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时间:2020-09-19 08:46:4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商南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控制接待费用,树立商南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接待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突出特色的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市、县分级接待标准安排接待 ,无特殊事由,一般不得突破分级接待标准。在接待过程中,要本着“热情、大方、周到、节俭”的要求,突出洛南地方特色,服务热情周到细致,做到安排大方得体,展示良好形象,力求各方满意,提高接待工作水平。
坚持先行审批,对口接待的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要求,由承办单位根据公务接待活动的时间、范围作出预算,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安排接待。具体接待统一实行分级分类、对口接待,落实具体接待单位责任,力求责任明确,维护接待工作秩序。
坚持汇报通报,定期结账原则。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接受接待任务、编制接待方案、组织接待工作、调整接待计划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承办单位都要及时向负责接待工作的主管领导请示汇报,确保接待工作有序进行。坚持及时通报制度,凡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洛接待的,承办单位必须事前给县委、县政府两办主任通报,由两办主任分别报告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其他领导的通报由承办单位按正常程序办理。坚持定期结帐制度,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及时轧帐、如实报帐,在接待结束两周内办理决算、结算手续,力求接待有序,加快接待工作效率。
坚持勤俭节约,安全保密原则。所有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市、县制定的有关规章及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超标准、超规章、超范围接待,不准公款高档消费。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强化保障措施,保障来洛宾客食宿、车辆、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机关保密制度,特别是重要接待,特殊领导的日程安排、出行路线、活动内容等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严格控制保密范围,力求节约节俭,保持接待工作严肃性。
接待范围和对象
以下来客由县委、县政府负责接待,费用由财政统一结算。
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国家部委来商领导;
省(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秘书长;省(市)人大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省(市)长、副省(市)长、秘书长;省(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省(市)纪委书记、省纪委副书记、常委;省军区司令员、副司令员、政委、副政委、市军分区司令员、政委。
省(市)委、省(市)政府组织的涉及全县性工作检查组(以文件通知为准)。
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团。
省市任用干部考察组。
中外来商专家。
县际之间往来的五套班子领导和离商回县的县级领导及商南籍在外工作正处级以上领导。
应邀请来商考察、调研的专家、教授知名人士及投资、治法项目人员。
来商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县委政府不要领导同意的(凭批文件)。
外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带队来商参观考察的。
来商的新闻媒体记者。
以下领导和来客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口接待,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商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专项工作检查组、督察组、调研组由被检查、督查、调研部门负责接待, 及几个部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
由商洛市市级领导带队检查、指导、考核和调研县级的各单位和部门业务工作的。
带队领导由县人武部负责接待。
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业务会议,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接待标准
就餐标准
宴请标准:菜及食品/桌:按照接待对象级别分为三档。一档省军级1300—1500元左右;二档地师级1100—1300元左右;副师级900—1100元左右;三档县处级一般按800—1000元左右。(均不含烟、酒水)
烟、酒水费用最高不得超过菜及食品标准的总费用。
工作餐标准:省军级领导每人每天120元,其中每桌早餐240元,午餐600元,晚餐360元。市级领导每人每天标准为10元,其中每桌早餐200元,午餐500元,晚餐300元。县处级领导每人每天标准80元,其中每桌早餐160元,午餐400元,晚餐240元。
住宿标准:来宾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全额支付,不能支付的,把师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副师级、处级安排单间,随行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
四、接付程序
必须坚持“事前预算”制度, 严格会议接待预算审批程序。全面实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和逐级审核制度。具体程序是:承办单位根据正式通知及时填制《会议接待预算表》→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并在预算表上签字→财政局审核签字→承办单位持预算表呈报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预算的公务接待,须经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中心方可办理。如果因情况特殊超标准的公务接待,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经县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采购中心核准报账。
公务接待的要求
1、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除班子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作陪外一般不再安排陪餐人员。特殊情况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按县级会议标准安排工作餐。
2、接待中心只负责安排来宾的住宿。赠送礼品、娱乐、旅游及其它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
3、公务接待活动一般只宴请一次,可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宴请,也可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名义宴请,不重复宴请。接待活动中,午餐原则上不上酒。
4、其他来宾由各对口单位自行接待,费用由单位承担。
5、在公务接待中,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如实填报来客人数、姓名和公务内容。
6、公务接待尽可能安排具有商南特色饭菜和小吃,既要让宾客吃好,又要突出商南资源优势。
7、公务接待活动中需宴请来宾的,宴请中原则上用来省产烟、酒。
五、费用结算。
1、接待结束一周内,由采购中心负责办理结算。
2、接待用餐必须附有三单,即:“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合法票证”。
3、其它接待费用须附清册,且会计要素缺一不可,否则采购中心不予报账。
4、会议接待费中的材料费一律不列入预算,由承办单位从经费中自行解决。
5、单位办理的对口接待按规定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六、纪律接待和要求。
(一)坚持指标控制制度。由监察局财政局根据单位情况和接待任务下达各乡镇各部门公务接待费总指标限额,各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一律不得超过年度上限,确因重大情况超过的,由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局长,并对超支部方办征35%的扶贫帮困调节基金。
(二)坚持定点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原则上坚持在县委、县政府规定的 接待,不得随意改变接待场所。
(三)坚持同城不宴法制度。县境内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不仅相互宴请,确保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接待标准在400元/桌之内。
(四)坚持早午餐不饮酒制度。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早午餐饮酒。(本县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对事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五)坚持公务接待公开公示制度。各镇各部门接待费必须按季度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坚持“廉政灶”制度。镇村两级实行“零接待”凡因公到乡镇村的各级各类来客,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控告标准为单人单餐限额20以内,不仅超标准安排接待。
(七)坚持监督检查制度。县纪委、监督局、县纠风办、电视台宴不定期对餐馆。酒店和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抽查。对反违反规定公款 ,同城宴请、早午餐饮酒行为除电视睹光和报道。批评时,按党纪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公务接待费起过限额控制的,由单位领导向纪委 说明,对单位领导进行负误法,对违反规定饮酒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向其所在单位支书和警示函,并责令本人作为书面检查,二次违规的,给予诫勉谈讼并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星评优资格。
商南县公务接待费标准结算审批单
承办单位 宴请对象
及事由 接待性质 县级公务
接待 来宾职务级别 省部级(人) 正师、副师级(人) 部门公务
接待 处级以下(人) 随行人数 接待规格 县上领导
(人) 宴请标准 主付食 标准 烟、酒、茶
标准 工作人员
(人) 宴请次数 批准接待
金 额 宴请费 工作餐 住宿费 房间摆放 赠送礼品 接待费总计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政府主
管县长审 批
意 见 注:1、主副食每桌标准:省部级1300-1500元;地师级1100-1300元;副师级900-1100元;县处级以下800-1000元。烟酒茶饮料不得超过主副食标准。
2、工作餐每人每天标准:省部级120元;地师级100元;县处级以下80元,县上陪同及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3、住宿费原则由来宾从支付,地师级正职以上安排套部,副师、处级安排单间,其余安排标准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