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四个方面内容:
时间:2020-08-12 08:11:12 来源:达达文档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主要四个方面的内容:
1、处方与的规范
2、麻醉、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与管理
3、临床如何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原则
4、目前我院常见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病历简单分析
(一)处方的书写:
1、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2、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要书写清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语句。
4、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单独开具处方。
5、化学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
6、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药名之前写明。
7、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8、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0、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样式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1、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12、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散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为单位。
1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开具与管理
人员资质--医师的处方资格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2、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3、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标准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除按普通处方的要求外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普通处方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对患者身分证编号等无特殊要求。
使用要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阿片类镇痛药无极量限制: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注意监控不良反应
2、WHO推荐: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3、 口服给药、按时、按阶梯,剂量个体化
4、癌痛治疗不推荐使用度冷丁
(1)度冷丁的止痛强度仅为吗啡的1/10
(2)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的清除半衰期长,且具有潜在神经毒性及肾毒性作用
(3)主要采用注射途径给药,这种给药途径使药物较快在脑内达到高浓度,比较容易逾越镇痛浓度直达引起欣快感浓度,增加用药上瘾的危险性用于术后或爆发痛的治疗,对于慢性疼痛不推荐
处方标志要求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1、 处方统一印制
2、“麻、一精”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开具
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除痛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处方管理法》第21条
要求长期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处方管理办法27条
医师开具麻醉、一精药品处方时,在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
《管理规定》第18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和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22条
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其它剂型
一般患者
1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3日常用量
癌痛和中重度慢痛患者
3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
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啡
一次用量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住院患者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可最小包装用量。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临床上如何做好合理的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掌握如下几点原则:
抗菌药物通过浓度依赖或时间依赖型来确定给药频次:
根据抗菌药物体外杀菌情况,将其分为浓度依赖性与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前者需要高浓度药物达到时最好抗菌效果,以氨基糖苷类为代表,包括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及甲硝唑。抗菌效果随浓度的升高而增强。那么此类药品在足够浓度下只要每天给药一次就可以达到有效的血药浓度。而后者包括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磺胺类。此类药物达到有效和血药浓度后,其抗菌作用不会随浓度的增加而增强。而保证这类药物临床疗效的关键是延长、维持有效的血药浓度超过半衰期,而按这类药的半衰期每日给药必须达到2次以上。
2、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1)非限制使用:医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权。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
3、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原则和范围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
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如要使用必须做药敏试验。
目前我院常见不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病历简单分析
病历者在术前使用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一日二次,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一日一次。术后不合理处:未再使用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只使用一天左氧氟沙星没有任何治疗意义,关键是左氧氟沙星注射液一般不能用作预防用药。
2、限制级抗菌药物(如亚胺培南西司他汀)的使用必须有药敏试验且是副主任以上的医师才有处方权,我院存在主治医师开处方使用该药。如值班时间确实要使用,只能有一次的使用权。
3、病历者为慢性结肠炎使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15天,(慢性结肠炎无抗生素使用指针)
4、病历内科患者为慢性胃炎使用头孢匹安注射剂静脉滴注7天。(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是慢性胃炎只能口服使用抗菌药物而不能静脉滴注)
5、病历气手术,疝气为一类切口手术,一般不建议使用抗菌药物,如要用只能术前一次或术前加术后各一次,而该患者术前未用术后用了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2天。用药频次为每是一次,(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用药频次为每是2—3次),关键是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不能用作一类切口手术的预防用药(不允许用加抑菌酶的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预防用药只能用Ⅰ代或Ⅱ代头孢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