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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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00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总结暨2009年工作要点
(黄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2008年,我所在市畜牧兽医局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整顿队伍,强化管理”为抓手,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据统计,截至11月底止,全市产地检疫生猪26.271万头,牛、羊1.2963万头;屠宰检疫生猪30.6209万头,牛、羊1.9406万头;监督检查禽类382.165万羽,动物产品1084.9941万吨,共检出不合格生猪0.0452万头、牛羊0.0245万头(只)、肉类2.43吨。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坚持学习教育,提高全所干部职工素质
动物卫生监督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技术工作,专业性较强,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来掌握和更新知识,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基于此,长期以来,我们按照“三个加强”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始终坚持每双周周四上午集中学习的惯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今年,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 再掀一轮发展新高潮”活动要求,重点开展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专题学习,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全体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了轮训。通过这些学习制度的长期坚持,强化了我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知识的提高;抓好了基层在岗检疫人员的管理,使我市广大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加强法制宣传,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面向社会各阶层,涉及面广,切实加大宣传,增强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增强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制观念,我们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年来,全市先后组织了10余次大型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材料2万余份,提供广大市民咨询服务2.5万余人次,出动宣传车50余台次,悬挂宣传标语50余条。在宣传的同时,还邀请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真正做到了“电视里有影,电台里有声,报纸上有字”。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为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减少了工作阻力,不仅提高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树立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形象。
三、强化产地检疫,全面提高产地检疫率
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基础,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今年,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产地检疫工作,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向当地动物检疫机构报检,动物检疫员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凭免疫登记卡及佩带的免疫耳标,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调出县境的动物出具相应的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严禁无免疫标识及规定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目前,以乡镇为单位,我市产地检疫开展面已达到100%,农户散养畜禽产地检疫率达80%以上,规模化饲养场产地检疫率达100%,均达到了国家规定。
四、规范屠宰检疫,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屠宰检疫是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虽然我市屠宰检疫体制尚没有理顺,仍然实行“联合检疫”的模式,但我们仍然严把生猪宰前检疫、宰后监督关,做好生猪宰前检疫和宰后监督工作。今年,我们除继续对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进行常规的"三证"查验、疫病临床检查外,把免疫耳标的佩带情况作为宰前检疫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无标、无证的生猪、肉牛一律不准许进场屠宰。继续在屠宰检疫环节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的抽样监测工作,按照8%的比例对待宰生猪进行抽样监测,一年来,共抽检生猪1000余批次,通过实验室检测,均未发现“瘦肉精”残留呈阳性。同时,我们在屠宰检疫环节严格按照量质化目标管理的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责任到岗,岗位到人,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确保了进场屠宰的生猪、肉牛检疫率达100%,出证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100%,为我市市民吃上“放心肉”把好了关口。
五、狠抓流通环节监管,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流通环节检疫监管一方面对定点屠宰场(点)经过检疫后的动物产品上市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对直接上市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检疫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情况复杂、任务较重。今年,我们在继续实行检疫员同市场开、关市时间同步上、下班制度,全天候的进行巡回检查的同时,更进一步加大了市场检疫监管力度,对肉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要求上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持证、带标销售;实行强制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强制退市;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督促各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对活禽经营和宰杀场所、活禽运载工具和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及废弃物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家禽必须通过市场检疫人员测量体温、严格检疫合格后方能销售。要求各生鲜超市、冷冻动物产品经营户、品牌肉食专卖店凭检疫合格证明、检疫验讫标志才能加工、销售动物产品,并建立购进动物产品检疫情况台帐制度。同时,我们按照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重点对农贸市场、超市生鲜部(柜)、冷库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动物及动物产品来源、供货渠道、数量、检疫标识、检疫证明(验讫印章)等相关资料及检疫情况登记台帐。对疑似有害、来源不明、相关证件不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贩买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防未经检疫和病害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流通,使我市的检疫管理秩序走向了良性循环,为我市上市肉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对内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加强对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各县、市、区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对外重点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年来,对300余家单位(个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核;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5起,结案35起,立案、结案率均达到100%。在处理案件时,我们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热情服务,没有发生一例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七、严格证章标志管理,实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鉴于各种检疫票证的使用能直接反映出各项检疫工作的量和质,一直以来,我所均高度重视检疫票证的使用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部分县市用证、出证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彻底改变此种现象,今年,我所对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办,要求各县市区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检疫票证实行专人、专库、专账管理,规范用证、出证行为,并将用证量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我市各种检疫票证的管理、用证、出证更加规范,用证量有了显著提高,截至10月末止,全市使用县境内产品证1902本,同比增长20%;产地检疫证544本,同比增长350%;出县境动物检疫证155本,同比增长229%;运输消毒证125本,同比增长16%,确保了检疫票证的出证率和检疫票证指标的完成。
八、多措并举,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顺利开展
2008年是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为推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全面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确保《动物防疫法》贯彻落实,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08〕6号)和《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牧医卫监〔2008〕29号)的要求,我们在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确保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是完成了现有“两员”摸底调查、清理、整顿以及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开展了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两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强化“两员”的责任意识。督促各地制定相关的学习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执法专题培训,执法办案大比武及新《动物防疫法》学习竞赛活动;二是积极组织各地开展专题研究,针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三是按照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及配套规章的要求,对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修(制)订,公示规章制度按照要求进行了更新。在强化业务规范制度建设大力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使检疫、监督各项工作更加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底数清楚,有据可查监督执法适新法律、新形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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