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治思想心得体会3篇汇集
时间:2023-09-15 14:12:04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学习法治思想心得体会3篇汇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为人民服务。下面达达文档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学习法治思想心得体会3篇汇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学习法治思想心得体会1
“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理论精髓的体现。下面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两个方面,结合自身工作来谈谈我的学习体会。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表明了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统领性、决定性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在新征程上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历史和百年实践证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同样全面依法治国也离不开党的领导,离开党的领导就会迷失方向。我们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立起来,更不能用独立司法来否定和排除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们政法工作为人民的本色。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始终以热情积极、耐心细致的态度接待当事人,勤奋工作,廉洁担当,永葆人民公仆本色。自觉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满腔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审理好每一件案件,化解好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找准自己的人生价值航标,修身立德、廉洁自律、坚持不懈的进行思想改造和道德修炼,做人民满意的公仆。
学习法治思想心得体会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为人民服务。
身为政法干警、我们更应深刻领悟好这一点,才能让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更好的融入人民、服务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首先应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最大限度的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权力之重,重到关乎生死命运,我们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时刻警醒自身,杜绝滥用权力,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应当坚持群众路线、抓好实践落实,革除不实之风。尤其是在日常与诉讼群众的工作交往中,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维护和实现群众的利益贯彻到每一个环节。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也应更注重方式和方法,深入考虑何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更有利于化解群众纠纷、解决群众难题,如何更好的解决矛盾,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在为群众办理流程性事项时,更应坚持把如何服务好人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如何便利群众作为工作的最重要考虑因素之一,让群众能少跑腿的就少跑腿、能不跑腿的就尽量不跑腿、能一次说清的务必一次说清、能一次办结的一定一次办结,尽量降低群众在诉讼活动中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更加注重赢得人民内心认同。这就要求我们司法工作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个目标,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和认可。
我们团队曾办理过一个涉及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与政府分歧较大,后原告起诉到法院。这个案件如只是按照审判程序进行判决,行政争议仍无法解决。在开庭审理之前我们多次联系原告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在法律和情理上与其进行沟通和解释,并与当地的政府沟通,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勘验,同时积极进行调解。在我们的努力下原告慢慢对我们开始信任,对我们所做的工作予以认可。最终该起行政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通过该起案件我领悟到,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处理,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学习法治思想心得体会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吸收了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切实运用蕴含于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学习,努力成为新时代合格的法治人才。
作为新时代的政法干警,我们要珍惜自己的工作机会,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优化法学知识结构,丰富法治精神素养,注重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学习,注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同时,要善于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将这些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且要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中增强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科学武装作为开展法学理论学习和法院工作的航标,作为解决理论和实务问题的利器,把理论学习和工作贯通起来,更好地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