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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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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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招聘管理............................................................... 2
第三章?培训管理............................................................... 4
第四章?薪酬福利管理....................................................... 5
第五章?考勤管理............................................................... 9
第六章?离职管理............................................................. 13
第七章?附?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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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组织人事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
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
出的机制,保证为委员会及下属企业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组
织人事平台,使员工的聘用、变动、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
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委员会及下属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
和地方法令外,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委员会及下属企业聘用的人员及劳务工。
所有员工应当享有本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3、委员会及下属企业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组
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组织人事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
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解
聘、辞职、辞退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组织人事开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福利管理、考勤
管理和离职管理。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由各用人部门提交《聘用员
工申请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
负责具体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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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招聘原则: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择优录用。
第七条 员工的聘任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聘
任。下属企业自主招聘,报委员会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对于不符合委员
会用人制度的聘任,一经发现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由组织人事部按程序审核、报分管秘
书长批准后签订。
第九条 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组织人事部按照需要和
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一)部门负责人(正、副)及下属企业负责人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
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
决定、公示、上报的基本程序进行,由秘书长、分管秘书长、组织人事部
和用人部门参加面试,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上例会研究决定聘任。
任职条件:
1、职位空缺;
2、具备任职所需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及组织领导能力;
3、拟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
层工作经历;
4、拟任正科级职务的,应有两年以上副科级经历;拟任副科级职务
的,应有三年以上科员经历,年龄一般应在27岁以上?;
5、大专以上学历。
(二)部门员工,经用人部门考核,组织人事部审核,分管秘书长批
准后,由组织人事部聘任。应聘人员应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并提供
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位证书、驾驶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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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一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5、健康体检表;
6、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审查表;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第十一条?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调配的原则:
先在本部门、本企业内部调整;本部门、本企业内无法调配的,由用
人部门提出计划,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聘程序招聘。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反党、反社会、参加邪教组织的;
2、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3、服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4、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思想不良,品德败坏,被以前就职单位开除的;
6、挪用公款,或贪污有案的;
7、未向组织人事部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业、身体等个人情况的相关
材料。
第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岗位考核合格,填写《员工
转正审批表》,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交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
秘书长批准。
第十五条 员工与组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六条 试用人员品行不良,或工作无成绩,或违纪的,或体检不
符合岗位要求,组织人事部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未满一
月者,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三章?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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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将定期与不
定期地举办各种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培训分为:
1、岗前培训:所有新员工均须接受岗前培训。
内容:
(1)了解企业发展历史、经营理念、管理模式;
(2)学习内部管理制度;
(3)了解所在部门工作概况及所在岗位工作要求。
2、在职培训:
(1)在员工熟练掌握本部门业务的基础上,将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参加
政治思想、法律法规、财务、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培训;
(2)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参加各种有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
(3)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及员工业绩考核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提名、
分管秘书长审核,选送部分员工及管理人员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考察培训,
以不断提高员工及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4)邀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
3、除采取上述方式加强员工培训外,也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
培训单位进修学习(在职学习为主);
4、员工参加各项全国统一职称考试,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5、凡派出学习或指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四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根据章程和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体现以
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委员会和下属企业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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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管理原则
1、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激励性原则、与经
济效益相结合原则及合法原则;
2、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和所在地区生活水
平、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3、实行薪金保密制度,除指定财会人员了解员工薪水外,任何员工
不得泄露薪酬秘密;
4、工资总额,根据机构编制、定员人数和领导职数等(以下简称劳
动指标)由委员会统一确定。各部门及下属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
不得随意突破。
第二十一条?薪酬的审定和调整
1、根据市场劳动力价格水平和企业发展状况,员工薪酬总额原则上
每年调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进行局部调整,须经组织人事办公会研究通
过。
2、员工薪酬的审定和调整最终审批权属组织人事办公会,所有部门
及下属企业必须严格按薪酬审批程序执行。
3、员工薪酬的审定与调整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程
序如下:
(1)对新员工,在经过初试及复试合格后,根据工作岗位按薪酬制
度定薪,分管秘书长签批,组织人事部备案;
(2)员工岗位调整或职务晋升,工资将相应调整,分管秘书长签批,
组织人事部备案并送达财务部;
(3)各下属企业须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薪酬制度,填写《月
工资发放审批表》,将月工资总额及工资明细报组织人事部审核、财务部
复核,呈分管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
4、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组织人事部将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
时调整员工的薪资。
第二十二条?工资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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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基本工资
职级工资
绩效工资
通讯补贴
交通补贴
工龄补贴
占工资总额比例
(%)
50%
25%
20%
3%
2%
以月工资5000元为例
2500
1250
1000
150
100
以月工资4000元为例
2000
1000
800
120
80
以月工资2000元为例
1000
500
400
60
40
病假扣当天基本工资的50%?;?事假扣当天的基本工资。
例:月工资4000元,基本工资2000元(按21.75天计薪):病假一天扣工资46元,事假一天扣92元。
1、正式员工工资的基本构成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福利津贴(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如下图:
工资结构表2、绩效工资根据规定分别进行业绩考核后发放;
工资结构表
3、工龄补贴:
工龄从转正后开始计算,在本委连续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补贴?20?元,
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基数的一倍,十年封顶。辞职后
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4、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年度业绩奖金。
5、根据国家以及企业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已由企业代为支付的费用;
(4)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
等);
(5)其它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
6、试用期员工按工资总额的90%发放;
7、员工经批准被辞退时,从批准的次日起停发工资、奖金、按月实
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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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月均按21.75天计薪。
第二十三条?工资支付方式
1、员工支付工资一律以金融卡或现金形式发放,每月工资发放日期
为下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月度绩效工资,各部门和下属企业每月对所属员工本月表现进行
考核,考核结果经组织人事部汇总后,报分管秘书长批准,作为绩效工资
的发放依据。
第二十四条?缺勤薪酬
凡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勤者,则视为缺勤,缺勤分类如下:
1、病假:病假扣当天基本工资的50%?,如有加班或年假,可抵扣;
2、事假:事假扣当天的全额基本工资,如有加班或年假,可抵扣;
3、旷工:旷工期间扣除本人当日双倍基本工资;
4、迟到早退:在一个自然月份里,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累计
达?3?次者,扣发半日基本工资;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者,每次扣发半
日基本工资;迟到?1?小时以上者,每次扣发半日基本工资。
第二十五条?保险福利
员工福利包括社会保险、有薪假期、福利津贴、活动等。
一、社会保险
1.按国家规定为所有正式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
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劳动社保保险有关规定程序
进行办理;
2、新入职员工须在15日内本人提供保险转移单并办理相关手续,若
延期须及时到组织人事部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延期内的社会保险将视同本
人自动放弃缴纳,组织人事部门将不予补办;
3、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后,须在15天以内办理停缴保险手续,办理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福利津贴
凡试用期满并已转正的在岗员工,可以享受规定的交通、通讯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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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
三、员工活动
1、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2、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文体活动等。
第二十六条?员工年度考核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工作量、工作能力、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工作
态度(附《员工年度考核评价表》)。
1、?工?作?量:主要指工作量的大小程度及完成情况;
2、?工作能力:主要指完成任务的质量、时效性等;
3、?专业能力:主要指专业知识水平及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等;
4、?创新意识:主要指工作过程中能提出有突破性的新建议、新思路;
5、?工作态度:主要指完成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团队精神、创新
理念、劳动纪律、协作性、敬业精神等。
二、考核办法:在员工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
级的办法。
1、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进行评价,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2、部门负责人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由分管秘书长评价、审批,并签署
意见。
三、考核程序
第一阶段:员工个人总结并自我评价;
第二阶段:部门总结,部门领导对员工进行评价;
第三阶段:分管秘书长对各部门领导及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评价。
四、考核的组织
考核的组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年度考核全部统计情况由组织人事部
汇总并存档。
五、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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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安排考核时间。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结合各自
实际情况,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考核。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考勤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
午餐休息:12:00—13:00
2、考勤实行指纹打卡方式,员工每日上、下班均须打卡。
第二十八条?法定节假日
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1日;春节3日;清明节1日;
劳动节1日;端午节1日;中秋节1日;国庆节3日;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以及国家规定和通知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十九条?婚?假
1、正式员工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
龄者,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人员享受法定婚假(3天)
,不享受晚婚假;
2、子女结婚可请?2?天婚假,兄弟姐妹结婚可请?1?天婚假。婚假包括
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3、婚假必须在本年度使用。
第三十条?产育假
1、员工孕期例行检查视为正常出勤,但原则上应每次控制在半个工
作日;
2、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3、女员工年满?24?周岁后初育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
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
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
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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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女员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
儿增加产假15天;
6、女员工怀孕流产的(不含人工流产),根据定点医院、专科医院或
按规定就诊的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的,可休
产假15天,妊娠4个月(含)以上的,可休产假42天;
7、产假期间(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享受全额基本工资、相关福
利(除绩效工资、交通、通讯、防暑降温等补贴)。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假
1、员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上环、绝育、节育)或因实施计划生育手
术后造成人工流产,可根据定点医院、专科医院出示的证明,享受计划生
育假;
2、哺乳期的女员工从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每个工作日享受1小时的哺乳
时间,此1小时视为正常出勤;
3、计划生育假期间(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全额照发(绩效工资除外)。?按照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丧?假
1、员工(包括试用期职员)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幸身故,可申请有
薪丧假5天;
2、员工(包括试用期职员)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不幸身故,可申
请有薪丧假3天。
第三十三条?年休假
1、员工在本单位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休产假后,不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待遇。
4、一年内一次性请病假超过20天或累计请病假30天,不再享受当年
的年休假;
5、一年内一次性请事假15天或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不再享受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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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年休假;
6、休假一般应在年内用完规定之天数,不能累积至下一年享用,亦
不能提前享受下年度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分管秘书长批准。
第三十四条?公?假
持有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可给假半天。
第三十五条?事?假
1、经批准,员工因事可申请事假,未请假者视为旷工;
2、员工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并经负责人领导
批准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病?假
1、员工凭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可请病假,无医院证明按
事假扣薪;
2、一个月内连续病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以上,须签订医疗期协议,
医疗期时间的确定,按北京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经中心指定医疗机构诊断,须长期进
行治疗的,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执行;
4、医疗期内的员工病假工资,按国家或有关规定执行;
5、医疗期满,员工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将终止合同予以解聘;
6、特殊情况,经分管秘书长批准后另定。
第三十七条?出?差
1、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公差单》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核,部门负责人
(含正、副职)以上人员出差由分管秘书长核签,并送组织人事部备案;
2、出差人员可凭核签后的《公差单》和分管秘书长签署意见向财务
室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员应于返回单位一周内报销;
4、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单到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当月考勤。
第三十八条?请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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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假核准程序:
(1)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组织人事部审核,分管副秘
书长批准;
(2)凡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一律由分管
秘书长签署意见,并在组织人事部备案。
2、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并按核准程序批准;
(2)如因突然患病或出现不可预料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应尽快在缺
席当天,以电话通知所属部门领导或上级,并于上班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
续;
(3)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提前上班或超假均须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
销假或续假手续。
第六章?离职管理
第三十九条?辞?职
1、组织人事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辞退不合
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劳动合同书》及本制度规定履
行手续;
2、员工与组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3、自动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组织人事部门及
其所属部门,陈明辞职理由。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组织人事部核准后
上报领导,待同意后,方可解除劳资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自动辞职的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辞?退
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应解聘:
1、严重违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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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严重后果;
3、与绝大多数同事难以协调合作而又无法改变;
4、泄露企业机密并造成重大损失;
5、吸毒、贩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
6、贪污公款和损公肥私接受“回扣、佣金”等不上交;
7、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
8、在单位内打架斗殴、偷窃同事或单位财物;
9、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或出现严重失职
行为。
凡是由于上述原因被辞退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30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本人,企业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业务转型或其他因素导致原有人员富余,且无法安
排工作而被辞退的,将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职移交
凡获准离职、退休和奉调者,须到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
表》,将经办事项、保管文件账册、客户资料及公共财务向本部门指定接
任者移交清楚,方能离任。凡未办妥手续擅自离职者,将按规定追究其法
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离职人员不得再次入职本委及下属企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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