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XX区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0-08-26 08:06:49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XX区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201X年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依法治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权属负责。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宣传教育、源头治理以及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执法管理,建立健全全区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通过持续深入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我区城市道路和桥梁超限超载,整体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政策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三、人员组成和配置
我区成立治超工作综合执法队伍,由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员40人组成,不得兼职,人员分配如下:
(一)城管委2名工作人员,26名协管员;
(二)交通大队3名交警;
(三)经信局(交通运输局)3名工作人员;
(四)建设局2名工作人员;
(五)工商局 2 名工作人员;
(六)安监局(质监局)2名工作人员。
四、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
(一)城管委
1. 负责治超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
2. 负责治超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
3. 负责治超卡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4. 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桥梁管理的法律法规;
5. 组织开展桥梁治超综合执法行动;
6. 负责为集中办公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公条件,解决就餐等事宜。
(二)财政局
负责治超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财政经费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全年预计工作经费140万元。
(三)建设局
负责禁止超限超载的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禁止超限超载的商品混凝土搅拌车出场。
(四)水务局
依法从严控管沿江、沿河设置砂石厂站,对合法砂石厂站严禁超重超限的运输车辆出场。
(五)经信局(交通运输局)
1. 负责查处货车生产企业(含改装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非法拼装、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车辆二类底盘等行为,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相关制度,依法予以处罚。
2. 负责货物集散地源头派驻、巡查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 负责建立货运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为源头监管、处罚提供依据;
4. 协同工商、公安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六)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治超工作秩序,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七)交通大队
1. 负责组织设置本辖区道路桥梁限载安全标识牌;协助城管委建设停车场和卸载场;
2. 负责治超综合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车辆的查扣和处罚。
(八)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
负责查处销售非法拼装、改装货车的行为;依法查处企业无照销售、拼装、改装货车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货车配件的行为;负责对计量器具的校正工作。
(九)规土分局
负责对违法用地的查处。
(十)商务局
负责查处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倒卖报废汽车的行为。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
做好辖区内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行为的登记、统计、核查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治超工作分四个阶段强力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12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以及户外大型LED广告屏,宣传治超工作;向货车司机发放治超宣传单,提高知晓率;组织治超人员深入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发放,积极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并监督治超工作,营造治超工作氛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X年1月—7月)。按照“专班牵头,协调统筹,依法治超,任务归口,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的思路,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路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治超大会战,采取追源头、严执法、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等形式,分别对城市道路和桥梁,对运输企业、拼装、改装车辆企业,对砂石厂(堆场)、钢材市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存在的治超相关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整治。对违规企业和超重行驶的车主在媒体上公布黑名单,原则上按上限处罚,对为货车超限超载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违法改装、拼装和销售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X年8月)。总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X年9月以后)。各部门以自查和治超办检查验收的结果为基础,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治超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逐步建立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治超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城管委、经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公安分局、工商局、规土分局、安监局(质监局)、商务局、交通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区治超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道路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区治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治超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全区道路安全运行管理具体工作任务的执行,在区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市治超综合执法队对区治超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
(二)加强协调配合。由城管委、交通大队、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4家部门组成的区综合执法队,由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针对非法改装组成执法专班,强化常态化的治超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治超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合力攻坚。
(三)加强跟踪督办。对治超工作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开展有效治理。建立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的要求,对不认真履行治超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治超任务未完成的,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动期间,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二)加强货车源头监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货车注册、转移、变更关,全市所有货车相关业务受理窗口要严格按照“五部委”意见要求,审查货车外廓尺寸、核载重量,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把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发放和审验关,规范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民警到货运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对轿运车及非法改装的超限车辆企业加强督导,逐车检查,凡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城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城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城管部门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城管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五)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城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和货车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六)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七)严查重闯执法卡点等违法行为。对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八)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区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