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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具体措施

    时间:2020-09-12 08:45:47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达达文档网手机站

     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1.明确调研主题。每年围绕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党建等重难点问题,确定1-2个重点课题开展深度调研。在县委重大决策出台前后,结合各自分工,就决策制定和落实进行调研。下基层调研紧扣主题,不安排与调研主题和职责分工无关的活动。

     2.统筹协调安排。县委常委下基层调研,提前告知县委办公室统筹,避免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或同时到一个镇村调研,除县委书记、县长外,县委常委调研中不听取全面工作汇报,不召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3.减少陪同人员。县委书记、县长开展调研,不搞镇村层层陪同,县级部门单位陪同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镇陪同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含1名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其他县委常委开展调研,县级部门单位陪同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镇陪同负责同志1人,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县委常委到企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调研,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县委常委调研时,陪同的负责同志一律不带随员;各调研点除陪同人员和1名介绍情况的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到现场。调研必须轻车简从,无特殊原因车辆一般不超过2辆,不安排警车带路和随行。

     4.简化接待工作。县委常委开展调研,镇陪同领导一律在调研点等候,不到边界迎送。调研期间一律不张贴悬挂欢迎横幅,电子屏幕不显示欢迎标语,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讲解员,不安排合影,不赠送和接受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印制接待手册。就餐一律在机关食堂,不上高档菜,不摆烟、不上酒,不安排除陪同人员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陪餐,严格按规定缴纳餐费。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也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5.注重实际效果。县委常委要多开展深入群众、不打招呼、随机的调研,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掌握实际情况,杜绝蜻蜒点水、走马观花;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严禁“踩点”和弄虚作假。调研既讲成绩、更讲问题,不仅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解决问题,能当场解决的问题马上就办,深层次的问题提出对策、抓好落实。县委常委全年调研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县委每年安排1次交流研讨活动,促进调研成果运用。

     二、精简会议活动

     6.减少会议数量。县委常委带头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确需要召开的会议、举行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坚持多开并会小会短会,不开无实质内容和意义的会议,不开能以文件形式布置的会议,不开一般性表彰会议。常规性会议要提前预通知,留出酝酿时间。对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议事协调机构需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经费在本单位行政经费中解决。传达贯彻中央部委和省市级部门单位工作会议精神性质的会议,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未经县委批准,县委常委一律不出席各类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等,确需出席的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级部门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全县性检查评比活动。

     7.严控会议活动规模时间。县党代会、县“两会”、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会期、参会人数及工作人员人数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6%以内。县级部门单位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期及参会人员、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规格,一般只安排县委或县政府1名领导讲话,不要求也不邀请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8.提升会议活动质量效率。县委常委会会议由县委办公室根据议题确定汇报时长并予以提示,汇报的负责同志不带工作人员。全县性会议一般安排在周一或周五召开,优先采用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主会场和分会场都控制规模,不请非主会场所在地同志到主会场参加会议。要压缩会议议程和时间,提倡领导干部即席讲话,讲话、发言、汇报要直奔主题、切中要害,汇报材料鼓励用图表,减少文字表述。需安排介绍经验、表态发言的会议,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县委常委在县内会议、活动中的讲话不称“重要讲话”,称呼时不加“尊敬的”。县委常委出席的活动,灵活安排,不讲形式,注重实效。

     9.节俭办好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费用,严禁提高会议活动用餐,用餐提倡自助餐,并做到简单节约,县内会议不安排住宿,不得将会议经费向基层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会议所产生的费用,县财政一律不予结算。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水果等物品,不制作背景板,不散发宣传册,不安排专业讲解员现场讲解。会议活动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文具,不专门印制信封信笺,不发礼品或纪念品,不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借开会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请。召开的会议、举行的活动,有条件的一律安排在机关内部,严禁在景区景点开会和举办活动。除县党代会、县“两会”外,其他会议会场所在地的参会人员一律实行走会。

     三、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发文数量。实施县委年度发文计划,严控发文数量规格,未列入县委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发,确需发的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向县委报批。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文件一律不发;凡中省已发至县团级,县上在执行中无新的、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安排部署的文件一律不发;凡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文件一律不发;凡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属部门职责范围的,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不再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文件;对属县委、县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工作的,不联合发文;对属县政府日常具体工作的,由县政府发文;对市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制定落实措施的,按对应原则由县级部门制定并印发文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除县委全会决定、综合性重要文件等确定的主要任务外,其他一律不再以县委文件形式单独印发分工方案。

     11.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发文。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各镇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镇党委、政府报文;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议事协调机构第一领导职务的,由县委或县政府发文;其他县委常委担任第一领导职务的,由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除县委常委外,议事协调机构其他成员调整一律自行发文。

     12.提高文件质量。进一步规范文件报送程序和格式,完善前置审核机制,严把政策法规、体例格式、语言文字、密级审查等重要“关口”,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突出文件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文件篇幅,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不超过3500字。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印发传达范围。各镇各部门不能多头报文、越级报文。

     13.强化简报管理。简报应突出重要动态、重要经验、重大问题和有价值的对策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县级各部门报送县委、县政府和下发的简报只保留1种,并须报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注册许可,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一律不办简报。除主管领导外,各部门各单位简报一律通过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相关领导。提倡用电子文档送阅简报,已用电子文档送阅的不再印送纸质材料。

     14.严格文稿发表。县委书记、县长在县党代会、县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根据法律规定及惯例需要公众周知的讲话,县政府官网全文刊发,xx电视台摘要播发;其他讲话不刊发,只作会议活动报道。其他县委常委需要公开发表的讲话,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县政府官网刊发。县委常委代表县委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须报县委批准;个人署名文章在中省市媒体发表的,县内媒体不再转发。县委常委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讲话,工作需要和内容重要的,发《xx办通报》或《xx要情》,一般性会议讲话、主持词和调研活动讲话不印发。除县委统一安排外,县委常委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

     四、规范出外管理

     15.合理安排出外活动。县委常委出外考察学习招商活动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凡县委常委以下级别人员可完成任务的,不派县委常委出外,压缩常委以下人员出外。县委书记、县长不安排同期出外;县委常委同期出外不超过2人。

     16.规范外事活动。县委常委因公出国(境)按照省市安排执行。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简约对外接待,按对等接待、突出特色的原则,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统筹安排。涉外活动要按有关规定报批。

     五、简化新闻报道

     17.规范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县委常委出席会议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影响决定是否报道,确需报道的应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时长,报道中常委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内容确定,不报道全部职务,职务一般不超过2个。除县委书记、副书记外,多位县委常委出席同一活动只报道常委职务、不上副标题。科学调整常委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播发顺序,除重大会议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播发。除县委统一安排的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不安排xx电视台直播。县委常委出席会议活动的报道,除县委书记外,一般不出同期声。县委常委给县级部门单位和各镇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18.精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县党代会、县“两会”和县委全会、县纪委全会等,按照县委批准方案和有关规定予以报道。我县承办的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系统会议活动和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重要会议活动,同一场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县委、县政府召开和举办的全县性会议活动,县委书记、县长出席的,报道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电视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县委常委出席的,报道字数一般不超过350字,电视播出时长不超过40秒。多位县委常委同日参加多场重要活动,在同一活动新闻中集中报道,不对常委同志活动进行单独报道。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因工作需要确需报道的,不能超出全县性会议报道要求。

     19.规范考察调研新闻报道。县委书记、县长检查调研,随行县级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2人,各镇、各部门一般不安排摄影、摄像,报道字数时长不超过出席全县性会议活动要求;对随行和陪同的县直单位、部门负责同志不列名报道,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县委常委调研活动确需公开报道的,字数、时长不超过其出席会议活动报道要求。县委常委在同一时段内进行的考察调研活动,一般只在同一媒体作1次综合报道。

     20.规范其他新闻报道。外宾来xx考察,县委书记、县长参与,发单独新闻,其他县委常委发标题新闻或短消息。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有关负责同志,省级各厅局、各人民团体、外地市主要负责同志,市级各局办、各人民团体来xx视察,县委书记、县长参与,原则上以标题新闻或短消息形式刊播,xx广播电视台不配画面、不上提要,礼节性会见一般不作报道;其他县委常委一般不作报道。县委书记、县长走访慰问发单独新闻,其他县委常委发综合消息。县委常委受县委委托到各镇指导抢险救灾、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可发单独消息,转入常态化后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除县委批准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文艺演出及其它文艺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县委书记、县长出席的会议活动,可在县级新闻单位新媒体报道,其他县委常委活动一般不在新闻单位新媒体报道。

     21.统筹管理各类新闻报道。县委常委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加强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县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全县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县委书记、县长新闻稿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向新闻单位提出要求。如有特殊情况,由县委宣传部报县委研究确定。

     六、改进工作作风

     22.密切联系群众。县委常委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重大决策部署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制度,实施党员代表定期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制度,促进决策更加科学。县委常委会会议每年研究部署不少于10件惠民利民实事,县委常委每人每年结合分管领域工作,扎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县委常委结合分工,建立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机制、与各界群众定期交流沟通机制,最大限度汇聚各方合力。

     23.坚持真抓实干。县委常委要不忘初心讲宗旨,带头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紧扣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带头讲担当、抓重点、破难点、出亮点,带头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不说不能办,只说怎么办。认真研究推进分管工作,每月进行1次梳理分析,每季度进行1次回顾总结,每半年向县委常委会作1次专题汇报,做到分管工作“一口清”。切实抓好包抓镇的工作,平均每月下基层天数不少于7天。

     24.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县委常委要带头反对铺张浪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不超规格进行公务接待。严格遵守办公用房和住房生活待遇相关规定,不多占面积,不超标装修。严格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辆,不得配备轿车以外的越野车等其他车辆作为专车,不得为所配专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车辆。认真遵守因公出差各项规定,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律不走贵宾通道、不坐头等舱(座),抵离xx不安排迎送。

     25.落实廉洁要求。县委常委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不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认真落实请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安排休假休息。节假日期间,凡离开西安、咸阳必须向县委书记报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6.严格纪律意识。县委常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事前要向县委书记、副书记报告、报备,事后第一时间汇报情况。带头落实“xx铁军”十条规定,工作日期间禁止饮酒,规范个人言谈举止,坚决不做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事情,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领导干部形象立起来,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7.重规矩讲程序。凡重大决策部署,要提前谋划、统筹规划,研透政策、吃透情况,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启动后不得“挤牙膏”式再提意见,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县委书记、副书记;凡出席县级部门会议、活动,必须向县委办报备;凡需召集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县委书记或县长审定,并报备会议议程、讲话稿,会议通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凡需县委主要领导签署的文件、材料,必须提前送审,坚决杜绝即送即要现象。

     七、加强督促检查

     28.县委常委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形成以上率下示范效应。同时,坚持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要求》精神在我县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9.各镇、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措施,每半年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委办公室。

     30.县委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通报1次执行情况,并向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对违反措施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措施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镇、县级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1.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班子成员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参照本措施执行。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措施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32.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18日县委印发的《县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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