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0-08-22 10:35:3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江源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推行“路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使江源区的公路交通环境变得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路长制”能够有序推进落实,区政府决定成立江源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门庆军 区委常委
副组长:宋 雷 区政府办主任
韩洪波 区交运局局长
成 员:王迎春 区财政局局长
曹殿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卞忠元 区林业局局长
楚绪清 区住建局局长
牛日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志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仕伯 松树镇镇长
梅明波 湾沟镇镇长
王克正 大阳岔镇镇长
贾贵波 砟子镇镇长
王翰韬 石人镇镇长
姜 涛 大石人镇镇长
刘力玮 正岔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大伟 城墙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凤 江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 越 孙家堡子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由韩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的设置
“路长制”的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县级公路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每条县级公路由副区级领导担任分路长;乡级公路路长由沿线乡镇政府行政正职担任,每条乡级公路由乡镇副科级领导担任分路长;村级公路路长由沿线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每条村级公路由村委委员担任分路长。
(二)职责分工
1.路长职责: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办公会议,听取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分路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路段养护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所辖路段相关设施,制定路长牌,明确路段起止里程。完成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根据线路长度聘请3—5名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安排洒水车定期对管辖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状况调整洒水、清洗频率)。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志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部门处理。
(3)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4)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凝土拌合站、煤矿、石材厂等工矿企业,要求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跑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美观。所有乡道、村道接线处需硬化100米以上;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季度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相关部门职责:
(1)交通运输局:加强县道公路的硬化美化,做好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3)公安局:加强对公路沿线采沙(石)场、煤矿的运输管理,督促采沙(石)场、煤矿自有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装卸货物并遮盖篷布;引导外部采购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装卸货物并遮盖篷布,有效防止扬尘和抛洒物。
(4)自然资源局:配合交运局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监督,加大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
(5)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厢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6)住建局: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再批流程。
(7)农业农村局:配合交运局对农村公路用地的土地确权工作,实现路田分离。
(三)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长、分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分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街)、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单位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督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