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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不签劳动合同

    时间:2020-08-10 08:01:23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三年不签劳动合同

      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的分析。欢迎参考阅读!

      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分析如下:

      三年未签劳动合同个人案例:

      市民王先生于XX年6月应聘到朝阳区某企业从事小车司机及后勤工作,当时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王先生认为企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劳动仲裁,要求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同时,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工作期间的加班费等。但该单位因双方既没签合同,又没缴保险,否认与王先生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在一些公司还比较普遍,因此要求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案件还非常多,但是并非所有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得到赔偿,或者说大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都得不到赔偿,被驳回。

      哪些情形得不到赔偿的:

      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

      方合同。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改该合同日期,来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

      2.超过时效的情形

      在北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个区仲裁委或者法院开始实行双倍工资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那么就认为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离职的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否则就出现了某个公司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而两年或者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约违法越获利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顺应法院的习惯做法。在这个情形下,一般很难拿到经济赔偿。

      3.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面对这种情形,我们中心设计了一套比较好的取证方案。对于大多数这种情形的,一般都可以采用,1年多来效果不错。

      以上三点,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失败的最多的情形,当出现第3种情形时,设计好取证方案,一般还有挽救的机会,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转载于:写论文网:三年不签劳动合同)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赢了网法律咨询

      在公司干三年,公司三年没和员工签合同怎么办

      法律分析

      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至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是由于提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根据您的描述,您方可能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起满一年不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还要继续工作,可以与单位补签劳动合同。

      行动建议

      鉴于上述法律分析,建议如下:建议你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直接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以确定能否争取双倍工资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

      浏览次数:349次悬赏分:0|解决时间:XX-11-1714:30|提问者:匿名

      我07年4月份入职,公司一直没有同我签订劳动合同,保险从XX年才开始上,但是合同到现在还是一直没签,请问我离职后应该要求哪些赔偿?

      最佳答案

      一,您可以提出从XX年2月1日起到你离开公司之日:XX年12月28号,公司因没有跟您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二,您可以要求公司给您补缴从您进入公司开始到您离开公司之日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果不能补缴,可以要求折算成现金。

     三,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您因劳动关系接除给您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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