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时间:2020-08-12 16:01:1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清障救援管理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清障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安全,救援快速有效,切实保障高速公路畅通安全。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清障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职责 路产维护部:规范公司清障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建立、审核和更新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报路政大队备案;
负责内部清障救援力量的调配。
收费机电部:负责向信息中心提供社会清障设备备案信息。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向各收费站发布已备案的社会清障设备信息并监督执行;
负责清障救援指令下达。
路产维护站:负责清障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排班、道路清障、清障车辆维修保养等);负责清障区域内清障救援任务的执行落实和沟通协调;
负责储备辖区内社会清障设备资源信息,配合路产维护部建立辖区社会清障资源库;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
路政中队:负责清障救援现场(含故障车)的协调与执法。
收费站:负责社会清障设备资源库内的清障设备通行。
第三章 清障范围 第四条 根据公司的统一规划与合理布局,全线共布设5处清障救援点,清障区域布置见《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附件1)。
第四章 内部清障管理 第五条 清障车辆管理 1.服务标识 各路产维护站应当对清障车辆车身喷涂统一颜色,严格按照集团logo规范设置要求,喷涂统一车身标识。
2.装备配置 清障车辆应当按施救作业规范装备配置,根据需求配备警示灯、安全作业灯、安全路锥、各类托叉、移动小车、清障绑带等辅具。
3.装备管理 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应当做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六条 内部清障人员管理 1.熟悉岗位应急预案及处置方式。
2.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3.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工作证件,穿着符合规定的反光标志服。
4.作业过程应当使用文明用语。
5.接到求助信息或工作指令后, 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出动到达现场。
6.清障作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劳保用品、用具的使用常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严禁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
8.严禁敲诈勒索、辱骂服务对象或损坏、非法占有、盗窃清障救援服务现场物品。
9.严禁发现交通事故现场不及时报告,私自处置。
10.满足清障能力的情况下,严禁拒绝接受现场清障救援服务;
清障救援过程中,在未排除清障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
第五章 社会清障管理 第七条 路产维护站在辖区救援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清障救援需求或考虑到清障救援时效的情况下,可联系社会清障救援单位进行清障,规定如下:
1.社会清障救援单位所提供至高速公路事故救援现场的吊车、板车、拖车等设备规格、型号应满足要求,相关保险缴纳齐全。
2.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应及时高效开展清障救援作业,不得无故拖延清障救援时间。
3.社会救援单位连续两次或年度累计三次出现救援出动不及时的,因受到投诉或法律诉讼,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路产维护站可取消备案,并第一时间上报路产维护部。
4.如清障救援费用收取不合理或措施不得当,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法律诉讼时,由社会清障救援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停车场管理 第八条 公司在相关站点设置了停车场,规定如下:
1.公司停车场为免费停车场,由所辖路段路产维护站进行管理,路产维护站需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停车须知标志牌并告知服务对象责任义务,停车场不出具保管凭证,不承担因停车瑕疵,或者当事人未告知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公司停车场仅提供车位服务,凡进入公司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停车场规定,在车辆停放期间若发生意外损失,由肇事者、车辆所有人自行协调解决;
若损坏停车场建筑或设施,肇事者应负责赔偿。
3.服务对象必须遵从停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停车,并确保车窗、车门及时关闭,没有贵重物品,车辆电源处于切断状态,车辆燃料无滴漏泄露隐患。
4.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场内严禁维修车辆,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第七章 清障费用管理 第九条 清障救援过程中如发生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公司内部清障救援力量清障救援作业、停车场管理费用严格执行上级单位政策。
2.社会清障救援力量清障费用(包括使用吊车、板车、转运等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对象与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协商确定。
3.清理事故现场抛洒等产生的费用自路赔款中列支。
第八章 现场操作流程 第十条 清障司机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程》(JT/T 891-2014)做好安全防护,开展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设备操作。
(一)路产维护站具备清障救援能力或时效的情况 1.接到清障救援电话后,要详细了解救援地点和车辆情况,判断是否具备清障救援能力和时效。
2.清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停靠在安全防护区内。
3.现场具备清障条件后,清障人员向服务对象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4.询问和查看车辆故障原因,征询当事人意见,协助服务对象切断车辆电源,处理车辆燃料、润滑油外溢情况。
5.现场填写《事故(故障)车辆清障作业确认单》(附件2),并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服务对象不在现场或不便的,应请求路政人员在《事故(故障)车辆清障作业确认单》上见证签字。
6.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对故障车辆进行清障救援作业或牵引至服务区等安全地带,或由最近收费站拖离高速公路。对于服务对象不服从指挥并存在道路安全隐患的,由路政按相关规定执行。
7.属于事故车辆的,应在有关执法部门的指挥下,及时将事故车辆拖离至指定地点停放。
(二)路产维护站不具备清障救援能力或时效的情况 1.接到清障救援电话后,详细了解救援地点和车辆情况,判断是否具备清障救援能力或时效。
2.在路产维护站清障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如实告知信息中心,并协助服务对象进行社会清障的联系或协调周边路产维护站配合进行清障救援。
3.路产维护站从已备案的社会清障救援设备资源库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清障救援单位联系方式,由服务对象与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协商清障救援费用。
4.社会清障救援单位应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对故障车辆或事故车辆进行清障救援作业或牵引至服务区等安全地带,或由最近收费站拖离高速公路。
5.属于事故车辆的,应在有关执法部门的指挥下,及时将事故车辆拖离至指定地点停放。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参与清障救援相关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控和自身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程》( JT/T 891-2014)。
第十章 内业记录 第十二条 参与清障救援作业的单位要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以备查验。
1.每次清障作业,清障负责人应当向作业人员出具《清障行车命令》(附件3)作为作业依据,作业人员应当如实填写记录。
2.每次作业,清障作业人员应当填写《现场清障记录》(附件4),各清障管理单位内业人员应当登记《路产维护站清障作业台账》(附件5)、《社会单位清障作业台帐》(附件6)。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路产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至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 2.事故(故障)车辆清障作业确认单 3.清障行车命令 4.现场清障记录 5.路产维护站清障作业台账 6.社会清障作业台帐 附件1:
管理公司清障救援任务划分表 序号 维护站名称 清障车辆类型 清障区域 地点名称 1 运城路产维护站 小型 侯运路S75(K45+500—K75+826)
绕城高速S5902(K45+466-K68+473) 闻喜收费站到终点 运风连接线起点到机场互通 2 闻喜路产维护站 大小型 侯运线S75(K1+508—K45+500) 闻垣路G3511(K422+000—K434+904) 赵康互通至闻喜收费站 闻喜收费站至终点(大型)
闻垣路绛县至东镇枢纽 3 闻喜路产维护站 大型 闻合全线G3511(K434+904-K510+885) 公司管辖路段内清障增援服务 4 万荣路产维护站 小型 闻合全线G3511(K434+904-K510+885) 5 河津路产维护站 大小型 侯禹路G5(K780+568—K846+129) 赵康互通至侯禹终点 6 垣曲路产维护站 大小型 闻垣路G3511(K351+000—K422+000) 闻垣起点至绛县收费站 备注:清障区域与管养路段区域有交叉的,清障作业由清障单位负责,现场抛洒物清理等由管养路段单位负责。
附件2:
事故(故障)车辆清障作业确认单 为保障您的车辆财产,以及清障作业全程的安全,根据(参照)《道路车辆清障救援操作规范》(JT/T 891-2014)第5.1.6条的规定,清障作业前需要切断车辆电源,处理车辆燃料、润滑油外溢情况,避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请您积极配合! 如您拒绝采取如上规定的措施,清障作业人员会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但无法保障您车辆财产的安全,您需要承担因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请您确认签字! 当事人(见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
如您同意采取如上规定的措施,清障作业人员将会全力协助,正常操作后可能出现的机械故障,维修损失需要您承担,请您确认签字! 当事人(见证人)签字:
联系电话:
作业人员:
作业地点:
作业日期:
附件3:
清障行车命令 签发人:
年 月 日 NO:
清障车号 司机 清障员 清障路段 命令由来 被清车辆 出车时间 车号 方向 车型 出车里程 指数 …………………装…………………订…………………线………………… 清障行车命令 签发人:
年 月 日 NO:
清障车号 司机 清障员 清障路段 被清车辆 命令由来 车号 方向 车型 出车时间 出车里程 指数 清障注意 事项 收车时间 收车里程指数 加油 清 障 记 事 (未尽事宜转续背面)
清障员签名 附件4:
现场清障记录 清障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天气情况 清障地点 现场清障 命令下达 单位人员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签名 社会清障 力量情况 吊装设备型号 数量 倒货设备型号 数量 倒货单位 人数 被清车辆 基本情况 车号 车型 颜色 当事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车辆的移交 移交地点 移交时间 移交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签名 接收人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签名 移交内容 车辆外观 驾驶室 内物品 随车货物 其他 备注:
当事人:
记录人:
附件5:
路产维护站清障作业台帐 清障车牌号:
年 月 序号 出车时间 返回时间 清障地点 被清障车型 被清障车号 行驶里程 当事人 清障人员 备注 附件6:
社会清障作业台帐 日期:
年 月 序号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清障地点 被清障车型 被清障车号 社会清障 单位名称 清障车辆号牌 清障设备 规格及数量 备注 备注:本表由辖区路产维护站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