的突出问题进行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例如,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数字技术的融入程序,包括开发、应用、监管等,将法律规范嵌入到数字技术赋能的各个环节,确保法律保障细致周密。再如,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数字技术与政协协商民主失衡问题,通过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矫正“唯技术论”、“唯效果论”、“唯速度论”。另一方面,应突出立法的预见性,重点关注可能存在风险的领域,并对这些领域加强立法。在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过程中,协商主体可以通过数字平台或APP参与线上协商,但在参与过程中,可能存在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被侵犯、个人意愿表达被裹挟、个人言论表达不当等问题,对此,必须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法的同时,加强对可预知风险的立法,从而使数字技术更加安全稳健地赋能政协协商民主。
在法律执行层面,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数字技术融入政协协商民主所产生的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数字技术融入政协协商民主的进程,从而使数字技术更好地赋能政协协商民主。在数字技术融入政协协商民主过程中,数字技术会给政协协商民主带来正向效应和负向效应,为充分发挥其正向效应,规避负向效应,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加以调节,事实上,法律在这个“趋利避害”的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防火墙”的角色。当然,法律这个“防火墙”要真正发挥作用,其关键在于执行,也就是执法和守法。就执法而言,执法者应对数字技术融入政协协商民主所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约束和规范,依据法律法规矫正部分协商主体对数字技术的滥用和误用,并适时监督数字技术融入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状况。就守法而言,协商主体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对法律要求的数字政协协商的各项规范不折不扣加以落实,坚决抵制法律禁止的数字政协协商行为,在协商主体切实遵守数字政协协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数字技术的赋能将能够顺利实施。
(三)提升政协协商参与者的数字协商能力
数字技术赋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科技辅助下的民主参与,尽管数字技术的辅助性介入可以提升协商民主的效能,但并不意味着科技可以完全代替“人—人”互动为主的民主参与方式,民主形态的不断推进与发展,不能完全以数据的便捷性与高效性去衡量。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即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归根到底是人,而不是被数字技术所支配的人。因次,要最大化地实现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必须充分激发政协协商主体的优势,不断提升主体的数字协商能力,而不是完全听凭数字技术,也不是以数字协商的形式取代数字协商的实质。
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作用,必须着力提升政协协商参与者的数字协商能力。数字协商能力既包括对数字技术的运用能力,也包括正确的政治判断力和高超的协同合作力,这是由数字协商的形式和实质共同决定的。提升数字协商能力主要举措包括:一是提升政协协商参与者的数字技术运用能力。数字技术运用能力是政协协商参与者从事数字协商的关键。对此,各级人民政协应常态化开展数字技术培训,组织协商参与者学习数字技术常识,锻炼数字技术运用能力,特别是要求参与者熟练掌握数字政协平台和APP的使用方法,同时加强数字技术安全教育,引导参与者正确认识数字技术风险,并使之具备规避数字技术风险的能力。二是提升政协协商参与者的政治判断能力。数字协商不同于传统协商,参与者需要直面各种纷繁复杂的信息,需要快速应对各种突如其来且意见多元的言论,这些都对参与者的政治判断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参与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判断力。同时,参与者应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职能和使命,在不断贯彻新时代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新要求的基础上,增强政治判断力,以科学应对数字协商过程中的各种挑战。三是提升政协协商参与者的协同合作能力。数字协商并不意味着淡化政协协商参与者之间的互动,相反,数字协商恰恰增强了参与者互动的机遇,缩小了互动的成本。因此,充分提高政协协商参与者的协同合作能力,对适应数字协商尤为必要。一方面,始终坚持统一战线与大团结大联合思想,做到求同存异、民主协商,发挥各界人士在数字政协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在协商过程中进一步提升协同合作能力;另一方面,不断培养政协协商参与者在数字协商平台交流互动的习惯,例如开设专门的数字协商交流区、数字协商履职区等,使参与者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数字协商更需要协同合作”,从而养成在数字协商平台协作互动的习惯,以习惯的培养带动能力的提升。
总之,只有不断提升政协协商参与者的数字协商能力,数字技术对政协协商民主的赋能效应才能得到质的飞跃。因为,考量数字技术赋能实效的指标不单是技术运用的程度如何,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赋能究竟为人带来了什么,人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而这恰恰需要发挥政协协商参与者的主体能力,使之在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过程中始终保持主导地位,而不是让数字技术赋能遮蔽了人在政协协商民主中的主角光环。
科学技术的运用通常会给特定时代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广泛且深刻的影响。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和广泛运用的今天,数字技术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赋能成为了一种必然。这种赋能遵循了特定的逻辑机理,其现实起点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已然进入数字技术时代,并且这种进入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进入,其核心逻辑则是数字技术与政协协商民主良性互动,其逻辑归宿则是实现数字技术—“物的优势”和协商主体—“人的优势”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政协协商民主的需要。在厘清逻辑机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明晰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价值,即有助于提升民意表达的主体意愿和保障条件、增强民意整合的智能化和过程化水平、优化民意转化的运行机制,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实践化水平。但是,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存在诸如“唯技术论”、“唯效果论”、“唯速度论”在内的问题,而要应对这些问题就必须不断增强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力度,不断完善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法治保障,不断提升政协协商参与者的数字协商能力。诚然,本文对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逻辑、价值及路径进行了研究,但是这对于“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研究而言还是不够的,因为关于这一议题的研究还值得从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现代化在内的多个视角展开研究,进一步探究数字技术赋能政协协商民主的作用机制、基本功能以及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意义,还需要运用实证调研在内的多种研究方法进行研究,这将是今后研究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