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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党员纪律处分程序

    时间:2020-10-10 08:02:5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党员纪律处分

    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党员纪律处分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工作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报党委、纪委批准。

    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处分意见,草拟处分决定。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党委、纪委移交的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规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的个人情况,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

    分意见等内容。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处分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支部大会基本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

    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会后,违纪党员应在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请

    示报告,并附材料上报党委或纪委审批。报告要写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支部大会表决情况,通过处分决定的赞成票数、反对意见及票数、弃权票数、支部大会通过的表决意见。支部书记应在请示报告上签名。上报材料还包括: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违纪党员的检查及对处分的意见。

    宣布执行处分决定。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起生效。党支部应在接到党委或纪委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或批复后的一个月内,在党支部的范围内予以宣布执行。处分决定及批复要给当事人一份。如本人不服,可以申诉,党支部必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要给以批评教育。处分决定宣布后,党支部应立即向党委或纪委报告。讨论处分违纪党员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答:主要程序是:会议主持人讲话:报告参加党支部大会党员人数含缺席人

    员、列席人员情况,实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半数方可宣布开会,说明大会主题和提出相关要求。由案件调查组或支委介绍违纪党员的违纪错误事实。违纪党员作检查并听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学习相关党纪条规。上级党组织领导或本支部书记引导性、针对性发言。党员讨论、发言:党员对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或为其申辩。违纪党员对大会批评、教育、帮助作表态性发言。会议主持人小结性发言。进行表决:到会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同意者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定。

    党支部处分党员程序

    支部处分党员决定

    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由党委或纪委直接作出处分决定外,一般都必须经过党支部研究讨论作

    出处分决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调查核实,拟定处分决定。

    第一,对违犯纪律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

    第二,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拟定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有: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现在的工作单位和职务、工资级别等;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要把受处分人的错误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写清楚;本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定性和处理意见。第三,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与本人见面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检举揭发材料、证明材料,见面工作须两个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

    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作出书面说明。

    2、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处理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受处分党员,要参加会议,并允许其在会议上申辩。支部大会的程序是:违纪党员检讨错误;

    支委会向全体党员报告违纪者的错误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党员发言,对违纪者进行思想帮助,发表处理意见;违纪党员作说明或申辩,其他党员可为他作证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以参加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半数者同意方可通过。受处分者也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3、按审批权限上报处理意见。党支部应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报告,并将通过的处分决定交给受处分的党员签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经过劝说无效,党支部仍可上报审批,但要在报告中注明这一情况。

    上报审批时所附材料应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查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4、宣布执行,通知本人。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自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生效。受处分的时间从这时算起。党支部接到批复后,应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如果本人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转递。也可越级申诉,但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或无理取闹的,要给以严肃批评教育。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内部材料

    请勿外传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程序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1.做好摸底和初步认定。以支部为单位对党员队伍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摸底建帐和分析研究,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认定的依据:

    ⑴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

    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

    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⑵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⑶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党组织经多方努力也长期联系不上的。

    2.调查核实。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初步认定后,要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支部对每一名党员不合格表现的调查核实都必须指定两名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并填写《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登记表》。

    3.上报审核。党支部要及时将调查核实材料和《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登记表》逐级上报至相应的区属各党委审核,同时由各党委统一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

    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的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基本步骤如下:

    1.开展谈心帮教。支部书记要对不合格党员逐个谈心谈话,指出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思想工作和教育引导,了解党员个人意见及改正错误的态度。

    2.分别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区分情况,分别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⑴对愿意继续留在党内、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按限期改正处置。支部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要逐个制定帮助教育措施,确定一名支委或党员“一对一”帮教,限期改正的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整改情况;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并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逐级上报至相应的区属各党委审批。

    ⑵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本人同意的按劝退处置。

    ⑶劝而不退的按除名处置。

    ⑷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党组织经多方努力也长期联系不上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逐级预审。党支部要将初步处置意见和调查核实材料逐级上报,对拟作限期改正处置的,报对应的区属各党委预审;拟作劝退和除名处置的,

    由总支(党委)和党(工)委分别提出预审意见,尔后由党委统一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上报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报对应的区属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和除名处置的,由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查

    批准。

    6.及时告知和宣布。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确实无法联系的党员,要在登记表“本人意见”栏注明,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7.材料归档。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逐个建立完整的档案材料,一式四份,分别保存在区委组织部、党委、党支部和个人档案里;对个人档案材料不在本区的,由各党委或区委组织部函告其档案所在地党组织。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党员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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