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弥补与利润分配顺序
时间:2020-09-27 09:05:1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1、如果年初有未分配利润,并且本年度有净利润;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
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基数=本年净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顺序是: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它既是保全企业资本、防止因滥分利润而损害债权人的需要,也是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而通过内部积累资金的需要。具体而言,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用途是:(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减去用于罚没损失和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提取,当其累计金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转增资本金以后,其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②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
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设施支出的资金。这是鉴于企业的利润创造与企业全体员工的努力和奉献密切相关,并且企业经营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也有赖于人力资源的再生产考虑的。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条件。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这项分配支出不应再由企业负担。
公益金的提取比例为5%~10%。
(2)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
=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 支付优先股股利;
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优先股发放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约定的股息率或金额发放给优先股股东的报酬。由于优先股股东拥有股息分配的优先权,因此,普通股股东分派股利时,要以付清当年或积欠的优先股股利为条件。优先股股利的分派必须在普通股股利的分派之前。
关于优先股的股利率、是否参与企业分红、是否累积计算等具体内容,一般必须在优先股发行章程、协议的条款中作出明确规定。
②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出于未来发展的需要,或基于比较谨慎的财务策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资金。相对于法定盈余公积而言,任意盈余公积没有规定的提取比例,不受外力强制,体现了自愿性。也就是说,计提与否及计提多少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财务人员可以随心所欲地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进行。
任意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较灵活,但其性质属于已拨定用途的资金,这样就减少了对普通股股利分配的数额,起到控制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及调整各年股利分配波动的作用。而对普通股股利分配的这种限制来自企业管理部门,目的是为了使企业在未来能更好地发展,其意义是重大的。
③ 支付普通股股利;
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利率或每股股利金额,向普通股股东发放的投资报酬。普通股股利的实质是企业财富中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那一部分盈余收益。因此,股利的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即会计账面上必须要有税后盈余,这是股利分配的前提。
根据我国股份制企业的规定,若企业当年无利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是,企业盈余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按股票面值的较低比率用盈余公积金支付股利,以维护企业信誉,避免股价发生大幅度波动。
④ 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必须指出的是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不能颠倒。也就是说,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得到完全弥补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支付股利和利润;支付股利的顺序必须是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后支付普通股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之后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如果本年度有年初未分配利润,且本年度有亏损;
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有期初余额,“本年利润” 账户借方有期末余额(利润总额);那么本年度的会计亏损就自然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由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该亏损的弥补只需将本年的“本年利润” 账户贷方期末余额(即利润总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即可,实现自动弥补,不需单独编制补亏的会计分录。
弥补结果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即两者相加为正数,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本年度有亏损不能提取法定公积金,但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弥补结果若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即两者相加为负数,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该亏损可以用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只需将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每年的“本年利润” 账户贷方期末余额(即利润总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即可,实现自动弥补,不需单独编制补亏的会计分录。
3、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补亏期));
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在5年内还未能弥补的,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体现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亏损弥补的顺序和来源如下
① 对于上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在本年度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补亏,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② 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差额等非准备项目补亏,但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资金准备等项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③ 若上述项目仍不能弥补亏损,则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前的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亏损。
④ 不应将会计亏损的弥补和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混为一谈。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应在税法中规定。因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不能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账户中清晰地得到反映,所以建议在账户外设置“年度纳税亏损弥补登记簿”,详细记录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情况。(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也不一定就不会出现纳税亏损,因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利润为基数按照税法调整得出的。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会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即现行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
(2)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基数=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
①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按10%,且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② 提取法定公益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公积金转入数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
=(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公积金转入数)-提取法定公积金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按下列顺序分配:①应付优先股股利;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应付普通股股利;④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4、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亏损,那么两者合计数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亏损。
《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因此,法定公益金在未使用前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但法定公益金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从而转入一般盈余公积以后,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因为法定公益金同样来源于利润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