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岸开发区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22 10:35:36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北岸开发区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闽政〔2017〕50 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18〕5 号)等文件要求,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分级管理职责
(一)落实区级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县道的建管养运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指导,每季度组织对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督导考核。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应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积极构建政府牵头,交通综合执法、住建、工商、交警等部门联合整治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环境协调发展。区交通局、财政局、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二)落实镇、村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乡道的建管养运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委会对辖区内村道的建管养负主要责任。
二、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
(一)设立区级、镇级路长
北岸开发区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北岸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柯健俊担任,成立北岸开发区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镇路长、村路长。各镇路长、村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建立区级协调组织机构
成立北岸开发区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加强各镇路长履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定乡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开展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路长办公室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戴超雄 管委会副调研员
办公室副主任:谢超群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朱国进 北岸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周素良 区农林局局务成员
张寿山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务成员
郑嘉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成员
陈腾伟 区财政局局务成员
林嘉飞 国土资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长
林国华 区环保局局务成员
苏志鹏 区安监局主任科员
唐桂福 区文旅办分管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与镇公路站合署办公。
(三)推进路长制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村村委会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路长制细化实施方案和乡村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018 年1月底前,出台各级路长制实施方案,成立区、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区、镇、村的三级路长体系建设;3月底前,各镇乡村道专管员招募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到2020 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明确各级职责
1.总路长及区路长办公室职责:总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县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各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依规进行问责。区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区级季度考核、各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县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县道工程实施。
2.各镇路长及各镇路长办公室职责:各镇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区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各镇路长办公室具体职责由各镇路长自行明确。
3.村路长职责: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三、建立乡村道专管员制度
(一)组建乡村道专管员队伍。根据辖区内各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按“区指导、镇招聘、村监督”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从而尽快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乡村道专管员队伍。专管员队伍的报酬、管理经费等费用从区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不足部分由各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并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区级补助资金经区路长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分解下达到各镇,由各镇发放到乡村道专管员个人账户。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镇路长办公室应制定乡村道专管员选聘、管理、考评等规章制度,负责评聘审批、管理考评等工作,并上报区路长办公室备案;区路长办公室应做好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并对乡村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年度考核,抽查检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管员区级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 各镇人民政府为乡村道专管员使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乡村道专管员管理,并制定日常有关管理制度; 乡村道专管员在所属镇路长、镇路长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村两委、村民监督。
(三)乡村道专管员职责。乡村道专管员在区级路长办公室和各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乡村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乡村道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推进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
(一)推进养护市场化发展。区交通局逐步将辖区内县道养护工作向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化的养护公司进行养护的方式转变,镇政府可以将辖区内的主要乡道、村道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鼓励有资质的、专业化的社会企业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统筹利用现有班站资源,优惠提供社会养护企业使用,降低养护企业运行成本。
(二)推行养护工程包。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推广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养护工程包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三)推进养护标准化。区交通局要及时将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完善养护标准化技术指南下达各镇路长办公室、乡村道专管员,定期给予技术指导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养护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应用。
五、落实财政保障
(一)足额落实养护资金。建立农村公路投入合理增长机制, 2018年起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4000元、村道4000元标准安排,省级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其中地方需承担的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具体分为“固定省补资金”和“增量省补资金”两大类。“固定省补资金”由省、市各统筹25%;“增量省补资金”按以奖代补的原则,与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养护成效及财政养护资金投入情况挂钩,用于养护工程激励。市补资金参照省补模式统筹2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激励,实行与区财政养护资金投入到位情况及养护成效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我区养护补助资金应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5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标准进行配套。
(二)落实运行经费。切实保障各级路长办公室、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和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的正常运行经费支出。区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经费列入区财政核拨,区级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区财政按我区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镇路长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由各镇政府自行研究解决。
六、强化考核奖惩
(一)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建立“县级季度检查、各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推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制定的全覆盖,并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明察暗访、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二)强化考核奖惩。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区对镇的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统筹部分区级养护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激励,实行与地方财政投入到位、养护成效等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
(三)强化示范激励。每年创建一个“四好农村路”示范镇、一批示范村及示范路,力争实现“镇镇有示范村、村村有示范路”,示范镇、示范村实行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机制,每三年复查一次。每年开展优秀村路长评选。各镇、村认真总结实施经验,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
附件:关于加强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附件
关于加强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 (闽政〔2017〕50号),加强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推进农村公路管养全面提升,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乡道管养全覆盖、履职尽责的要求,按各镇管养里程、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专管员职责、数量、管辖路线,确保乡村道管养路线全覆盖,公路保护管理任务全落实; 加强乡村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履职尽责、管护有力、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乡村道专管员队伍的作用。
二、细化管护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负责责任乡村道路线的日常巡查与督促工作等管理工作,不得承包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和保养作业。
主要职责: 负责所管辖的乡、村道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个人监督考核和建设、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督促完成路长办公室及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任务。
各级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乡村道专管员职责,明确巡查路线、日常巡查要求、巡查频次、巡查记录要求、问题处置程序等内容。
三、严格聘用标准
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招募选聘,不得由村委会主要人员兼任。乡村道专管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0-60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具有office等办公软件操作基础,能熟悉应用微信、手机App等。乡村道专管员优先选用有建设工程经验、表现优秀的退伍军人、精准扶贫对象等本地户籍人员。原则上每名乡村道专管员负责一个片区的乡村道管理。片区划分根据片区内乡村道数量、里程等确定。
四、强化队伍管理
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实行“区指导、镇招聘、村监督”的管理模式。各镇路长办公室应制定选聘、管理、考评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评聘审批、监督管理考评等工作,并上报区路长办公室备案;区路长办公室应做好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并对乡村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年度考核,抽查检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管员区级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 各镇人民政府为乡村道专管员使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乡村道专管员聘用和管理,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乡村道专管员在所属镇路长、镇路长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村两委、村民监督。
五、保障经费落实
乡村道专管员队伍的报酬、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管理经费、日常巡查等费用,除区级“以奖代补”资金(区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费用)外,不足部分由各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并确保及时落实到位。乡村道专管员队伍的县级“以奖代补”资金,经区路长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分解下达到各镇,由各镇发放到乡村道专管员个人账户。
六、做好组织实施
乡村道专管员队伍是全面加强乡村道管理的基础。各级路长、路长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完善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县路长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并报省、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全省乡村道专管员名单、联系方式、负责范围等具体资料,报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后,由其报省公路局备案。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